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真理是认识活动的根本任务,遵循真理是主体实践活动成功的基本前提之一。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认识,发现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基本内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基本观点,实践是发现和发展真理的根本途经,还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真理观。
在人类的科学活动和哲学研究中,真理问题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古希腊哲学中有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体现了把追求真理看作是高于一切的崇高精神。在中国革命的岁月里,许多革命先烈高唱着“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慷慨赴刑场,更是体现了为追求真理宁肯牺牲生命的大无畏精神。1978年,在中国大地上展开了一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及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这些都说明,探索真理,坚持真理是与人们的生活实践和社会实践息息相关的。自古以来,人们都把真理看作是认识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在怎样规定真理的本质,说明人怎样才是达到了真理等重大问题上,各种不同的哲学派别却有着根本的分歧。
一般说来,唯物主义者是从肯定世界的客观物质性和可知性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认识同客观事物相符合。唯心主义则从肯定意识、思维第一性出发,把真理说成是某种精神实体本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者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经院哲学家则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主观唯心主义者休谟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马赫认为真理是感觉之最简单、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者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对人有用的效果。如此看来,唯物主义是坚持客观真理论,把真理看作是人的思维(认识)与客观事物的符合一致。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视为真理的内容;而唯心主义坚持主观真理论,把主体的思维或客观精神看作是真理的内容,所谓真理不过是人的思维或客观精神自身与自身的一致。
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客观真理论,从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新高度上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它指出,真理这个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关系,即主体的认识同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或相接近。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但其内容却是客观的。
真理是和谬误相对而言的。真理是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它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相分离的哲学范畴,因而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颠倒的、歪曲的反映形式。把握真理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真理和认识的关系。真理和谬误都属于认识范畴,它们都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所不同的是正确与错误的差别;同时,真理不是人们对于事物外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认识,而是对于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因而是理性认识。从真理同认识的关系上看,真理是正确的理性认识,而谬误则是错误的、荒诞的认识。其次,要明确真理同规律的关系。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外在于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的,它是以盲目必然性的方式发生作用的;而真理则是人的主观意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用于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形式(正确反映)。它是人们在改变客观世界和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并由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上升飞跃,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理性认识。由此看来,真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关系,是主观的思维形式与客观内容之间的关系,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而真理则是一种反映形式。而当这种反映形式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达到一致,二者相符合时,这种反映形式才能称之为真理。然而,这种符合、一致绝不是完全的无差别的符合、一致,不是两个全等图形般的符合、一致,而是有差别的符合、一致,是概念、理论等主观形式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揭示。
真理和谬误同属于认识范畴,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真理和谬误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认识的运动过程,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真理与谬误的比较和斗争而把握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真理总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畴,如果超出了其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真理是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把真理同其历史条件、同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联系割裂开来,真理也就变成了谬误;真理是全面的,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如果将真理体系中的某一个方面从中抽取出来,片面夸大,而忽视了其他的方面,真理也就变成了谬误。这是真理向谬误的转化。谬误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真理,既然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只要将谬误恢复到真理原有的条件和范围之内,谬误也自然就会变成真理;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是成功之母,人们往往通过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也就有可能把谬误转化为真理;人们通过对谬误的批判而发现真理,也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一种形式。掌握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地区分真理和谬误,实现谬误向真理的转化,防止真理向谬误的转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在真理观上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认为世界是绝对精神的体现,真理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主观唯心主义者往往公开主张真理是主观的,认为真理是“思维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思维是对存在的反映,也就必然承认真理中具有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即承认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属于认识范畴,它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体。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相符合。唯心主义把真理的主观形式抽取出来片面夸大,以其主观形式否定其客观内容,因而走上了主观真理论。唯物主义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即承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列宁指出:“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11]一切真理都具有客观性,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尽管真理是以主观的形式来表述的,但其中的客观内容则是不以这种主观形式为转移的。例如,万有引力定律虽然是以公式来表述的,但它的反映却是自然界存在的客观规律。因此,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真理之所以具有客观性,首先在于真理本身所包含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它不以主体的意识和表述真理的主观形式为转移,只有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是真理;其次在于作为真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检验标准的实践也是客观的。实践是主体改造客体的现实的物质性的感性活动,在实践中形成的,并经由实践检验的真理性认识必然是客观的。
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和观点在真理论中的贯彻。只有在充分把握真理客观性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回答真理观上的各种问题,同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划清界限。
坚持客观真理论,必然肯定真理的一元论。所谓真理一元论,是指对于同一对象认识的真理性体系是一元的,只有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性的认识。显然,这是就真理的内容和本质而言的,决不是说同一真理性的内容的表达形式只能有一种,更不是说普天之下古往今来唯有一个结论、一种看法是真理。这是独断论,而不是真理的一元论,它同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论毫无共同之处。唯心主义哲学正是把真理的一元论歪曲为独断论而加以攻击。它用真理性认识在主观形式、历史形态上的多样性去否定真理的一元论。
客观真理一元论并不否认在探索和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的多样化的局面。例如,人们对同一真理可以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人们对同一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正确认识看来是相互排斥的,但并不妨碍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真理;等等。这些情况只是说明了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从而也说明了只有主观尽可能全面、具体、历史地接近客观,才能获得真理。真理多元论却把这些情况作为否认真理的统一性即一元性的根据。真理多元论的实质是否认真理具有统一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从而贬低真理,抬高谬误,为使谬误占有“多元真理”中的一元的位置提供方便。
客观真理论并不否认真理作为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成果,它必然包含着、反映着人本身的某些特征,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水平、实践能力和认识方式的历史特征,否则就无法说明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真理是有阶级性、民族性、集团性和某些个人的个性的。真理不依赖于谁发现它、掌握它和如何对待它,不是任何个人、阶层或群众体所能独占的。真理只能属于历史地发展着的人类整体。任何人都有可能发现真理,任何人揭示真理都是对历史地发展着的人类整体的贡献,任何人服从真理都会进步,而违背真理最终必然失败。(www.daowen.com)
全面地理解客观真理论,不仅要同真理多元论之类的主观真理论的唯心主义倾向划清界限,也要同机械的、被动的反映论等旧唯物主义倾向划清界限。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否认在发现真理、坚持真理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肯定真理的一元性即统一性,并不是否认发现真理的道路和方式的多样性,不是否认真理发展的阶段性和层次性。否认真理有阶级性,也不是否认阶级地位和阶级倾向在认识真理、实现真理方面的影响。恰恰相反,坚持客观真理论正是要求人们在探索真理、实现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并时刻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既符合客观规律性又符合主体目的性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结果。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人们正确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并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真理具有不依赖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因而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观上的唯物主义,或者说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真理又是发展的,它总是在与谬误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而又相互斗争中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发展过程是不断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这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真理观。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对概念,在历史上有两种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理解方式和使用方式。一种是指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特性,从这个意义上,依照真理有绝对性把它叫做绝对真理,依照真理有相对性把它叫做相对真理;另一种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即把“完全”、“终极”意义上的真理叫做绝对真理,而把“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叫做相对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要是指前一种意义,即主要指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其内容具有确定性,其发展具有无限性。真理的绝对性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是主客观的一定的具体的统一,而不是分裂和对立,是主观向客观的接近而不是背离,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都是不可否定的。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主体意识的确定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第二,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主观思维向客观世界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人的实践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超越以往的局限,都是向着无限的物质世界的接近,都是作为人类实践和认识的积极成果被肯定下来而成为认识和实践发展的基础,这就是它的确定性,也就是它的绝对性。从这一点上说,承认世界可知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有限性,即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把握是具体的、近似的。真理的相对性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人对客观世界的正确把握,总是对无限世界的一些部分或一些片断的接近或符合。对象世界是无限的,人对世界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也是无限的,任何真理都不可能穷尽它。因此,承认世界、实践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即承认真理性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从总体上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第二,人对任何具体事物的正确把握也总是近似的,即只是对它的一定方面、在一定程度和水平上的符合。具体对象的内部规定性和外部联系总是多样的,变化着的,是人的认识不能穷尽的。承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而不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既相区别的,又相联系的,真理的发展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不断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相互联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互相联结、互相渗透的。一方面,相对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颗粒和因素。绝对真理总是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的。每一相对真理,都有着绝对真理的内容,都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程度上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是向绝对真理的逼近或靠近。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通过无数个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的。所以说,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体,绝对性和相对性共存于真理之中,相互作用而不可分割。因此,没有离开了绝对性的纯粹的相对真理,也不可能有离开了相对性的纯粹的绝对真理。第二,真理的发展过程,即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不断转化的过程。人类认识是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它永远处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无限转化过程之中,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如果我们把绝对真理比喻为一条川流不息的“长河”,相对真理就是流入这条川流不息的“长河”的无数“小溪”。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是真理具有无限发展活力的内部源泉。科学认识的发展表明,真理不断具体化、丰富化,总是表现为不断地揭示出相对中的绝对和绝对中的相对,不断地拓展和深化真理的规定性。历史上关于空间知识的几何学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传统的欧氏几何学是把“两点间最短的线是直线”和“两条平行线无限延长彼此不会相交”这类知识和公设作为前提的,它们具有某种无条件的,绝对的性质。按照这些前提,就得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是180°”等结论,并把与此不同的结论看作是谬误。而非欧几何学的诞生,则发现了超出欧氏几何学所考察的平面空间的更大的空间范围,揭示了曲面空间的特征和规律。从曲面空间的角度看来,平面空间并非宇宙唯一的、绝对的空间模式,而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曲率为零)空间类型,因而欧氏几何学的真理只适应于特殊的范围。从更广大、更普遍的宇宙空间特性看来,现实的两点之间的短程线并非都是直线,而更多的是曲线(犹如地球仪上联接两极的经线),由这样的线段组成的三角形,其内角和则不等于180。等等。这样,在欧氏几何学中被判定为错误的一些命题,在非欧几何学中则成了完全正确的命题。非欧几何学并非否定和抛弃欧氏几何学,只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大的范围内限定了它,即从欧氏几何学的正确结论中揭示了它的相对性,从而使真理得到了发展。无数类似的事例都说明,任何一种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真理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转化、发展的过程,任何一种真理性的认识都是这个转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是不断深化和扩展的,真理也随之获得不断丰富和发展。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对立和统一,是真理自身发展的内在基础。这是真理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真理发展的辩证法。
在另一种意义上,是把对事物乃至世界的完全的、最终的正确把握叫做绝对真理,或终极真理,把人们所达到的每一个具体的、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叫做相对真理。这是人们通常理解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严格说来,在这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即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现实中的每一真理都是具体的相对真理。辩证法不承认任何的、终极的不变的东西。但是,唯物辩证法既然承认世界和事物是可以认识的,那么,它也就不排除对事物和世界的把握有无限地接近的可能性,不否认人的每一真理性认识都是在朝着这个方向接近。因此,在特定的意义上,即在承认发展的无限可能性意义上,追求和思考获得最大限度完备的正确认识的问题,是应该并且能够提出来的。提出这个问题有助于理解真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发展方向,从而提高追求真理坚持真理的自觉性。在这里,“绝对真理”实际上是指最大限度完备的、无限地接近或逼近事物的全部真实情况的正确反映。这样的真理,只能是在无数真理的总和中存在,只能通过无数具体的相对真理不断发展来构成,而不是一个静止的、孤立的终极结论。可以把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这个道理,比喻为无数水滴和河段构成的“长河”。离开了每一滴水、每一个河段就不会有长河,但水滴和河段不等于长河。作为“长河”的绝对真理,即是由具体的相对真理构成的,又不同于每个具体的相对真理本身。例如,人类关于地球运行轨道的正确认识就是由许多阶段,许多有条件的、相对的正确描述构成的:以太阳为中心来描述,地球的轨道是一个椭圆;以银河系中心为标志来描述,由于太阳本身也走着一个椭圆的轨道,那么地球的轨道就是这种圆线上的螺旋线;若以银河系在宇宙中的运动为参照系来描述,银河系本身走着曲线,太阳的轨道是这一曲线上的螺旋线,而地球的轨道则成了螺旋线上的小螺旋线了。由于宇宙是无限的,这种描述还可以继续。所有这些描述虽然都是近似的和局部的,但无疑都是起初情况的正确反映,是一些相对真理。如果撇开这些“相对真理”,去寻求关于地球的轨道究竟是什么样的这一问题的终极回答,想得出一个唯一的、绝对的答案,在科学和哲学上都容易导致独断论的错误。关于这个问题的“绝对真理”,只能是这些正确认识的总和,是它们的无限发展系列的总体。由此看来,正确地理解“绝对真理”的问题,必然引导人们把它同实践和认识的无限发展联系在一起。人们不断追求、发现和发展具体真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人类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表现。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和可能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人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这是思维的非至上性。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在真理观上集中地体现为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矛盾及其运动。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批判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有力武器。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这种观点把真理看作是一次完成的,而不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而容易使真理凝固化,使认识僵化,易犯教条主义的错误。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因而容易把真理看作是一个由人们任意涂抹的女孩子,你把她涂抹成一个花脸,她就是一个花脸,你把她涂成一个红脸,她就是一个红脸。这种观点容易走上相对主义的真理观,走上“多元真理论”。
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能够指导我们树立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包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它们都正确地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并且已被社会实践证实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它们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其绝对性表现在它们是客观真理,是对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这些客观真理。其相对性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而是开辟了真理不断发展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个封闭、僵化的真理体系,而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的真理系统。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应该是坚持和发展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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