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原因作为他事物根源的要素,引起他事物或现象的产生。结果则受某种事物或现象的作用而产生。世界上的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因果联系往往与时间的顺序性有直接关系。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过程中,一般地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而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关系,“在此之后”并非“因此之故”。闪电之后有雷鸣。但闪电不是雷鸣的原因,闪电和响雷都是云层中正电与负电碰撞的结果,所以,因果联系不仅是先后相继的一种联系,而且彼此之间还有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时,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在这里,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倒果为因,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确定性。只有掌握原因和结果在特定联系中的确定性,才能同一切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诡辩论进行有效的斗争。
但是,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则又是不确定的。在事物无限发展的错综复杂的联系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原因,而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结果,在这里,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恩格斯说:“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场合放在它和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观念就汇合在一起,融合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16]所以,因果联系是一个无限发展的链条,它们的界限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联系,是说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是说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反过来也可以作用于原因。每一现象的发展过程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例如热是引起燃烧的原因,但燃烧反过来又成为产生大量热的原因,在这里,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为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作用;原因作用于结果,即转化为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原因,成为结果进一步变化的原因。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则。决定论原则表明,事物存在着固有的因果联系、因果规律,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前提。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和因果规律的客观性,主观唯心主义把因果联系错误地看成是主观精神的产物。
还有一些唯心主义虽然承认因果性,但他们却把某种客观精神、理性作为决定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终原因。“因果报应”的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就是这种观点的表现。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或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的之中。(www.daowen.com)
因果联系的复杂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指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第二,一果多因。一果多因指一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
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提示事物的因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次,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在一切工作中,只有确切认识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分析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最后,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要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就是注意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后果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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