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用词极度抽象。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限定,实际上很大程度决定了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这也意味着,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条款,被司法解释所控制,因为在认定非法行医罪时,刑法规定因高度抽象而争议颇大。立法被司法架空,这是不合理的。其次,非法行医罪包括犯罪两种情况,非法行医罪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复杂的规则,非法的医疗行为和复杂的结果。最后,兜底条款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它会给犯罪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兜底条款的明确要求也违反了刑法原则,因为“其他”两个字,如果没有明确地提到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会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对这种理解是不一致的,违背了合法正义的原则。在此看来,非法行医罪在“严重情节”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非法行医的时间很长,很多时候不是偶然,而是长期的。长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必然会干扰和影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对患者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非法设立诊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医疗器械和各种条件都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并造成严重后果。一旦医疗设备和条件不符合国家的基本标准,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不能保证患者生命的安全,不能完全治愈患者的疾病;涂改、伪造、出卖、出借、转让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医生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国家没有对其医疗技术的认定,认为不具备行医的条件而偏要为之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受到惩罚;从事非法行医,获得巨额利润,经过几次行政处罚仍然不悔改是非法的做法。非法收入的数额越大,国家和人民的损失越多。如果医生没有基本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非法行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患者不同程度的伤害,可能使病人延迟治愈时间并错过康复的最佳时间,也可能直接对身体造成重大的伤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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