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客观与主观辩证法的优化探讨

客观与主观辩证法的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后者只是前者的反映,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内容上是同一的。

客观与主观辩证法的优化探讨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研究客观的辩证法,也研究主观的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21]主、客观辩证法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22]

外部世界运动的规律和人类思维运动的规律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后者只是前者的反映,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内容上是同一的。辩证逻辑在研究人的思维时,必须联系客观的辩证法,并以它作为出发点和基础,不然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外部世界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表现上又是不同的。外部世界的规律,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思维的规律,则采取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有目的自觉的活动相联系。逻辑思维的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法,如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虽然以客观辩证规律为基础,但这些形式和方法本身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而是为人们思维所特有的。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表现上的差异性说明,只研究客观世界的规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对思维规律进行专门的特殊的研究,给人们提供一个科学的认识工具和方法,从而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的思维反映客观的辩证法,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假说、理论等形式进行的。揭示这些思维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中的辩证内容,自觉地进行辩证的思维就是辩证逻辑的任务。

概念是构成人类思维过程的逻辑“细胞”,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在辩证逻辑看来,矛盾是概念的本性,在辩证的概念中包含或体现了一系列的对立统一。概念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概念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概念属于人类的意识,是人这一认识的主体所特有的;人类意识以概念形式反映现实,经过了思维的一番加工制造功夫,割断了事物本身的现象和本质的联系,撇开其丰富变化的现象的方面,舍去其偶然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取和概括出事物中一般的、必然的、稳定的、本质的东西。概念是灵活和确定性的对立统一。

概念所反映的具体的客观事物,无不充满着矛盾和矛盾双方的转化,无不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因而,概念具有灵活性和变动性。

概念的灵活性、变动性是同概念的矛盾性密切相关的。每一概念的存在都以它的对立概念的存在为条件,每一概念的定义只有通过和它相对立的概念的联系和比较中才能确定。例如,动和静、物质和精神等等,每一对概念双方都是对立的统一。其中,一个概念离开了它的对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定义,撇开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统一,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定义。就不可能有关于物质和精神的科学概念。

概念间的相互过渡、相互转化的灵活性,不但没有否定概念的确定性,反而由于揭示了概念所反映的真实的具体关系和具体过程,因此意味着更为准确的确定性。(www.daowen.com)

总之,事物的永恒的运动和关系的多样性是概念灵活性的客观基础;事物每一阶段、每一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则是概念确定性的客观基础。概念的灵活性包含着确定性,是与确定性相联系的灵活性;概念的确定性包含着灵活性,是与灵活性相联系的确定性。辩证的概念是灵活性和确定性的对立统一。

判断是在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复杂的思维方式。任何一个判断,或者是最简单的判断,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构成的。因此可以说,没有概念就没有判断。任何概念的内容又都是由判断来揭示,每一概念的定义就是一个判断或一系列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判断也就没有概念。概念和判断这两种思维形式是密不可分、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如果说在概念中共性和个性的矛盾还是以隐蔽的、潜在的形式存在着,那么,在判断中这一矛盾则通过主词和宾词的关系被揭示表现出来。例如,在“铁是金属”、“树叶是绿的”等判断中,主词代表个性,宾词代表共性,主词和宾词的关系就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其逻辑形式就是:个别就是一般。在判断中,共性与个性的对立就是如此的鲜明突出,但又在统一中结合起来。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本身就是充满着矛盾的,思维中的矛盾不过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由于对世界本质的深入认识,在近代和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中,产生了一系列包含着矛盾的判断:光是微粒,又是波;生命即是生,又是死;生物繁殖后代既有遗传,又有变异。所有这些包含着矛盾的判断,都是经过实践反复证明的科学的判断。

辩证逻辑认为,与人们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历史相适应,判断的形成和发展经历着从单一判断向特殊判断再向普遍判断转化的过程,即认识经历着从单一的现象深入到特殊的本质,再进一步深入到普遍的、更深刻的本质的过程。“磨擦生热”是一个个别性的判断,“一切机械运动都借磨擦转化为热能”的判断,这是一个特殊性的判断。“任何一种运动形式都能够而且必然转化为其他任何一种运动形式”,这是一个普遍的判断。同概念一样,判断也有它的可变性,在认识活动中,总要不断提出新的论断,否定过时的公式,批判错误的见解,加深对已有原理的认识。

推理同概念、判断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判断是概念之间的矛盾的展开,推理则是判断之间的矛盾的展开,它揭露了各个判断相互间的必然联系,即从已有的判断(前提)逻辑地推论出新的判断(结论)。判断构成推理,在推理中又不断地得到新的判断,丰富和加深概念的内容并能凝结出新的概念。从推理这种由已有知识得出新知识的思维形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思维的创造性。科学推理形式不仅能发现眼前的直接的现实对象、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且能提示事物前进的必然趋势,它可以回溯既往,也可以预测未来。

科学的推理必须以科学的判断为前提,科学的判断又必须由科学的概念所构成。而科学的概念和科学的判断,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符合于客观实际的。因此,科学的推理必须从实际出发,以现实存在为根据。

形式逻辑在考察推理时,把它看做是现成的概念和判断的产物。研究事物矛盾的辩证逻辑的推理,不满足于从现成的概念和判断出发,哪怕它们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的概念和判断,而是要从概念、判断的变化发展来考察推理。推进科学前进的不是那些在已有的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得到解释的事实,而是那些理论发生矛盾的事实和由此产生的对这些事实提出新的理论的需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