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拥有大量的森林资源,其面积约占整个地球面积的22%,其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多达18.26亿公顷。[12]俄罗斯联邦一方面加强森林立法,另一方面重视对森林法问题的学术研究,使俄罗斯联邦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1.俄罗斯联邦的森林所有权。现行的俄罗斯森林立法,打破了前苏联森林国家专有的单一所有制形式。森林除了属于联邦国家所有之外,也可以属于联邦各主体所有、地方自治体所有,还可以属于法人和公民个人所有。《俄罗斯新宪法》第9条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属于私人所有、国家所有、地方所有和以其他所有制的形式存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9条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一人转让给另一人,但以土地法和其他自然资源法规定的流通程度为限。”可见俄罗斯联邦森林立法对森林分别采取了国家所有,联邦主体所有,地方自治体所有及公民和法人所有的多种所有制形式。
《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第19条第1款规定:“森林资源和位于国防用地、城市居民点土地及农村居民点土地上的森林和乔灌木植物以外的所有森林,以及森林资源土地,其中包括林地和非林地,都属于俄罗斯联邦森林资源的范围。”因此,俄罗斯联邦国家对其境内的绝大部分森林享有所有权。《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第19条第2款规定,联邦“可以将部分森林资源转让给联邦各主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俄罗斯联邦的联邦各主体可以对联邦转让给它们的那部分原本属于联邦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享有所有权。俄罗斯联邦现行森林立法至今未对森林归为地方自治体所有的程序和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推定地方自治体是拥有森林所有权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一般原则》第49条第2款和第50条规定,国家承认地方自治体所有权并对其给予与其他所有权形式平等的保护;地方自治体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属于地方自治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理应认为,地方自治体管辖范围内的森林,为了解决地方性问题的需要,可以归地方自治体所有。私人森林所有权在俄罗斯联邦的森林立法中具体表现为公民或法人的乔灌木植物所有权。《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第20条规定:“位于属于公民或法人所有的土地上的乔灌木植物,如果联邦法律未作其他规定,属于公民或法人所有。”(www.daowen.com)
2.俄罗斯联邦的森林使用权。俄罗斯联邦的森林使用权分为一般森林使用权和专门的(或特殊的)森林使用权两种。一般的森林使用权在俄罗斯联邦实际表现为“公共森林地役权”,它由俄罗斯联邦森林立法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俄罗斯森林法典》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法律未作其他的规定,则公民有权在列入森林资源范围和未列入森林资源范围的森林内自由地、无偿地逗留,在森林中采集为自身需要的野生果实、浆果、胡桃、蘑菇,其他森林食物资源、药用植物和专门的原料,有权参加在森林中举办的文化保健活动、旅游活动和体育活动,如果法律未作其他的规定,还有权在森林中进行狩猎活动。
《俄罗斯森林法》在第22条中对专门的森林使用权做了相应规定,即联邦森林资产利用权在租赁合同、无偿利用合同、特许合同、采伐许可证、任务书和森林利用证基础上形成。森林利用者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律的规定,在森林所有者的同意下,通过合同形式,把联邦森林资产利用权和非联邦资产的森林利用权转给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公民或法人短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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