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分类方法

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分类方法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与法人的个人信息不同,对于法人来说不仅不应当保密,甚至必须披露。至于本罪保护对象是否保护外国人的个人信息,目前,我国刑法的答案是否定的。其次,对于主观的个人信息,刑法中的侮辱罪和诽谤罪可以有效规制。为了了解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分类梳理。

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分类方法

刑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指纹医疗记录、人事记录、财务情况、社会活动等直接或间接可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的信息。个人信息除了具有信息的一般法律特征,例如传播性、共享性、时效性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第一,刑法中规范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看出,个人信息的主体为自然人。首先,刑法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目的是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并使其自由发展,因而将该罪划入分则中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罪中,所以,个人信息的主体应该只限自然人。其次,对于法人的信息刑法保护方面,有些学者担心刑法只保护自然人而不保护法人会出现法律漏洞。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与法人的个人信息不同,对于法人来说不仅不应当保密,甚至必须披露。对于法人比较重要的信息当属商业秘密,对此,刑法中专门设立侵犯商业秘密罪来保护法人的商业秘密安全。最后,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并不具有自然人的人格。对法人信息的保护侧重于法人在市场中的经济利益,通过刑法的保护,加强法人经济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成其作为商事主体获益的最大化。对法人信息的保护如果等同于自然人,不仅没有达到促进其发展的目的,反而引起过度限制的不良后果,使法人信息不能自由流动,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反而抑制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法人信息留出充足且适当的空间,发挥法人信息的积极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可本末倒置。至于本罪保护对象是否保护外国人的个人信息,目前,我国刑法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在国际经济政治舞台上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不断加深,应当同等地保护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将本罪保护的主体扩大将是一个双赢的选择。第二,个人信息具有鲜明的识别性。个人信息的识别性,是将个人信息与隐私区别开来的最重要特征。通常是指,个人信息本身与信息主体有唯一的联系,通过信息,我们可以确定该关系人,信息本身存在客观的确定性。识别性进一步又可以划分出直接识别性和间接识别性,直接识别性是指通过某一单独的个人信息就能识别该特定信息主体;而间接识别性是指单独依靠该种信息不能识别出特定的人。第三,个人信息具有客观性。关于刑法中的个人信息是否只具有客观性,目前存在两种对立观点:一种是肯定说,该说认为“刑法中个人信息只具有客观性,刑法不会保护单纯的主观的个人信息[2]”;另一种是否定说,该说认为“刑法中个人信息不仅具有客观性也应具有主观性,像评价也属于个人信息,甚至错误的评价也属于个人信息[3]”。本文认为,刑法领域的个人信息应只具有客观性比较妥当。首先,因为主观个人信息的不具有确定性。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例如对一个人的评价,不同的人对特定的人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评价,而且特定的个人的评价也处于变化之中,评价者和被评价者都变动不定,用这变动的信息去锁定特定的个人,这几乎不可能。其次,对于主观的个人信息,刑法中的侮辱罪和诽谤罪可以有效规制。比如甲到处宣扬乙是“领导的一条狗”,导致乙不堪重负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为了了解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分类梳理。信息分类,还具有不可或缺的刑法意义,比如在认定“严重情节”方面、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方面,从而有利于定罪量刑。第一,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这种分类根据是识别度的高低(具体定义见上文)。例如,身份证号、指纹、基因资料等是直接个人信息,识别度高;某段聊天记录、姓名、性别、学历、出生日期等是间接个人信息,具有较低的识别度。换言之,就是“需要同时掌握数样,进行身份拼图后,才有办法确定该人为何。”[4]第二,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敏感度不同,把个人信息分为一般和敏感两类。因为世界很多国家在立法中采用了这一种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也被称为立法分类。根据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定义,敏感个人信息是指涉及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身体健康、性生活、犯罪记录、是否工会会员等类信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敏感信息的范围也存在区别。对于一般个人信息而言,此种信息因不具有身份认同、宗教等色彩,对于特定群体来说没有过多的人格和精神意义,不像敏感信息那样脆弱。此种分类方法,并不是所有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都采纳,像经合组织、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没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但随着对人权保护的加深,这种分类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第三,普通群体的个人信息和特别群体的个人信息。考虑到个人信息主体身份的不同,个别个人信息是否需要特别保护的状况也不同,法律应该有所区分。具体到刑法中,这种分类也有类似的制度;对比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因为军人主体的不同,破坏军婚罪中的一些犯罪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特殊主体需要特殊规定和保护,如此做法有利于法律资源的合理分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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