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集体林权流转已经在国家政策之外少量地进行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户获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断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集体林权流转在以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速了林业投资结构的优化,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林权流转推进林业投入多元化,加速了林业投资结构的优化。集体林权流转吸引了社会资金对林业的投入,非公有制林业迅速发展,林业投资结构随之发生根本变化,即由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向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和金融资本等多元化共同投入的格局转变。2009年全国非公有经济造林2 679 196公顷。[20]外商直接投资林业4.18亿美元,占林业实际利用外资总规模的75.34%。2009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的建设资金1 377.86亿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36.88%。其中,中央林业资金838.24亿元,占全年实际到位林业建设资金总额的60.84%,比2008年下降了3.84个百分点。2009年中央林业资金在林业建设资金中所占比重是2000年以来的最低点,并且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21]这些变化离不开林权流转在促进林业投入多元化上的积极作用。
林权流转聚集了林业发展要素,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林业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林权流转,落实经营主体,激活和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向林业聚集,有效地缓解了林业经营投入不足的问题。林权流转成了林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林权抵押贷款破解了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融资难等问题。通过林权流转,将林地使用权交给那些能够经营或善于经营的主体,调动其他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也引进了新的企业经营人才和管理理念,对加快培育、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林地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总之,通过林权流转,促进了资金、科技、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了森林经营者和全社会各种力量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升了林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2.实现了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林业综合效益的提升。林权流转从多方面实现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一方面,林农把小块山场流转出去以后,可以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专心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有些不愿意经营林业的农民通过林权流转获得了原始资金,转行开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或外出经商,获得了比经营林业更好的比较效益。另一方面,林地流转后,经营者就地雇请用工,拓宽了农民就业门路,农民可以获得一份工资收益。同时,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渠道。例如,沐川县是四川省最早的林改试点县,在林木流转过程中,实行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探索出“以林换路”、“以经营权换路权”等模式。业主自筹资金修建了12条长136千米的林区公路,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林农每吨竹木产品人工运费因此降低了100元~150元,仅此一项农民人均增收100元。[22](www.daowen.com)
实施林权流转,有力地推进了林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升。从经济效益看,流出方通过将林权流转,获得了经济收入;受让方将林地用于旅游资源开发、立体综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等,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例如,乐山市多年来通过林地流转,兴建了以吉象木业、福华纸业、华象地板为代表的一批骨干林业产业企业。2008年全市人造板设备生产能力已达24万立方米,造纸能力达20万吨,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和利润上亿元。据初步统计,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已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09年的180元/亩。[23]从生态效益看,通过林权流转,使森林资源权属更加明晰,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了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问题,造林积极性大大增强,森林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从社会效益看,林权流转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对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林权流转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条重要纽带。
3.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林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集体林权流转的过程,是一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是一个宣传政策、普及法律、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一个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过程。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广大乡村认真落实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原则,普遍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各地结合实际创造的许多有效机制和办法,是对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细化、丰富和完善,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林权流转这一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有效载体和实践,许多地方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律政策宣传活动,由此也提高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村民们知道“光干部说了不算,只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算数”,这种意识在客观上加快了农村民主化进程。
通过林权流转,推动了林业规模经营,解决了林权到户后经营分散化、林地细碎化的问题。从科学营林的角度考虑,地块统一有利于实行统一规划优良树种,统一进行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措施,有利于统一间伐、轮伐和降低营林成本。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进程。在林权流转前,许多地方的宜林荒地、林地等长期闲置不用,得不到有效的开发,林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通过林权流转,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动力大大增强,促进科学技术在林业上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力。此外,林权流转还促进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和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的转变,加速了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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