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非法行医罪的成因以及优化方案

非法行医罪的成因以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系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对医疗的需求,支撑着非法行医医疗市场,高额的利润也会刺激非法行医活动。对于非法行医者所得到的巨额利润来说,最高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微不足道的,显然无法得到警示震慑作用。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对于违法主体的认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很多非法行医者成为了漏网之鱼。

非法行医罪的成因以及优化方案

非法行医屡禁不绝,症结在哪?本文立足以往资料,加以延伸,总结了两个重要的原因:

1.医疗需求逐渐扩大

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公民医疗需求也逐渐增强。医疗机构市场供不应求,城乡患者的需求逐渐扩大,但目前医疗机构的比例还是不能满足庞大的医患需求量,更何况我国还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正规的医疗机构往往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的市区和乡镇驻地,忽略了一些偏远落后的山区和社区,部分山区和社区仍然缺医缺药。目前,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普遍偏高,对普通人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同时,正规医院的医生时间不够灵活,排队等候时间长,挂号不方便的问题,也使得农民工在工厂或附近的“黑诊所”治病。体系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对医疗的需求,支撑着非法行医医疗市场,高额的利润也会刺激非法行医活动。(www.daowen.com)

2.行政监管力度不够

在整治医疗服务市场方面,我国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起到一定作用。但有关部门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应付杂乱无章的医疗卫生行业。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处罚是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行医者所得到的巨额利润来说,最高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微不足道的,显然无法得到警示震慑作用。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法条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很难认定。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对于违法主体的认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很多非法行医者成为了漏网之鱼。虽然卫生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处罚违法行为的文件,提出对各部门的责任要求,但从事医疗监督的执法人员较少,难以承受工作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都有待提高,而物流和物资也严重不足,给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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