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认识的辩证发展及其途经

认识的辩证发展及其途经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作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这种能动反映则是一个不断演化和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列宁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经。”感性认识以生动形象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因此,表象是由感性认识上升、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中介环节。判断从个别判断经过特殊判断而过渡到普遍判断,是人类科学认识发展的一般进程。

认识的辩证发展及其途经

认识作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这种能动反映则是一个不断演化和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列宁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经。”[3]“生动的直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认识,而“抽象的思维”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理性认识。认识的辩证过程就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运动过程。这一辩证运动过程表明,人的认识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形式、第一阶段,它是人们关于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自己的各种感觉器官以及作为感觉器官延伸物的各种观测仪器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感性认识以生动形象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在感性认识中,人脑不仅能反映客观对象的个别属性,同时也能将对象的各种属性联系起来,形成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的反映,而且还能在记忆中把过去曾经感知过的事物形象再现出来或加以重组,从而能够反映此时此刻并未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的事物。

感性认识包含着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反映,它是感性认识从而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始环节。感觉的产生及其性质,既依赖于客体刺激的形式和强度,也依赖于主体感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外部物质客体刺激的形式很多,其刺激的强度变化也很大。不同形式的客体刺激作用于不同的感觉器官,会产生不同的感觉,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体觉等。这些感觉为主体提供关于客体的颜色、声音、气味、味道、软硬、冷热等方面的信息,它们是主体关于客体的某一状况、属性、特征或方面的直接反映。知觉是比感觉更高一级的反映形式,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的反映。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觉信息、感觉材料所涉及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人在大脑中把事物的各种属性、各个方面的感觉信息、感觉材料加以整合,在意识中形成反映该事物各个方面特性的整体的感性形象,这就是知觉。知觉是感觉的集合,但并不是感觉的简单相加或堆积。知觉的形成总要受到过去经验的制约,从而表现出某种定势效应。所谓知觉定势,是指主体总是根据先前的知识储备或经验准备,按照一种相对稳定的模式感知对象。知觉定势有利于人们对熟悉的事物迅速地作出反映,但有时也成为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顽固的习惯模式,妨碍人们对新事物作出敏锐的反映。表象是感性认识的最高形式,它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再现和重组。感觉和知觉是客体的刺激直接作用于主体的感觉器官而在人脑中形成的感性映象。当客体的刺激消失以后,这种感性映象并不随之消失,而是可以暂时地或较持久地保留在记忆中。这种保存在记忆中的感性映象通过回忆而再现出来,就是表象。不仅如此,人脑还可通过对记忆中的感性映象进行分解和重新组合,形成在现实中并没有直接原型的新形象。无论是再现表象还是重组表象,都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刻板摹写,它们可以从直接的外部刺激和外部刺激的原型中分离出来,并通过感性形象或词(符号)来唤起和加以巩固。这表明,表象已摆脱了感觉和知觉的直接性,获得了一定程度的间接性和概括性。从而为感性认识打开了通向理性认识的闸门。因此,表象是由感性认识上升、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中介环节。

感性认识不同于动物的感觉心理活动,因为它是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人的感知能力并不仅仅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而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对社会的人来说,感觉器官及其功能的完善,感知能力的发展,都是在社会劳动实践中完成的。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还创造了各种人工技术手段,把外界不能为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受的刺激转化为能借助于技术手段感受的刺激,从而突破了人的感觉器官的天然界限,大大地提高了人的感知能力。总之,离开了社会实践,就不会有人的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属于认识的高级形式、高级阶段,它是人们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是人们通过大脑的思维活动对认识客体的间接反映。它以抽象概括性为特点,以事物的本质为内容。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并通过理性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而形成的。它超越了感性认识的界限和范围,达到了对事物的一般属性、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因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认识。

理性认识包括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有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些形式的联系和统一又构成了复杂的理论体系。概念是理性认识最基本的形式,它是客观事物的一般属性、内在本质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概念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认识所提供的关于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具体形象的抽象概括,把那些偶然的、易变的、个别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把那些必然的、稳定的、普遍的和本质的东西集中地揭示出来而形成的。概念是抽象的结果,但它的内容又是具体的,概念所抽象、概括出来的普遍、一般是包含着个别和特殊的全部丰富性的普遍、一般。作为事物固有的一般属性和内在本质的反映,概念具有确定性,但概念的确定性不是僵死的、绝对的,它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自身内在矛盾的展开而变化发展的。与感性反映形式相比,概念是客观事物向意识事实更高层次的转化,是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明和断定。就其与概念的关系而言,判断是概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的个别和特殊的东西的丰富性的展开,它把概念自身规定的潜存着的对立统一部分,如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既区别开来,又统一起来。因此,虽然在逻辑形式上判断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和关系,但概念的形成也以一定的判断为前提。作为概念的展开,判断是对对象的规定的揭示和陈述,通常表现为通过肯定和否定的形式,对事物的存在、性状、关系等等加以判定。判断从个别判断经过特殊判断而过渡到普遍判断,是人类科学认识发展的一般进程。推理也是人的思维对外部世界的理性把握,它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逻辑地推出未知的反映形式。在逻辑形式上,推理表现为由概念构成的判断之间的一定的联系或关系。推理的结果,表面上看来是概念在判断中的位移,但这种位移是新的判断的形成,它通过揭示客观事物的新的联系,又使原有概念的规定更加充实和具体,甚至还可以浓缩成新的概念。推理是同实际作用于客体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具有独立性的思维过程,它具有自己的形式即逻辑的式。但是,逻辑的式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先验形式,而是客观事物的逻辑以亿万次实践为中介而内化到人的头脑中的。在推理中,人的思维能够把正在变动着的事件、已经过去的事件和尚未发生的事件,都纳入“现在”进行处理,从而使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由已知领域未知领域扩展。

理性认识不仅表现为个别概念、个别判断和推理的形成,而且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完整的理论体系。理论是思维概括地反映客体的系统形式,也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最高形式,它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由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系统地进行加工改造、抽象概括的结果,它的任务是把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在思维中全面地再现出来。理论的形成和建立,标志着人的认识的发展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感性认识的水平。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作为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两种不同形式,二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过渡转化,因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首先表现在它们的相互依赖上:一方面,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人们一般先是获得关于客体的感性认识,然后再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思维加工,进而形成理性认识。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只能反映客体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而不能把握客体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因此,认识决不能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要把握事物的联系、本质和规律,必须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的相互渗透上。事实上,不存在离开感性认识的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不仅是认识的两个不同阶段,而且是认识的两个不同因素,二者总是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在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和成分。我们说:“这朵花是红的”,这是感性认识,但其中的“花”和“红”都是概念,而且这一感性认识是以判断这一理性思维的形式来表达的。在理性认识中同样包含着感性认识的因素,这不仅是因为理性认识是对感性认识的概括和总结,而且因为理性认识中离开了感性认识材料,就无法表达,人们也无法理解。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的相互转化上。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转化过程;理性认识要应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还必须转化为可以感知、可以理解、可以操作的感性认识。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先要使学生建立感性印象,在此基础上传授理性内容;而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则要把理性认识同某一感性对象相联系,说明理性认识的意义和作用。这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转化过程。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一过程不是自发进行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占有丰富的可靠的感性认识材料。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说过:“事实就是科学家的空气。你们如果不凭借事实,就永远也不能飞腾起来的。”可见,掌握感性材料对于形成科学理论的重要性。第二,必须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思维的加工制作,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途经。毛泽东指出:“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4]这说明理论思维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比较、归纳和演译、分析和综合等逻辑思维方法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途经。丹麦天文学家第谷,用了近30年的时间对行星运动进行观测,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但由于它不善于思索,终未形成理性认识,而他的学生开普勒在长期的观测中,善于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抽象概括,终于发现了行星运行三大定律。英国哲学培根告诉我们,既不能像蚂蚁那样只是一味地收集材料,而不将其消化吸收,也不能像蜘蛛那样只顾从自己的肚子里吐丝而不收集材料,而应该像蜜蜂那样,既采集花粉,又将花粉酿成蜜。这形象地说明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既要占有大量的可靠的感性认识材料,又要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思维的加工制作,舍其任何一个方面,就会犯唯理论或经验论的错误。

在哲学史上,唯理论和经验论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唯理论夸大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否认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而经验论则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重要性,否认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性。实际生活中的教条主义,从“本本”出发,把理论当成千古不变的教条,到处生搬硬套,犯了类似于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则把局部经验当作普遍真理,忽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犯了类似于经验论的错误。

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将其上升为理性认识,这只是认识辩证发展过程的一半。而更重的一半则是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理性认识形成之后,还待于将其应用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实践检验和发展认识、认识指导实践的认识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辩证过程。

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在于只有通过这次飞跃,理性认识才能真正得到完善和发展,也才能由观念形态的东西对象化为客观现实,由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理性认识本身发展的要求,它是检验和发展理论的过程,因而是整个认识运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理性认识是从实践中来的,是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制作所得到的“产品”。这个“产品”是否合格呢?这个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呢?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连认识是否正确都尚未确定,认识过程当然不能算作是已经完成了。但是,怎样才能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呢?毛泽东指出:“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在前面说的由感性到理性之认识运动中是没有完全解决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5]这就是说,要检验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唯一的途经就是由理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实践。理性认识不但需要检验,而且需要发展。理性认识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实践。一方面,通过实践的检验,可以发现理性认识的不足,纠正理性认识的偏差;另一方面,虽然理性认识直接产生于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制作,并借助于辩证的思维方法从知性深化到辩证理性,从抽象走向具体,但理性认识并不只是对感性材料的反映,理性认识发展的动力也不在它自身之内。理性认识归根到底也是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它只有重新回到实践中去,从不断发展着的实践中汲取新的经验,才能保持自己的生命力,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第二,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也是实践本身的要求,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必然归宿。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一定的理性认识,还不是认识的真正目的。人们认识世界,乃是为了自觉地能动地改造世界。毛泽东说:“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6]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重要。人的全部活动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世界,一是改造世界,或者说,一是在实践中形成思想,一是在实践中实现思想。第一次飞跃解决的是认识世界、形成思想的问题,第二飞跃解决的是改造世界、实现思想的问题,同时又是认识过程的继续和完成。这两次飞跃相互区别,各有侧重,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在这两次飞跃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第一次飞跃是第二次飞跃的准备,第二次飞跃是第一次飞跃的归宿。由于第二次飞跃内在地包含着第一次飞跃的成果,因而它比第一次飞跃具有更大的能动性。正如毛泽东所说:“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7]

实践理念是实现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中介环节,是理论和实际相联系的桥梁。要实现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就必须首要结合实践活动的特定需要使理性认识具体化,形成和建立一定的实践理念。所谓实践理念,是指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建立起来的、关于实践的观念模型或理想蓝图,是对实践结果的观念把握和预先设计。实践理念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实在客体的观念原型和根据,现实的实践结果就是这种实践理念的对象化、实在化。

实践理念的形成和建立,必须根据客体对象的物的尺度和主体的理想、欲望、要求等人的尺度。它是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统一。

首先,建立实践理念必须以理论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物的尺度,形成关于外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即形成关于客体的理性认识(理论理念)。实践理念高于理论理念,但它同时又将理论观念包含于自身,作为自身的一个环节。人们根据世界的物的尺度来改造世界,实际上就是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属性、本质和规律的运用。这种运用是以一定的知识和理论为中介的,因为要实践地运用它们,首先必须观念地把握它们。没有一定的理论理念,没有对世界的物的尺度的反映,也就不会产生实践理念。

其次,建立实践理念也必须反映人的内在尺度,全面把握人自身的本性、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本质力量。人们按照世界的物的尺度改造世界,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和模仿客观世界的自然发展过程。人们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外在事物的现成形式,创造出对自己有用的但在客观自然过程中不会自动产生的那种形式的客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实践理念不只是现成的客观事物如此这般的本来面目的反映,它同时也内在地结合着关于客观事物根据人的需要而应当如此这般的反映。显然,人们要在观念中形成这样一种实践理念,仅仅依靠对于世界的物的尺度的反映亦即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有对于自身的本性、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本质力量的真切了解。(www.daowen.com)

实践理念作为在实践之前已经形成的观念模型,它一方面包含着客体的对象属性,是对客体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属性和存在状态的观念把握,这样不至于在实践中离开客体、否定客观规律。因为实践是主体适应客体、顺应客体的活动,这种适应和顺应表现在实践中,主体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按照客体的属性去改变客体,从而使客体发生合乎自身属性的改变。另一方面实践理念还包含着主体的愿望、理想、需要等主体属性,这样才能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超越客体,创造出符合主体的愿望和理想的实践结果。实践既是主体适应客体、顺应客体的主体活动,又是主体超越客体,创造理想的实践结果的主体活动。因此,实践理念是客体的物的尺度和主体的人的尺度的统一,是客观规律性和主体创造性的统一,它是主体在观念中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内在尺度(人的尺度)运用到物的尺度上去,创造出某种理想的实践结果的观念组合过程。

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理性认识必须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任何理论所反映的都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共性。而这种一般、共性的存在总是与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相联系的。从理论上讲,一般、共性是从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中概括出来的。理论就是这种概括出来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要运用理论去解决问题,就必须运用理论去分析实际,寻找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特殊方法,进而在实践中实现对客体的改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把理论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当作千古不变的教条,到处生搬硬套。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分析和解决了中国革命的性质、策略和战略等问题,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中国革命实践就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伟大的胜利。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分析和研究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这一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树立了光辉的典范,这是实现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典范。

第二,理论必须和群众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最根本的是理论必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理论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化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就会把伟大的理论变为伟大的行动。因此,用科学的理论教育群众,武装群众,是实现理论向实践飞跃的重要条件。理论和群众相结合,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教育群众武装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唤起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热情,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全面推向前进。

第三,实现理论认识向实践的飞跃,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就是理论要和特定条件下的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实现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缺乏特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空谈理论的实现,理论就会变为空洞的说教而缺乏其生命活力。理论根置于实践之中,就是指它根置特定条件下的实践之中;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就是指它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超越特定的条件,空谈理论的实现,就必然导致实践的失败。我国曾经出现过几次不顾现实条件,提出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跑步和过渡”,这种过热的追求,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惨重的损失,这种教训是相当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相结合,根据这一现实条件,制定我们的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实现由理论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也是一个具有创造性、能动性的过程。这一点是人们所忽视的。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第一,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根据主体实践的需要,制定实践的观念模型即实践理念,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决策过程。这一环节要求实践主体在理性认识的参与下,对实践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预先的观念设计。第二,实践主体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对实施操作所需要的客观材料、技术手段、环境和过程进行事先的排列、布局和运筹,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这是实施操作的观念预演过程。第三,实践主体根据规划和计划,进行实施操作即对客体进行改造,创造出有利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实践结果。第四,对实践的结果进行事实检验和价值评估。事实检验是将实践结果与观念模型相对照,检验其与观念模型是否相一致;而价值评估则是将实践结果与主体的需要相比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这一过程是实现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动态过程,是检验和发展理性认识的过程,同时也是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

人们对某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这可以说是一个认识周期。而就整个人类认识而言,人类认识是一个川流不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这一发展过程就是毛泽东概括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8]的过程。人类认识运动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

首先,“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经历了实践——认识——实践三个阶段两次飞跃,完成了一个周期。这并不意味着认识运动过程的完成。即使是对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认识,也要经过实践——认识——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人们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就是如此,从1808年道尔顿提出原子的科学假设到近年来对基本粒子研究的许多新发展,经历了180多年。在这期间,科学家们付出了艰巨的劳动,经历了实验、认识、再实验的多次反复,才对原子的结构形成了比较正确和比较深刻的认识,但这个认识直到现在也没有完成。人类认识运动之所以具有反复性,这是因为:从对象(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是由多因素、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对这些复杂系统的事物的认识要经过多次反复能才完成;客观事物又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其矛盾、内在本质的暴露及其与别的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也都表现为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对客体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达到由现象到本质、由片面到全面的正确认识。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类的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认识能力也是历史地形成的。人类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总是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总是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只有通过实践和认识的反复的交互作用,人们才能逐步克服其主观性和片面性,达到比较正确的认识。

其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又是人们的认识不断地由特殊走向一般、又由一般走向特殊的辩证运动过程。任何个别的、具体的事物都属于某一类事物的特殊情况,要认识同类事物的一般本质,就必须对同类事物进行考察,对它们共同的东西进行概括。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化的东西。”[9]由特殊到一般,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即由实践到认识;由一般到特殊则是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即由认识到实践。因此,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反复循环,也就是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反复循环。

最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也是人类认识辩证发展的无限过程。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的多次反复,某一思想、理论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结果,这才算是完成了对某一个别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认识运动。然而,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还是没有完成的,这是因为,第一,整个物质世界在宏观上是无限扩展的,在微观上是无限可分的,人们在特定条件下只能认识它的某一个部分,某一个层面。随着物质世界的发展和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人类认识也会随之发展。第二,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是无限推移的,人们在特定条件下,只能认识客观世界的某一个具体过程或者该过程的某一个阶段,随着物质世界运动过程的推移,人类认识也将随之深化。第三,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也是随着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和提高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受到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人类认识运动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无限发展过程。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它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永无止境的螺旋式的上升。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是一步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以客观世界为对象,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人的认识也是一步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认识的这一发展,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认识都进到了更高一级的程度。

认识运动的不断循环和上升过程,是主观和客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又是在实践中得以解决的。认识是主观反映客观。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在认识和实践这一对矛盾中,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具体化了。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的其他矛盾,如感性和理性、精和粗、伪和真、此和彼、表和里、抽象和具体、相对和绝对等等矛盾,都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的某一侧面并受其制约。这些矛盾的解决,都不同程度地有利于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的解决。但是,只有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达到了统一,上述这些矛盾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发展过程,它是通过认识和实践的辩证转化实现的。作为主客观矛盾的具体化,认识和实践这一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我们既可以说没有实践就没有认识,因为认识总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也可以说没有认识就没有真正的人的实践,因为任何主体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在人的活动中,既不存在不包含实践要素的纯粹的认识活动,也不存在不包含认识要素的纯粹的实践活动。认识和实践作为解决和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两种基本形式,其中都包含着人(主体)的因素和物(客体)的因素,包含着技术的因素和心理的因素。所不同的是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结果。认识活动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外部形象、内在结构和运动过程等属性以感觉、知觉的形式进入主体的头脑中,并经过思维的加工制作形成认识和观念,客体并不改变其存在状态。实践是主体改变客体的活动,是主体在特定的理论(认识)的指导下,运用特定的物质技术手段对客体的改造和制作,其结果是创造出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新的对象物。而这种新的对象物是现实世界中所没有的,是主体的欲望、要求、理想和客体要素相结合的产物,是主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创造新对象的过程。当然矛盾双方总有主次之分。从根本说,在认识和实践这对矛盾中,实践一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对认识起决定作用。实践总是处于不停顿的变化发展之中,不断地揭示出客观世界的新的方面,由此就会破坏主客观之间原有的统一,暴露出主客观之间的矛盾;与此相应,实践也常提出新的认识课题。要克服这种矛盾,解决新的认识课题,就需要进行新的认识。这是实践向认识的转化。新的认识活动的结果,作为主客观之间新的统一,又会被应用于新的实践活动中去,一方面使其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和完善,另一方面也反作用于实践,增强实践主体的能力,扩大实践对象的范围,提高实践活动的水平。这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转化。这种认识和实践相互转化的过程,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的过程,它们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是在这种过程中实现。

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实践及其探索和改造的客观对象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是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阶段的实践相符合,并随着实践所探索和改造的客观对象的变化发展而发展。若客观事物的具体过程已向前推移,社会实践已经向前发展,而主观认识却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思想落后于实际,就会犯“右”的保守主义的错误。与此相反,若事物的发展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而人们的思想超越了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把将来才能付诸实践的事情拿到现在来做,使会犯“左”的冒险主义的错误。可见,违背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会在实际工作中遭受失败和挫折。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一个正确的思想、正确的理论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特定的客观现实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不是抽象的和超越历史的;总是动态的和开放的,而不是死板的和封闭的。它是以往认识发展的结晶,又反映着事物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

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认识运动的循环与上升,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种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认识论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考察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0]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化为群众路线,根据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制定和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认识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的光辉典范。

“从群众中来”,大体上相当于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即由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正确认识的来源,是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出发点。从总体上看,置身于实践第一线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丰富的、生动的、接近于客观实际的。但从群众的每一个成员来说,他们的意见又往往是分散的,不系统的,正确的和错误的夹杂在一起的,就是说,偏重于感性认识。这就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进行一番加工制作,方能形成比较系统的、全面的、反映事物本质的意见,从而提出关于路线、方针、政策的初步设想。“到群众中去”,大体上相当于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即由认识到实践的过程。集中起来的意见是否正确,只有靠广大群众的实践去检验;同时群众在实行这些意见的过程中,又会创造出许多新的经验,从而丰富和发展领导的意见。因此,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意见还需要在群众中再“坚持下去”,这是检验和发展领导意见的过程,是认识的继续,是调查研究工作的继续。如同实践和认识的反复循环一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也要永远不间断地进行下去。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是认识论路线的具体运用,是表现于实际工作中的活生生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尊重群众的实践,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尊重唯物论,尊重辩证法,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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