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权理论的重要指导价值及其在交易中的作用

产权理论的重要指导价值及其在交易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姆塞茨在社会制度层面上给出了对产权概念的理解。在法学理论中,产权概念强调所有权,承认所有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除所有者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该资产产权主体行使权利。产权的确定可以使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降低由于产权模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产权理论对本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产权理论的重要指导价值及其在交易中的作用

一般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可见,这种权利不是自己想当然的,而是通过社会确认的,这种社会对产权关系的确认就是产权制度。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首先给出了产权一个社会属性,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他认为产权是使一个人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重要性就在于它们可以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德姆塞茨在社会制度层面上给出了对产权概念的理解。菲吕博腾及配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指出“产权不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64]。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对产权定义的表述全面而合理,与现代法律对产权的定义相一致。

在国内对产权的解释有两种:一种认为产权即财产权,另一种认为产权是财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责权利关系。在法学理论中,产权概念强调所有权,承认所有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经济学上的产权强调产权制度与个人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更重视产权制度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简言之,产权就是人们通过财产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中直接关系体现在人与物之间,间接关系体现在权利主体与非权利主体之间,即人与人之间。

产权具有以下特征属性:①产权具有排他性。确定的产权便排除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对资产的权利。除所有者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该资产产权主体行使权利。当然并非所有资产都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是相对的,如公共产权具有非排他性。②产权具有可分性。因为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也就是说,这项财产权利在法定的最终归属上,并不一定为该实体所具有。产权的可分性是产权优化配置的前提,对产权的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产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特性,是产权可分性的必然结果。产权具有可转让性才能使资源转移到最能有效地使用它的人手中,使其经济潜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实现市场价值。

产权具有其特殊的功能: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对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作用。产权的作用只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65]①产权具有激励功能。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条件下,任何产权主体行使产权权利时,都是以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权,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主体,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产权,便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相应的权利,在预期收益目标的驱动因素下,产权主体积极主动的行使权利,努力工作,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②产权具有约束功能。产权赋予产权主体的各项权利有一定的时间、利益范围,各经济主体都应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越权、侵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产权主体也会因此而付出代价。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是无限制的激励,约束性的激励功能才能使它发挥真正的作用。产权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最终都将降低交易费用,从而直接决定了资源使用的效率。③产权具有资源配置功能。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直接形成资源配置状况或驱动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或影响对资源配置的调节。[66]明晰产权的设定就是对资源的一种配置。当产权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或格局,基本上都形成一种资源配置的客观状态。明晰产权后,产权主体在激励作用的影响下,行使产权权利,产权的可转让性使产权能够自由流转。任何一种稳定的产权格局或结构,都基本上形成一种资源配置的客观状态,从而出现了另一种资源配置的客观状态。在有效市场中,后者的状态总是能够比前者处于更优的状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④产权还能降低交易成本。资源具有了明确的产权归属,使得谈判对象的数量减少,并且交易主体对产权的计算也变得相对简单了,从而对该项资源的控制就更加容易,从而降低了交易费用。产权的确定可以使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降低由于产权模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67]

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涵义的界定,通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科斯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即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目前交易费用被认为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或者“一切不存在于鲁滨逊一人世界中的费用”。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有限理性,二是机会主义,三是未来不确定性,四是市场不足。从交易费用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将交易费用的性质归结为三点:第一,交易费用的存在势必对社会财富和稀缺资源产生一定的损耗。这种损耗稀缺资源的交易费用中,一类是交易过程所必需的,无法避免;另一类则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不必要的损耗,加剧了资源的浪费,是我们不希望出现的。第二,高额的交易费用的存在有可能减少交易成功的概率,甚至完全消除本来有可能达成的交易,反向揭示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性。第三,交易费用是伴随着交易过程的产生而产生的,虽然无法彻底消除,但可以通过制度和技术等人为的努力来降低交易费用。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制度安排将对资源配置及产出的构成产生影响。

因此,产权理论对本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产权理论是深入研究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最直接的理论基础,具体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产权理论指出,产权是产权主体对客体拥有的不同权能和责任,是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权利束。集体森林资源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利益主体与集体森林资源之间的经济关系,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明晰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前提,为此,我们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第二,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因此,在保证国家对集体林权流转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应承认和保障林权权利人应有的权益,剔除不合理的流转限制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为林权顺畅流转和森林资源效益的提升创造制度条件。

【注释】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6、252、486页。

[2]高桂林、吴国刚:“我国林权制度构建之研究”,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第43~45页。

[3]李雨,“试论林权的内涵”,载《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195~199页。

[4]陈发源:“略论林权的物权性质与构造”,载《西北林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211~214页。

[5]吴勇:“林权法律问题探究”,载《中国林业》2003年第10期,第41~42页。

[6]刘宏明:“试论林权概念的修正”,载《林业经济》2006年第11期,第22~25页。

[7]张璐:“‘林权’概念的误读与理性认知”,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87~92页。

[8]黄李焰、陈少平、陈泉生:“论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载《西北林学院学报》2005年第2页,第186~192页。

[9]高利红:“林业权之物权法体系构造”,载《法学》2004年第12期,第94~96页。

[10]周珂:“论我国林业物权的体系构造”,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02~107页。

[11]高桂林、吴国刚:“我国林权制度构建之研究”,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第43~45页。

[12]李昌庚:“新路径视野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反思与重构—兼评《物权法》第五章”,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7期,第125~130页。

[13]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14]李雨:“试论林权的内涵”,载《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195~199页。

[15]李昌庚:“新路径视野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反思与重构—兼评《物权法》第五章”,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7期,第125~130页。

[16]张璐:“‘林权’概念的误读与理性认知”,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87~92页。

[17]周训芳:“论林地地役权”,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07~111页。

[18]邓禾:“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载《林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1期,第1~5页。

[19]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20]黄锡生、杨熹:“设立自然资源物权之初探”,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90~94页。

[21]《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2]崔文星:《中国农地物权制度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2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13页。

[24]聂影:“林权流转的多维动因与激励路径选择”,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5~9页。

[25]彭凤勤:“关于林地流转问题的探讨”,载《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4期,第242、243、245页。

[26]祝海波:“我国林地流转机理及制度思考”,载《农村经济》2006年第12期,第44~46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1款。

[28]周珂:“论我国林业物权的体系构造”,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02~107页。

[29]《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30]1978年~2006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7%,我们用近30年时间取得了资本主义国家100年的成就。特别是从2002年到2006年,中国GDP连续四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而且经济增长呈现出年年走高的特点。参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基本特点与形势判断,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5/6734776.html,2008年2月4日。(www.daowen.com)

[31]“‘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一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一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http://www.gov.cn/zwgk/2007-11/26/content_815498.htm,2007年11月26日。

[32]我国的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占有量居第53位,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参见:冯飞:“建设节约型社会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6/20/content_3109380.htm,2005年6月20日;怎样理解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http://www.gov.cn/ztzl/2007zfgzbgjd/content_555773.htm,2007年3月20日。

[33]有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GDP总量占到世界总量的5.5%左右,但是中国为此消耗的标准煤、钢材和水泥,分别约占全世界消耗量的15%,30%和54%。参见:十七大代表清醒看待中国未来面临的五大挑战,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9/content_6907538.htm,2007年10月19日。

[34]回良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载《求是》2009年第16期,第5~8页。

[35]林地生产力的浪费是资源的最大浪费,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s/72/content-202750.html,2008年10月29日。

[36]“解读‘环境友好型社会’(专访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日,第5版。

[37]世界银行:《2008年世界发展指标(中文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160页。

[38]贾治邦:《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116页。

[39]《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82页。

[40]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41]黄锡生、邓禾:《行为与规制:建设“两型社会”法制保障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42]赵立新:“‘两型社会’的发展逻辑与制度路径——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分析对象”,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5~9页。

[43]简新华、叶林:“论中国的‘两型社会’建设”,载《学术月刊》2009年第3期,第65~71页。

[44]“解读‘环境友好型社会’(专访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日,第5版。

[45]丁军强、张笑:“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文献综述”,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年第8期,第149~151页。

[46]“解读‘环境友好型社会’(专访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日,第5版。

[47]简新华、叶林:“论中国的‘两型社会’建设”,载《学术月刊》2009年第3期,第65~71页。

[48]2009年6月《长沙市开福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2009年9月《中共宁乡县委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参见:http://bbs.changsha.cn/read-433071-1-1.html;http://www.kaifu.gov.cn/zwgk/gblxxgkmlyzn/qnylyslj/gfxwj/200911/t20091127_5851.htm。

[49]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概要,http://www.hbepb.gov.cn/hbdt/hjzl/200809/t20080928_10978.html,2008年9月28日。

[50]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http://www.forestry.gov.cn/ZhuantiAction.do?dispatch=content&id=456218&name=jlh,2010年10月10日。

[51]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http://www.forestry.gov.cn/ZhuantiAction.do?dispatch=content&id=456218&name=jlh,2010年10月10日。

[52]鄢本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页。

[53]贾治邦:《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116页。

[54]林业大发展的新动力——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追踪报道之四,http://www.forestry.gov.cn/ZhuantiAction.do?dispatch=content&id=208821&name=lqgg,2006年8月14日。

[55]2009年全国营林生产主要指标,http://www.forestry.gov.cn/CommonAction.do?dispatch=more&colid=225&p=1,2010年6月9日。

[56]黄锡生、蒲俊丞:“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总体构想”,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202~210页。

[57]黄锡生、杨熹:“设立自然资源物权之初探”,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90~94页。

[58]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1页。

[59]姜文来:“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几个问题”,载《资源科学》2000年第1期,第5~8页。

[60]陈俊:“一种永续经营的思维观”,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23~32页。

[61]朱春燕、张双义:“林权流转中的风险监察制度与政府监管”,载《林业经济》2010年第7期,第20~22、82页。

[62]邓禾:“我国森林资源产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57~62页。

[63]黄锡生、峥嵘:“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第87~93页。

[64]陈昕:《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4页。

[65]马国强:“产权与民间投资的激励”,载《中央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第65~70页。

[66]张卫东:“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产权理论简析”,载《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2期,第39~42页。

[67]蒲国蓉、李轩:“产权,市场交易的基础——关于产权的理论综”,载《特区经济》2005年第5期,第288~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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