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体林权流转是促进集体森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切实保护林农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集体林权流转立法注重对林权流转行为的管理,忽视对林权流转行为的激励和促进,具有管理型立法的模式特征。这种立法对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的管理过当,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又易于导致法律权威性的丧失。顺应林业的产业特点与发展规律,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立法需要选择促进型立法模式,合理划分政府的管理权限,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明确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立法目的;剔除现行立法中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创设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激励性措施;增强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社会化服务;构建合理的生态利益供给与分享机制。
关键词:集体林权流转 管理型立法 促进型立法立法模式 生态利益 森林资源(www.daowen.com)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了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分林到户后,林地划分细碎化和林地经营分散化不利于林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制约了林地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且,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户已逐渐发生分化,脱离林地的农户增多,林地抛荒造成林地资源浪费严重。[63]在这种背景下,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64]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林权主体进行林权流转的意愿不强,林权流转发生率低;[65]各种客观条件和制度环境制约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66]林权流转行为失范现象也时有发生[67]。法律作为最基本、最有力的社会管理手段,是规制各社会主体行为的有力武器。上述所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加强和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然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内容的取舍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与立法模式的选择紧密相关。因此,探究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立法模式问题,对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促进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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