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民族的特色,各国的历史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这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同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又具有共同性、普遍性,即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这是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只有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结合上研究社会形态及其发展和更替,才能深刻理解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我们着重从五种形态划分的角度分析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列宁说: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列宁这里所说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是指各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的共同性、普遍性,亦即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社会形态发展的纵向统一性,是指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条件下,按其自然历史过程,一般都应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五种社会形态。社会发展横向统一性,是指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具有共同性、普遍性,即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生产关系体系,大致相同的上层建筑。下面我们着重介绍社会形态发展的横向统一性。
各国奴隶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具有共同性主要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生产者即奴隶本身,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有打骂、屠杀、买卖奴隶的权利。奴隶劳动是公开的强迫劳动,全部劳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只能得到一点勉强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奴隶和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便产生了奴隶主阶级的国家。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国家,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实行专政的国家。奴隶主对奴隶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不断引起奴隶的反抗,直至暴发奴隶暴动和起义,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代替。
各国封建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共同性主要是:封建主占有大部分土地,借助于超经济强制,主要是通过地租形式,占有农民和农奴的剩余劳动;农民或农奴因为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被迫租种或耕种封建主的土地,在人身上不同程度地依附于封建主,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在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或封建庄园为单位的自然经济,使农民或农奴有了自己的私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生产积极性比奴隶有所提高,因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以封建等级为特点的封建国家和封建等级思想。封建主阶级对农民或农奴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不断引起农民或农奴的反抗,直至爆发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代替。
各国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共同性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工人一无所有,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商品生产高度发展,自发分工发展到最完备的形态,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据为已有,归其享用和不断扩大资本。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为此他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剩余价值率,增强对工人的剥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它导致个别企业生产有组织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引起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或衰退,造成生产力的破坏。资产阶级国家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工具。国家机构采取分权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两大对抗的基本阶级。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资本主义社会将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
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整齐划一、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的,它仅仅指明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共同性质、一般规律、客观必然性等,并不能概括它们各自历史发展的全部内容,不能反映它们各自历史的全部变化和全部细节,不能说明它们彼此之间的各自差别。因此,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原理,不是解释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万能灵药。为了具体说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既要研究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又要从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中把握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具有各自的特点。我们以奴隶社会为例加以说明。
由于东方民族和西方民族聚居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别,它们在从原始社会转向奴隶社会时,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相同。在西欧,奴隶社会的社会分工程度比较高,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比较发达,在古希腊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海外贸易;在中国,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比较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够发达,是纯粹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东方和西方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具体方式不同。在西欧,主要实行奴隶主私人土地所有制;在东方(中国、印度等)则主要实行奴隶主的国家土地所有制,中国西周的“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典型。在对奴隶的占有形式上,西欧主要是使用私人奴隶,东方则较多地使用国有奴隶;西欧主要使用单身奴隶;东方而除使用单身奴隶外,还较多地使用有家室的奴隶;西方的奴隶大都是古典奴隶,只是在罗马帝国后期才开始使用授产奴隶;东方则较早较多地使用授产奴隶。在东西方国家,奴隶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相同。在西欧奴隶占总人口的比重大些;在东方奴隶占总人口的比重小些。(www.daowen.com)
不同的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具体方式也有这样那样的差别。在西欧,奴隶主以经营大庄园或作坊为主,直接驱使和强制奴隶从事较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在东方,奴隶主则主要是把地土划成小块,分给家庭奴隶以家庭为单位分散耕作,并较多地使奴隶从事家务劳动。基于这种情况,恩格斯把西欧的奴隶称为“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把东方的奴隶称为“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并指出这两种类型的奴隶制是“充分发展的奴隶制”。
其次,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形态中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不同。由于各国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不同,某一国家在某个社会形态发展得比较典型,在另一社会形态则可能成为落伍者,发展得不够典型。如果说古希腊、罗马是奴隶制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近代英、法两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那末,中国的封建社会则是封建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
与世界各国封建社会形态的历史相比,中国封建社会出现的最早,延续的时间最长。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如果从公元前1066年西周开国算起,约有近3000年的历史。如果从春秋或战国时期算起,也有2200年到2700年历史。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果从公元5世纪末西罗马帝国灭亡算起,到公元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为止,只有1200年左右的历史,只相当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一半。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明显地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中国很多科学上的发现和技术的发明都早于西欧。指南针、造纸术、火药和活字印刷,被誉为中国的四大发明。中国的四大发明传入西方,对欧洲社会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成了西方资产阶级发展的必要前提。
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比较高,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也高于西欧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与西欧的庄园领主制判然有别,在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自秦汉以来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允许自由买卖土地,地主占有土地多寡主要取决于经济实力,而不取决于政治上的等级,一家一户构成一个生产单位,从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个体小生产,在当时更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较西方发达,因而中国封建的政治制度也较西方封建的政治制度发达。在西欧中世纪,长时期内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况,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可以独立地行使司法权、行政权、军事权,严重地阻碍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只是封建社会后期才趋于统一。中国自秦始皇灭六国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以来,虽然也曾多次出现分裂局面,但在多数时间里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占统治地位。全国有统一的文字,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度量衡,统一的税制,统一的车轨等等,对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再次,人类社会在由较低的社会形态向较高的社会形态转变时,不同国家和民族采取的过渡形式各有特点。例如,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法国1789年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最为典型,反封建最为彻底,而德国和日本向资本主义过渡主要通过改良的办法,反封建不彻底,过渡不典型。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不同国家和民族采取的形式也不同。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采取的是城市武装起义的道路,通过剥夺剥夺者的办法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采取的则是农村包围城市,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对官僚资本主义通过剥夺的政策,而对民族资本主义则通过赎买的政策,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不同国家和民族社会形态的多样性,还表现在有些国家和民族,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在由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过程中,可能超越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形态。例如,美国跨越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欧洲的日耳曼民族没有经过奴隶社会,而是从农村公社经过征服奴隶制的罗马帝国,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直接建立起封建社会。我国在刚刚解放时,藏、彝等少数民族还处在奴隶制社会形态,东北的鄂伦春族甚至还处在原始公社的部落所有制阶段。经过民主改革,他们超越了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最后,不同国家和民族所处的社会形态具有复杂性。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都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有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占有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残余,而且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还会产生出来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萌芽或因素。而在较大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在同一时期,不同民族有时又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因此,为了掌握每一个国家的某一社会形态中的全面情况,就必须既研究在某一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研究这一社会形态中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与意识形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处于发展的过程,处于同其他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历史发展链条中。只有全面考察存在于每一个国家某个社会形态中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才能全面地、具体地了解这个国家在这个社会形态的发展状况,否则就会陷入对历史的抽象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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