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践基础上的真理和价值统一

实践基础上的真理和价值统一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两大原则的基础和根据,在于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尺度的存在及其作用。“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任何对象、客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真理和价值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表现。

实践基础上的真理和价值统一

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不仅有求真的活动,而且有求善和求美的活动。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既体现了人的本性,又体现了客观世界的物性。就人的本性而言,人是不满于世界的,不满足于世界给人所提供的现成的东西。人既生存于现存世界之中,又要超越现存世界,创造理想世界。人对世界的这种超越和创造,正是人的本性、本质之所在。而这种超越和创造的本性、本质,也就是价值的本质。在人创造价值、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中,人要超越和创造现存世界,首先必须认识现存世界,探索和发现现存世界发展的规律,获得真理性认识。因为,客观规律性或真理性认识是人超越现存世界的一个支撑点,人要超越现存世界,就必须首先适应世界,顺从世界,遵循世界本身的规律性。人的活动既是适应和顺从世界的活动,又是超越和创造新的世界的活动。二者的统一,就是认识和实践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进步的历史活动的两大内在原则、两大精神支柱。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身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两大原则的基础和根据,在于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尺度的存在及其作用。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于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这里能说的尺度,也就是“规定性”和规律的意思。“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任何对象、客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那个物种的本能和本性。而人却有两个尺度,一个是客体尺度,即对象的本性和规律;一个是主体尺度,即人自己的本性和规律。动物只是自发地按照自己的尺度活动,而人却能够有意识地将上述两个尺度结合起来。

真理和价值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表现。主体尺度的作用表现为主体按照自身的面貌改造客体,并接受和转化来自客体的反作用;客体尺度的作用表现为客体也按照它自己的面貌制约和改造主体,并对来自主体的作用作出反应。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一方面必须承认客体,了解客体,掌握和服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另一方面,主体又要改变客体、重建客体,使客体为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服务。主体不断实践的结果,使得客体和主体不断地彼此接近,相互适应,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规律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被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并贯彻到行为的规则中去,就形成了人类活动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在人的活动中,这两大原则各有其分工和特点。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真理原则是一种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一种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真理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高度地符合客观对象的内容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无条件地承认和尽可能全面地把握对象的客观真实性,只能去寻求世界本身所具有和能够具有的东西,而不是凭主体的需要和意愿去构造世界,这是真理原则的实质。它充分地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价值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尽可能地使世界为人服务,使客体为主体服务。因此,从价值原则的角度看,仅仅无条件地承认和全面地了解对象是不够的。创造价值意味着“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13],即造就新的、同主体的尺度相一致的客观实在性。它充分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尺度的存在及其作用。

其次,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真理可包含的一切对象和环境的客观内容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也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不尊重和服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任何有目的的活动都不会成功。因此,在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中,真理不是目的所选择的对象,而是使目的受检验的根据,不是目的决定真理,而是真理决定目的。与此相反,价值原则恰恰是一种目的性原则,目的性是价值原则的核心。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的。为了这个目的,人们才会把自己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调动起来,去认识客体和改造客体。因此,价值原则也是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动力原则。

最后,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目的性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只有符合真理的认识和符合真理的行动,才能取得成功。真理的一元论,社会历史活动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表现。价值原则的作用是同社会生活中的利益、追求的多样化相联系的,是同主体的个性、党性、阶级性等联系在一起的。价值原则在人的社会历史活动中是通过价值主体的差异性、价值追求的多样性和价值实现的多途径表现出来的。因而体现了社会主体活动的多样性原则。

上述两大原则之间存在着差别和对立,深刻地体现了人类活动本身的矛盾性。二者之间又是统一的。真理和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并且之所以应该自觉地促进和实现它们的统一,主要是由于:首先,作为同一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其次,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人类必然需要也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一般说来,这种调节总是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

两大原则之间在总体上的统一性,总是在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中实现并表现出来的。价值和真理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突出地表现为它们的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标准的一体化。真理和价值的相互贯通。一方面是指它们在人的活动中互为前提,没有真理原则的指导,价值原则就不能成功地贯彻不去;没有价值原则的推动,真理原则也得不到坚持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是指它们是相互适应的。真理原则在价值生活中也成立,任何价值认识总是要首先解决真假问题,从而才能在价值生活中去伪存真、弃虚求实;同样,价值原则也适用于真理问题,对于每一个真理,人们也要解决它是否有用的问题,以便在认识和实践中充分依据、利用真理使主体和社会得到发展。真理和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是指在人的活动中,总是不断地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检验标准的一体化,是指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和事物同人的需要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是真理和价值的共同的检验标准。实践不仅既是价值标准又是真理标准,而且是价值和真理统一的标准。

价值和真理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普遍原理。根据这一原理,我们能充分地理解并自觉地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统一,从实际出发与勇于开始创新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全面的、完整的统一。主客体之间完整的、全面的统一,通过人的活动所达到的境界,就是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

【注释】

[1]《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www.daowen.com)

[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4]《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1页。

[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2页。

[6]《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2页。

[7]同①

[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297页。

[9]《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9~310页。

[10]《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

[1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90页。

[12]《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页。

[1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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