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上升过程。它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在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迈进中,总是伴随着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
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唯物史观认为,社会进步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而文明的发展则是社会前进的客观标志。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用逻辑的方法再现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动因,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归宿。
历史上无论是中国的还是欧洲的先进思想家,都承认社会的前进性趋势,但他们往往不能对社会进步的动因作出科学解释。中国古代的韩非把历史发展的动因,社会政治的改革,说成是由于人天性中的“恶”。18世纪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孟德斯鸠等,利用“理性”的发展来解释历史进步的动因。当然,历史上一些维护旧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家,则把历史看成是倒退的、静止的或周而复始的循环,这只能反映没落阶级的失望情绪和恐慌的心理,希望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永恒存生。
马克思主义对社会进步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首先,社会进步是人类社会自我运动的必然结果。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是由一切基本的社会要素所构成的统一的、不断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人类脱离动物界走向社会,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社会。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集团,从原始的部落群众到现代的社会共同体,都要参与社会生活,受到历史的具体的社会制约,又都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进程。人的社会关系表明,任何社会的历史进步,都有其客观的物质内容,都是人类自身活动的必然结果。
其次,社会历史进步是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所谓社会进步,就是指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包括社会形态的更替,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发展。社会进步在每一特定时代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有其特定的内容。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是永恒不变的有机体,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进步和落后是相对而言的,在此是时代进步,在彼时代则变为落后或反动,即使是同一时代同一社会形态内部,自身同自身相比较,在它产生和发展时期为进步,在它停止发展和没落时期则为反动。因此,离开时代的条件和特点,历史进步就难以确定,它表明社会进步都具有相对性。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每一特定时代的历史进步,是整个社会历史运动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社会历史就是由无数环节组成的无限链条的运动。它同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前进上升、推陈出新、自我更新的过程。这种运动通过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量变表现出来。表现为历史运动的链条与环节的统一,这是历中进步的绝对性。(www.daowen.com)
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进步的,但不否认社会历史会出现暂时的停顿或倒退的曲折现象。辩证法把社会发展中的局部停顿或旧势力的复辟,看作是社会正常发展过程中特殊的否定。列宁指出:把世界历史设想成一帆风顺的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向后作巨大的跳跃,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由于人类社会是在不同人群的对立统一中前进,社会矛盾的斗争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发展暂时地局部地偏离前进上升的总趋势,出现向后的运动或倒退现象,就难以避免。如果把历史的前进简单地理解为直线式的运动,不仅不符合历史发展的事实,也是违反历史辩证法的。
再次,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应当从多方面去考察。世界上任何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社会发展同样如此。社会是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的矛盾统一体,其中社会基本矛盾是贯穿社会发展始终的,它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动力,正是这一基本矛盾运动,使得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然后又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杠杆,把人类推向更高阶段。同时,社会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证的否定过程,即每个阶段继承了前一阶段在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积极的、有价值的成果,并在新的基础上加以发扬和光大。与此同时,又冲破原来的不合理的束缚和抛弃那些陈旧的东西。这样,就必然使后一阶段的社会在整体上高于前一阶段的社会,使社会进步达到新水平。另外,社会进步的原因也包括它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作为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必然会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应当是全面的,因为社会进步是全面的。所以,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综合的。它既有经济的、政治的、又有道德的、文化的。其中,最根本和最高的标准是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什么社会,生产力总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它由物质的因素所构成,可以用物质手段对其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精确的测定。这很显然就同唯心史观把理性、正义等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生产力标准只所以是最高标准,不仅指它具有决定性,而且还表现在它自身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当然,生产力并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因此,运用生产力这一标准评价社会进步时,不能忽视生产关系的性质。因为社会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只是为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为人民群众享受实际的物质利益提供了可能,而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依赖于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性质。私有制社会中,由于社会绝大多数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因而是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
除此而外,一个社会进步的程度还同这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道德风尚、文化水准等因素有很大关系。用来衡量这些领域的标准虽然同生产力密切相关,但却不能直接用生产力标准去取代,它们各有其特殊性。
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同生产力标准是统一的。所谓价值尺度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从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对社会客体进行选择时所参照的标准。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所构成的,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因此,人们总是用合乎自身需要,对自已有利的某种价值观所确定的价值尺度去衡量社会的进步及其程度。当然,不是所有人的价值尺度都同生产力发展相一致。在阶级社会中,那些反动落后的利益和需要同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不仅不一致,而且直接对立。这样,从人们的目的、需要、意愿等出发而确定的价值尺度对社会进步就不一定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和评价。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尺度应该同生产力标准相一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进步阶级的价值尺度,才与生产力标准相一致,才能正确地评价社会的进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