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配置和切实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功能困顿、部分立法内容冲突、法律规制体系残缺等因素造成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服务性和规范性不够是导致这种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更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元价值和谐;实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从管理型立法向促进型立法变革,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服务功能;出台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国家专门立法,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森林资源 林地 集体林权 流转 生态利益(www.daowen.com)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了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分林到户后,集体林业的一个典型特点是“细碎化经营特征明显”。[98]有学者对福建省某村38户农民的调研发现,人均拥有山林面积不足0.33 hm[99]的占18.42%,人均0.33 hm[100]~0.46 hm[101]的占47.37%,二者合占65.79%,而人均超过0.67 hm[102]的仅占34.21%。如果按户均4人及人均0.67 hm[103]计算,则该村户均拥有的山林面积也不过2.7 hm[104]左右,还达不到理论上有效益的规模。[105]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户已逐渐发生分化,一些对林地依附性较弱的农户,把林地作为一份有升值空间的家庭私有财产,自己不经营,也不愿将其流转到别人手里,各地抛荒或半抛荒现象随处可见。在此背景下,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对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和提高林地生产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