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于我们感官前的客观对象,可看、可听、可尝、可嗅、可摸,十分生动而具体。但从我们感官中所获得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还只是感性的具体,单凭我们的感官只能认识到对象的多种多样的表面现象,而不能揭示出事物各方面的多种本质规定及其联系和关系,因此还不可能对该事物有关的各种各样的现象作出清晰、深刻、全面、具体的说明。感性的具体虽是认识的最初出发点,但要获得真正的知识,还得依靠思维的抽象,通过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的过渡,深入掌握事物的本质。
抽象过程的主要手段是思维的分析活动,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就是一个思维的抽象。这样的认识,已抛开了具体的感性的形象,是用概念表示的事物的本质、必然和规律,是关于事物的抽象的规定。只要这种抽象是从客观具体事物出发的郑重的抽象,是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的正确的抽象,就更深刻、更正确地抓住了事物的本质。
当然,这样的认识,还只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的认识,只是有关事物的一个抽象的规定。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为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种具体并不是现实的具体对象,而是思维中的具体,是对具体事物的具体知识。
思维的具体只要是科学的,就能使我们在思想中掌握住客观具体对象自身的各方面的本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就能对有关的多种多样现象作出统一的全面的解释。只有这样的认识才算得是真理性的认识。
认识开始于对客观现实的直观即感性的具体,通过抽象,最后再达到思维的具体,这是认识的实际过程。适应这一认识过程的科学方法就是:从感性的具体出发,通过分析,由感性的具体达到抽象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综合,由抽象的规定达到思维的具体。这是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思维的抽象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它在接近着具体,思维的具体就是由一系列的抽象构成的。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理论思维中的重要方法。辩证逻辑认为,客观对象都是具体的,真理也是具体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在认识活动中,如果人们只是把握了现实的某一个方面,尽管就这一方面来说已是正确的认识,但在总体上并不就等于把握了具体的真理。(www.daowen.com)
作为由抽象到具体进程的出发点的抽象,至少必须具备下列两种性质:
第一,它必须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的抽象。如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抽象,就是我们认识各种具体社会的思维过程的起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二者的对立统一出发,我们就可以了解社会整体和它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本质,以及它们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原因。
第二,它们必须是高度的抽象。这种抽象,在所考察的问题的范围内不需要用事物的其它方面和属性来说明,它却能解释说明事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抽象,就是对社会认识的高度抽象。它们无须用其他社会关系来定义,但却可以从根本上解释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各种关系,解释整个社会形态及其各方面关系的变化和发展的原因。与生产关系的抽象相比,阶级的抽象还算不上高度的抽象。因为,生产关系的概念无须用阶级的概念来定义。
高度的抽象也是有限度的,决不是无度的抽象,不是越抽象越好,抽象越过了度,就会失去研究对象的原有的质。从这样的抽象出发,是不可能形成关于对象的正确的、具体的认识的。例如,费尔巴哈从人出发来研究社会,而又把人抽象为生物学的“类”。从这种离开社会关系,超出社会范围(度)的关于人的抽象出发,使费尔巴哈的整个社会理论背离客观真理,陷入唯心主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运用的,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资本论》这部伟大著作就是这个思维过程的伟大成果。列宁在概括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列宁认为一般辩证法的叙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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