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的现实需求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的现实需求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犯公民案件涉及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几乎可以遍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公民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这类基本信息。以上表明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细致分类,并作为“情节严重的”重要考量。该类案件犯罪人的刑罚规定较轻,直接导致犯罪成本低,现行刑法不可忽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罚的适当改进。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日益猖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越发严峻,而且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发展为下游犯罪,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此类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甚至是灰色产业链。2009年2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在近7年共审结该类刑事案件1464起,生效判决人数2112人。特别在2014—2017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每一年都在上涨,从2014年的328件,陡升至2017年的858件,翻了不止一倍。

侵犯公民案件涉及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几乎可以遍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公民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这类基本信息。外出时车辆信息、旅游信息,线上购物信息、个人财产相关信息,如银行卡号,通信信息、征信信息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踪信息、住宿信息。其中,案件数量最多的是传统的涉及公民身份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户籍所在地信息;其次是涉及财产信息的案件,集中于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移动支付平台、支付宝和翼支付信息、电商购物平台相关信息、游戏账户和密码等信息;最后是行踪轨迹信息,其中多为手机定位信息。其他的还包括车牌号、快递单、购物名单、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等。

犯罪主体方面,近七成被告人是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通常为线上交易,如QQ、微信、电子邮件等,线下交易较少。不到两成的被告人是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窃取信息,少数犯罪人会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www.daowen.com)

以上表明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细致分类,并作为“情节严重的”重要考量。鉴于此类犯罪被告人主要目的在于出售,若非有强大的市场需求即有大量的购买者,他们是不会铤而走险的,规制购买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削减他们犯罪动力的有效方式。该类案件犯罪人的刑罚规定较轻,直接导致犯罪成本低,现行刑法不可忽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罚的适当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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