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是推动社会形态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两对矛盾的辩证运动和相互作用形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两条最一般的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于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只有生产方式才能决定社会的发展。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
生产力表示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的要素或成分,按一定比例和形式结合起来,形成生产力的整体功能,这就是生产力系统。它是由独立的实体性因素、运筹性的综合因素、渗透性因素和准备性因素等方面构成。
首先,独立的实体性因素。这是以物质实体的形式相对独立存在的因素,包括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中的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又包括脑力劳动者。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包括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劳动者个体的体力和智力,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就其发展的一般趋势而言,劳动者的智力因素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以后,劳动者划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出现以后,物质生产领域的脑力劳动者,也包括科学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资料亦称劳动手段,是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劳动资料包括十分复杂的内容。生产工具是劳动资料的主要内容,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同时劳动资料还包括生产的运输设备、灌溉设备、仓储设备、包装设备、劳动对象的容器等。在现代化生产中,生产的动力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信息传递系统,在劳动资料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被加工的东西。劳动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如矿藏、原始森林、江河湖海里非人工养的鱼、空气等等;另一类是经过劳动加工的劳动对象,如做衣服用的布,织布用的棉纱,纺纱用的棉花,炼油厂用的油,炼钢用的铁等等。经过劳动加工的劳动对象叫原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区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个物体在某一生产过程中是劳动资料,在另一生产过程中就可能成为劳动对象;还有些物体,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是劳动资料,又是劳动对象。某一物体到底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对象,或者兼是二者,应该根据它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而定。例如,矿井里被开采的煤是劳动对象,而在工厂里用作能源和动力的煤,则属于劳动资料;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作为被加工的东西,它是劳动对象,作为劳动场所,则属于劳动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合称生产资料。
其次,运筹性的综合因素。这类因素既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也不是生产力所独有的因素,而是既涉及生产力系统,又涉及生产关系系统,甚至有的还涉及上层建筑系统乃至社会意识系统。这就是说,这类因素不仅属于生产力系统,而且还属于人类社会的某个或某几个其他子系统,因此把它称之为综合因素。这类因素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生产力系统的其他因素的选择、调动、处置、匹配等手段,在数量和比例上做到合理结合,从而形成生产力的整体功能。因此,我们又把它称之为运筹性因素。具体来说,运筹性的综合因素包括经济管理、分工协作、预测决策等。
再次,渗透性因素。这类因素与运筹性的综合因素有相同之处,它也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和独有因素。同时,它与运筹性的综合因素又有区别,它在应用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前,并不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只有把它应用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渗透到生产力的其他各类因素中去,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科学指知识的理论体系;技术则表现为方法、工艺和能力。科学技术范畴表明科学和技术紧密相联、相互转化和作用。马克思把科学看成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邓小平则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一个反映时代精神的真理。它主要表现为这样三层含义:其一,科学渗透于现代生产力系统的各类要素之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二,科学对生产的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和超前作用;其三,科技进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杠杆。
最后,准备性因素。这类因素与运筹的综合因素和渗透性因素有共同之处,它也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和独有因素。同时它又与前两类因素有所不同。准备性因素本身不是生产力,它的作用在于为断承和发展生产力作准备。准备性因素主要指教育。教育从本质上说属于上层建筑,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这种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科学知识,一是社会科学知识。通过向受教育者传授自然科学知识,可以培养、提高受教育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向社会输送生产建设方面的人才;通过向受教育者传授社会科学知识,使受教育者掌握一定思想、理论以及管理社会的知识和技能,向社会输送各方面的管理人才。因此,教育在生产力的继承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正是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教育称为准备性因素。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简单地说,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包括交换)和产品的分配方式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项内容既不是互相孤立的,也不是彼此平行、不分主次的,而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劳动得以进行的前提。要进行生产劳动,必须具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项因素,而且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只有二者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生产劳动。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形式,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原始公有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生产资科所有制形式,就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各种社会形式。
其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与历史上依次经历的五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有五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它们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另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再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类型,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由于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虽然有时还需要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但这些管理人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他们是群众推举出来的代表,是为群众服务、受群众监督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人们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人都具有了管理能力时,全体成年社会成员将轮流参加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划分将不再是固定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剥削者手里,广大被剥削的劳动者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料,因而生产的指挥权和管理权掌握在少数剥削者及其代理人手中,广大劳动者无权参加管理,被迫从事直接生产劳动。第二,同样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由于具体形式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奴隶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对奴隶主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任何自由,奴隶主可以打骂、买卖、屠杀奴隶。在封建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封建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奴或农民占有简单的生产工具,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劳动,对封建主是一种半人身依附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成了商品。工人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才能在资本家的工厂或农场里劳动。
最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方式。生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对产品的分配方式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产品分配方式也就不同。在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下,由于社会成员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并共同劳动,因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现象;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在奴隶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奴隶劳动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然后奴隶主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维持奴隶的生活;在封建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农奴或农民以贡赋或地租的形式,把劳动产品交给农奴主或地主,自己只能留下收获物的一小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资本家获得利润,即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只能获得维持其生活的工资。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内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处于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生产关系则是相对稳定的,一定的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是不变的,这样,就构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第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决定的因素。生产力的状况不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也不同。
原始社会时期以使用石器为标志的生产力,决定了原始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以铜制工具为主的生产力,决定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铁制工具使用于生产的生产力,决定了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从手工工具发展到机器生产的生产力,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就是说,每一种生产关系,总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迟早要发生变革。人类社会的生产总是处在不断发展中,生产的发展总是从生产力首先是生产工具的变革开始的。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不断积累和提高生产经验,促进了生产工具的变革,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又加速了生产工具的变革和生产的发展,使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技能得到提高。劳动者和生产工具的这种相互作用,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生产力发展使得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时,就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状态,这还是量变过程。当生产力发展到最高水平,即生产关系容纳不下生产力,阻碍生产发展时,生产力必然要冲破旧的生产关系,要求建立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这就是量变达到质变的过程。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发生变革,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是历史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总之,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巨大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合的时候,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另一种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不相适合的时候,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甚至严重破坏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情况是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同生产力相适合的,对生产力发展起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生产关系个别环节上的缺陷,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也会影响生产的发展。合理调整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的个别环节,不仅是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旧的、过时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总是不相适应的,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由于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的调整,也能局部地、暂时地刺激生产力得以发展,但终究不能使生产力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生产发展的辩证法总是这样: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总是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的。但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又有待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历史上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往往都是在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之后。在阶级社会里,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表现为激烈的阶级冲突。旧的反动统治阶级总是竭力用物质和精神的力量,特别是运用国家机器镇压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来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变革旧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得以发展,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
总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正是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历史。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合,从而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客观规律的作用下,依次出现了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奴隶社会的生产方式、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是资本家占有制,它以剥削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为特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它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即生产日益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被少数资本家占有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生产能力无限扩大的趋势和社会购买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伴之而来的是周期性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法克服这种矛盾。这一矛盾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已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历史的发展要求以新的生产关系来代替资本家占有制。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被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所代替,是历史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订战略和策略、方针和政策的重要客观依据。违背了这一规律,就要犯“左”的或“右”的错误。我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必须有利于生产的发展。(www.daowen.com)
建国后我们党实行的经济政策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一些严重失误,都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因此,这一时期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1958年以后,我们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一度发生过违背这一规律的严重失误,忽视了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经济规律,使党和人民在实际生活中吃尽了苦头。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认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没有固定模式,它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党坚决果断地清除了经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正确方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调整现行生产关系中不适合于生产力的方面和环节。如在农业上实行了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结合起来,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取得了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可喜成果。工业方面,在企业内部调整比例关系的同时,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创造出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生产形势出现了新局面,从而使我国经济渡过了最困难的时期,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实践证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任何社会只能遵循,不能违背。
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现实社会中,一种社会形态往往不只存在一种生产关系,而是多种生产关系存在;一种生产关系有时可以分别以萌芽状态、统治状态和残余状态存在。只有当这种生产关系处于统治地位时,才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规定了这个社会的性质和面貌。人们也只有据此才能把不同的社会形态区别开来。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
上层建筑是一个宠大的体系,它的各部分有相对独立性,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它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就要求社会意识形态同它相适应。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必须凭借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得到贯彻和传播,否则它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阶级社会里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一切政治和文化机构,通常都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因而统治阶级的思想、观点和意识形态,能够得到顺利贯彻和广泛传播,并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
在上层建筑中,政治属于主导地位。它不仅直接维护经济基础,而且强烈影响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是阶级对阶级的关系,阶级斗争是政治的主要内容。阶级社会的社会意识虽然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仍然是要受政治影响和制约的。政治思想是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灵魂,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因此,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掌握,哪个阶级的政治思想处于统治地位,是区别上层建筑性质的基本标志。
基于一定的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复杂的。
首先,每一社会形态都有它的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因此,研究社会生活,应当从具体的、具有特殊本质的社会因素出发来分析,这是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要求。比如,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控制着国家政权,社会形态就属于资本主义制度性质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上层建筑中占统治地位的,这个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其次,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自然历史过程。一切社会形态都不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从原始社会形态开始,不断从低级阶段发展到今天的高级阶段。构成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这是我们把握社会形态自然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据。
最后,人类社会是极为复杂的,每个具体社会形态也是复杂的。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规定着这个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特性,规定着这个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特点,决定着这个社会的性质。同时,各种社会形态里,往往还存在着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或出现未来的新社会形态的萌芽。因而在具体考察、分析各种社会形态时,既要首先找出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以确定这个社会的性质,又要注意到存在于这个社会内部的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残余和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萌芽,以了解这个社会的复杂性及其内部矛盾斗争情况,正确地把握这个社会的特殊本质和发展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任何社会形态都不可缺少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则是经济基础得以巩固和发展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发展状况,对社会发展和变革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但是,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如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在经济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就必然维护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自周秦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是封建政治,而作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阶级社会是以剥削制度为特征的经济基础,一般总是表现为阶级对抗,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则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
其次,经济基础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即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产生不同性质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决定了国家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的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它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
最后,经济基础的变更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在旧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就必然或迟或早地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马克思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不仅如此,就是在同一社会中,经济基础发生了某些局部的质变,也会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等,既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又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重要保障。政治、法律制度等总是先发生变革,而意识形态的变化则是比较缓慢的,所以革命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就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但是,经济基础的变更,迟早要引起整个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这是必然的。
上层建筑反作用经济基础,毛泽东说: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但是还必须承认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一方面,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依靠自己在上层建筑中的统治地位,依靠国家权力机构的力量,制定政策法律,提出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地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又运用自己的政治力量和思想影响,千方百计地破坏和摧毁敌对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或萌芽。这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一般社会职能,即“保护自己”、“排除异已”的作用。
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它的经济基础。这就是说,要看它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当它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要束缚生产力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起到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这一规律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经济基础始终是决定的东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决定着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另一方面,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即只有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有利于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
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对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革命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调整、改革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筑的部门和环节,是我们党自觉地运用这一规律的体现,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保证。
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促使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它是人类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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