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和演绎在认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最早引起人们注意并得到充分研究的两种逻辑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的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人类的认识运动,就是由个别、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和个别而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归纳和演绎是统一认识过程的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归纳推理是认识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23]归纳本身也离不开演绎,如果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那么同样,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第一,归纳是从观察和实验中搜集经验材料开始的,搜集材料也必须有某种理论原则作指导,而不是盲目地进行的。
第二,在对已经搜集到的大量经验材料进行归纳时,也必须受已知的一般理论的指导。
第三,归纳所得出的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
演绎不能离开归纳。(www.daowen.com)
第一,演绎不是推出知识的唯一方法。
第二,演绎方法的作用和力量就在于它是由一般到特殊,由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还必须再经过归纳来证实和不断丰富,如果新发现的个性与演绎导出的一般结论不符,就要对这种结论作出必要的修正。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归纳绝对化,也反对把演绎绝对化。恩格斯指出:归纳和演绎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2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