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提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根据。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由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引起的,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提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不是指因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思维中的自相矛盾,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简单地说,辩证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相反相成。正如黑格尔所说:“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辩证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即矛盾不能主观随意地去制造或否认;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人们决不能想当然地混淆不同性质和地位的矛盾。列宁曾经指出,辩证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14]

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统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我们要深刻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就必须进一步弄清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又叫统一性、一致性等,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性质。概括起来,矛盾的同一性是指这样的两种情形:

首先,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不仅互为存在的条件,而且互为发展的条件,矛盾双方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互相推动。

其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或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在有此。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各自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就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是事物发展中的质变,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矛盾转化有两种相反的基本趋向:一种是前进的、进步的转化,另一种是向后的、倒退的转化。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抹煞转化的条件来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变化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向前进的、进步的转化尽早实现,防止发生向后的、倒退的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双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的东西,它们在发展要求和方向上存在着差异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必然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

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有矛盾就有斗争,一切矛盾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不同矛盾要采取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上,也要采取不同的斗争形式。政治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如果把矛盾的斗争性仅仅归结为某一种具体的斗争形式,归结为政治领域里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这种形式,那就会把斗争形式不同问题,错误地认为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把斗争形式的改变,看作是矛盾斗争性的消失。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但从两者的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因为,任何矛盾的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失去同一性,就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事物的稳定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又能够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并创造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体现事物的变动性,而事物的变动性则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矛盾的斗争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所以,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是相互对立的而且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所以,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所制约。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没有同一性同样也没有斗争性。因为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双方对立,不是指事物外在的非本质的差异,而是指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差异和对立,这样的差异对立就不能离开矛盾的同一性。对立面的斗争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内的斗争,斗争性的存在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斗争的形式、规模、激烈的程度等,都受到同一性的限制。

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割裂开来。马克思指出,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见差别。”[15]形而上学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只见对立不见统一,不能从对立中把握同一。这种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化。另一种是只见统一不见对立,不能从同一中把握对立,把统一看作是不包含差异和对立的绝对同一。总之,把同一性与斗争性割裂开来,或者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都是片面的,都是形而上学观点,是同唯物辩证法不相容的。

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根据。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长彼消,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地位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事物就战胜旧事物,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由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引起的,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它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首先,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这是任何确定的事物,具体的矛盾得以存在的前提。

其次,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以发展。矛盾双方相互利用,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发展。

再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向着自己的对立面发生转化的基本趋势。矛盾双方朝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是因为矛盾双方虽然是互相对立的,但又是互相联系、互相贯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由此达彼的桥梁。

最后,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能够引起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造成它们之间力量对比状况的变化。

总之,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对事物的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不能把事物发展看成是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在孤立地起作用。也不能把事物发展看成是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简单机械地相加。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同时也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的作用。(www.daowen.com)

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外因。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因为,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不仅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而且规定着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基本趋势和方向。例如生物从低级向高级进化,是由于生物内部遗传和变异的矛盾发展。

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原因。外部原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依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过程,使事物的发展显示特定外貌;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对事物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有重大作用,有时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其作用。

在内外因关系问题上要反对两种片面性错误,形而上学把内因与外因割裂开来,绝对对立起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只看到外因的作用,否定内因的作用,认为事物的发展全靠外因的推动,这叫“外因论”。二是只看到内因的作用,根本否定外因的作用。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立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这一理论要求我们必须实行自力更生的基本政策。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资金和人力,依靠我国人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既要反对目光短浅、盲目排外,也要防止不顾我国国情而盲目崇洋。历史经验一再表明,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同时要坚持对外开放。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无处不在,是指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类思维,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无时不有,指无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过程都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的,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矛盾都普遍存在的。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就是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方法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否认矛盾,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掌握这一观点和方法,对坚持辩证法的全面性是十分重要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有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及其所包含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的特殊性。研究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分门别类的依据,也是寻找正确形式来解决矛盾的前提。因此,研究矛盾特殊性是十分重要的。在复杂矛盾体系的矛盾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方面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也是不相同的。

这就要分析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首先,在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里,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居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是互相依赖、相互制约、互相作用的。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次,矛盾双方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其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主要方面是矛盾双方中起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次要方面起支配作用。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性质能够发生一定的影响。

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在观察矛盾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原则。两点论就是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又要看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只看到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矛盾时又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不能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它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具体说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之间的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只是概括了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而没有包括个别的全部内容和特点。其次,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又是统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最后,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这个道理就不能掌握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割裂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夸大个性,否认共性即否认个别性之中包含着共性。二是夸大共性,否认个性即否认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

其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原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和思想武器。一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另一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多、底子薄,现代化建设起点低。这就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点即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国国情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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