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就是使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和具体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一方面,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根本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质,没有质的事物,就不是现实的事物。另一方面,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根本不存在的。质总是同一事物相联系而存在的,事物的质如果发生变化,该事物将变为他事物。
质作为事物内在规定性,又必须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事物之间的区别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特征,事物的质和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质,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考虑社会实践需要,把社会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对事物质的认识,应当把事物的客观性质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
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把不同的事物在质上加以区分,这对于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人们对于事物的质没有正确认识,就不会有正确的实践。人们的实践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在于能否正确认识事物的质。
量是事物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相同质的事物可以有量的区别,量的规定性是任何事物都不可缺少的。每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质都有相应的量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事物的质及其属性是多样性的,因而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事物的量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在特定的认识和实践中,人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握一切方面的量,研究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同研究它的质一样,也是不能脱离实践的。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认识质的基础上,只有进一步把握事物的量,才能对事物获得清晰准确认识。
度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就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或最低界限。
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一方面量中有质,度中的量不是单纯的量,而是有一定质的量;另一方面质中有量,度中的质也不是单纯的质,而有一定限量的质。度是质和量的互相规定。一定的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一定的量又规定质的稳定性。
把握事物的度,对于科学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认识了度,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的质,从而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一个正确的准则。人们在一切实践活动中,都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就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指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动,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就是前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显著的突变,是事物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和统一物的分解。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在度的范围进行的是量变,它保持着事物的稳定性,维系事物稳定性质,使事物不致于由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事物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就是质变,它破坏事物的稳定状态,改变事物的性质,使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要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这是因为:
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质的变化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每一个不同质的事物都有自己所特有的度,这个度再小也有一定的数量界限。一旦量变达到了关节点,事物就要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由旧事物变为新事物。(www.daowen.com)
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规定其性质和方向,事物的质变不仅决定于量的绝对值的增减,而且决定于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说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由质变转化为新的量变,是指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首先,只有质变才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量变,不过是同质事物的重复和增减,还不是事物性质的变化;如果只有量变而无质变,就不会有丰富多采的世界,而只能是单调枯燥、毫无生气的荒漠旷野。
其次,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框所限制而陷于停顿,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使质变的成果体现出来,巩固起来;新的质总同新的量结合在一起,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在量变和质变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形而上学否认质量互变规律,往往采取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或者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两种极端的形而上学观点。
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客观普遍规律,它的真理性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都被证实了,人类社会实践和科学的不断发展将长期、持续地证明这一规律的客观普遍性。质量互变规律为我们的一切实际工作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思想准则。一方面,要树立远大的革命目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树立革命的理想,要用革命的精神对待自己的工作。那种胸无大志,安于现状,因循守旧等精神状态,是同历史对我们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又要有埋头苦干的精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长期的艰巨的,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奋斗、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质量互变是客观的、普遍的规律,但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以及二者关系的具体表现又是特殊的。
量变形式是多样的。一个事物具有多种多样的量,量变形式因此也是无限多样的。从引起质变的角度分析,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数量的增减引起质变;另一种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而引起的质变。
质变形式是多样的。每个事物具有多种多样的质,因而,质变飞跃的形式也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从质变过程中对抗与非对抗的角度看,质变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类: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爆发式飞跃是解决矛盾的一种对抗的质变形式,这种形式的飞跃是在量的积累达到临界点以后,新事物与旧事物发生激烈的外部冲突,通过一次或数次决定性的打击,摧毁阻碍新事物产生和成长的桎梏,使新事物迅速战胜旧事物而实现的根本质变。自然界中的雷电、火山爆发都是爆发式的飞跃。非爆发式的飞跃是解决矛盾的非对抗的质变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时一般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而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而实现的。生物由旧物种到新物种的发展、从猿到人的转变、语言的更新、人类认识的发展、科学的革命、人的世界观的转变,都属于非爆发式飞跃的质变形式。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的质变,表现了量变的复杂性。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二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总之,量变不是单纯的量变,质变也不是单纯的质变。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造成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错综复杂的局面。因此,我们在把握事物发展的复杂过程时,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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