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与优化

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人的地位与天地并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为正确探讨人与世界的关系,确定和估价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式。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人类是物质世界长期进化的最高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对人来说具有优先的和外在的地位,人只有依赖于自然才能生存和活动。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

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与优化

客观的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及其社会,它们都是物质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同存在形式。其中,人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最高产物,是大自然的精华和“杰作”。同其它动物相比,人是唯一能思维、有意识、具有自觉能动性的高级动物。人类和周围的物质世界既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又有质态上、属性上的根本区别。脱胎于自然界,又把自然界置于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状态。地球上自从诞生了人类以来,就开始了人类社会的运动以及自然与社会的整体运动,现实世界也逐渐地形成了以人以及人的活动为中心的进化格局。由于人的作用,客观物质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并呈现出某种加速发展的趋势。

历史上,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始终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例如,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历代哲人们争论不休的“天人”关系实质上就是这样的问题。从人在物质世界的地位和作用上看,古人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观点否定人的作用,认为人是渺小的,人在世界中没有独立地位,只不过是天地的附属品;另一种看法认为,人在宇宙间有卓越的地位,有巨大的作用,是天地的主人。前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庄子,他把人比作自然界的一石一木,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寄生物,人要听命于自然,提出“无以人灭天”的主张。后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先秦的老子荀子和宋代的邵雍等。老子认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把人的地位与天地并列。荀子则把人提高到至尊的地位,“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邵雍也认为“唯人兼乎万物,而为天地之灵”。在古希腊,“智者”派人物普罗泰哥拉响亮地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后,苏格拉底又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命题。14世纪到17世纪初兴起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是近代人类以理智方式重新审视人与世界关系、声势浩大、意义深远的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当时,它的斗争锋芒直指中世纪封建主义宗教神学,宣传反对用上帝、神来解释一切的世界观,提出人是宇宙的中心,以人性反对神性,以人权反对神权,以理性反对蒙昧。文艺复兴运动冲破了千年欧洲封建思想的禁锢,是对人类理性能力的一次发掘和解放,对高扬人的主体性起了极大的思想启蒙作用。早期思想家关于人的学说中不乏精辟的见解,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人学理论总体上是非系统、非科学的。

传统哲学大都热衷于追溯世界的本原,关注宇宙本体,却偏偏忽略了对人类自身、对人类现实世界的关怀。旧唯物主义虽然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认为人是物质世界的表现形态,人和自然服从于同样的自然规律,但是由于他们以物质主体代替或吞没了人类主体,不理解实践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不理解现实物质世界的实践本质,结果在他们那里,人成为抽象的人,成为没有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人。与此相反,人类主体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地发展了,但只是片面、抽象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为正确探讨人与世界的关系,确定和估价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与其它物种不同,人是客观的物质世界中的特殊存在,这种特殊性并不是说人是某种“非物质”或“超物质”的存在物,而是说,与其它动物不同,人总是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在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中获得与自然的统一。在对自然的活动中,人类一方面改变了自然,另一方面,也改变了自身,从而获得了自身本质性的规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人类是物质世界长期进化的最高产物。在自然界几十亿年的进化史中,“最初发展出来的是无数种无细胞的和有细胞的原生生物。……在这些原生生物中,有一些逐渐分化为最初的植物,另一些则分化为最初的动物。从最初的动物中,主要由于进一步的分化而发展出了动物的无数的纲、目、科、属、种,最后发展出神经系统获得最充分发展的那种形态,即脊椎动物的形态,而在这些脊椎动物中,最后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界获得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6]

第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自然界。外部自然界不仅是人类及其社会的历史前提,也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的现实物质基础。作为有机体,人及其社会时刻同外界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而这些物质、能量和信息最终只能从自然界获取,大自然归根到底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永恒对象,它提供着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从空间结构上,自然界还是作为人、社会赖以生息和发展的自然环境或地理生物圈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对人来说具有优先的和外在的地位,人只有依赖于自然才能生存和活动。

第三,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根本不同于一般动物,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是通过人对自然能动地改造而实现的。人类是由于从事自己所特有的劳动活动而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动物状态的动物。不同物种之间的差别,最基本的是他们的存在形式和活动方式之间的差别。人和一般动物在维持自身机体的生存活动方面是基本相似的,但人却能够从事以改造外部世界为目的的劳动,并因此而既同一般动物、自然相联系,又超越它们。一般动物对自然的依赖只是通过消极地适应获得与自然界的统一,因而,它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活动则具有超出一般动物行为的特点,有着它们根本不具备的主动积极性、能动创造性等主体性特征。

总之,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一方面他把外部物质世界作为自己物质的、精神的生活的基本前提,依赖于外部世界。另一方面,他对外部世界的依赖是借助于自己对外部世界的观念掌握和实践掌握而实现的:在观念中,人不断地复现对象,设计着未来世界的理想蓝图;在实践中,人不断地使观念现实化,使物质世界按照自己的本性和尺度成为人化的自然,从而创造着更为美好的世界。

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是一个能动创造的动态过程。它不仅造就了社会依赖的自然基础,而且缔造了人类社会历史。

从人的活动中去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这两个范畴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相对客体而言的主体,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和多种具体形态。

主体首先具有自然属性,因为主体首先是自然有机体,具有生命力和自然力,这是人取得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主体作为一种生命机体,具有各种自然需要,而维持和延续生命的需要是其中最基本的需要,是人作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动力和生活的内在源泉,推动着人类改造自然界和社会。

主体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因为主体即人的自身自然是有血有肉的躯体,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根源于自然界,因而主体是有形的、感性的客观存在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客观实在性,不同于作为客体的物的客观实在性,因为主体人的客观实在性是包含精神现象于自身的客观实在性,而作为客体的物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包含精神现象的单纯的客观实在性。

主体还具有意识属性。作为主体的人是有意识、有理想、能思维的存在物,因而具有意识属性。主体的意识属性表现在:第一,具有对象意识。主体能把自己之外的事和物,以及作为客体的他人,确立为自己认识的对象,以观念形式改造这些外部对象,获得对这些外部对象的规律性的认识,并以主体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去衡量这些对象以及它们的属性和规律,以求符合自身的需要和目的。第二,具有自我意识。主体能把自身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自身的利益和需要,作为自己认识的对象、体验的对象和评价的对象。这是主体对自己的反省意识。有无这种明确而系统的自我意识,以及这种意识达到何种程度,是衡量主体自觉性高低的标志。第三,具有认识结构和评价结构。主体的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都是在一定的认知结构和评价结构中进行的。主体的认知结构和评价结构是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形成、巩固和发展的,而一定的认知结构和评价结构又是新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前提和条件。总之,主体的意识属性及其表现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具有自由自觉性的标志。

主体还具有社会属性。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力量主要是来自社会联系,并且,作为主体的人,他的一切对象性活动都在社会联系中产生、进行和发展的,因此,社会属性是主体的一个本质规定性。主体的社会属性意味着主体的一切活动受社会条件制约,其中社会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科学文化条件,都对主体的实践能力、认识和思维能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制约作用和深远影响。主体的社会属性还意味着主体是社会地形成和历史地发展的。在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主体受自然界的支配,处于原始自然的统一状态:主体实践能力的标志是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主体间通过家庭的、部落的或地区的联系结合在一起;社会的交换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即以人的劳动换取自然的产品;主体的认识主要依靠普通常识和经验来进行;人对人的统治依靠个人关系或共同体来实现;生产活动及其规模受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的支配,并且没有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在商品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形态中,主体已处于分裂之中,成为片面发展的畸形主体,主体受劳动产品的支配:主体实践能力的标志是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主体间互不依赖,联系仅限于交换;社会的交换主要是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主体的认识仅靠普通常识和经验已远远不够,必须依靠一定的科学知识;人对人的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即通过货币来实现;生产活动及其规模是以分工为基础并且只有依靠分工才能存在的大工业生产。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主体将发展为摆脱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盲目性束缚的、全面发展的自由自觉的主体,处于自由人联合体中,并且主体的自由活动同他的物质活动现实地一致起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主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代赋予主体以不同的时代特质,随着主体的历史发展,主体的社会性范围也随之扩大。

主体除了具有自然属性、客观实在性、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外,还具有实践属性,实践属性是主体最本质的属性。实践是主体的根本存在方式和主体本质力量的集中表现,离开主体的实践存在方式,自然属性和客观实在性就不再是主体的属性,并且也不会产生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人正是在最初的生产劳动实践中生成的,并且在这种实践中把自己确立为主体。在人通过生产劳动实践由动物向人的生成过程中,动物的自然属性和客观实在性转化为人的自然属性和客观实在性,同时形成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又在实践中相结合,进而在实践中又产生主体的意识属性。由主体的实践属性的作用而形成的主体的自然属性、客观实在性、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又随着主体的实践发展而发展。因此,实践属性是主体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摄其它属性的核心和关键

主体的形态是指主体的具体表现形式或具体表现状态。主体的形态是多样的,但其基本的形态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

个体主体是指在社会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下,从事相对独立实践活动的个人。这种个人在其活动中表现出主体的各种属性。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社会历史就是由无数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的,并且人类实践的本质力量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具体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来实现和发展的。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始终是人类个体发展的历史。只有承认个体主体的存在及其活动的作用,才能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现实性及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群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的利益、目的、信仰和规范组织起来,共同从事实践活动的集团,如民族、阶级、政党、科学共同体等。群体主体是个体主体社会化程度提高的表现和结果。因为随着主体实践活动的复杂化和分化,以及实践范围的扩大,个体主体之间的社会联系也就日益复杂化和分化,联系的范围就不断扩大,也就是说,个体主体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个体主体社会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各个个体主体之间分别形成了各自共同的利益、目的、信仰和规范,并依此而分别组织起来,共同从事实践活动,以实现各自的共同利益、目的、信仰和规范,从而形成各种群体主体。群体主体的形成,一方面使包含于其中的个体主体的各种能力获得了全面发展的手段,另一方面又使自己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与各个个体主体对立起来,并且各群体主体之间又形成一定的相互排斥的关系,这种对立和排斥同时也抑制和削弱了个体主体能力的充分发展。这是主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只能在人类社会的继续发展中获得不断的解决。

社会主体是指活动着的个人和集团的总和,但不是个体和集团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社会关系维系的社会力量整体,即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主体。这是主体社会形态的最高表现,是主体作为人类全部整体的存在状态,包括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作为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主体的内在统一。这种内在的统一性,将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活动不断发展而日益得到巩固和发展,最终必将形成与个体主体的全面发展相一致的社会主体即新型的人类主体。(www.daowen.com)

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也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和多种具体的形态。

客体的基本属性包括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客观性是客体的第一个基本属性。对于主体来说,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凡纳入人的实践范围的自然物,即使已成为客体,它也仍然保持其客观性,仍然按其固有的规律变化发展,作为主体的人既不能改变和废除它的运动规律,也不能为其制定和创造新的规律。而只能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来改造和利用客体,为人类造福。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物质存在物、物质关系以及它们的运动变化规律,虽然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产物,并且它们的作用也要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来实现,但是人的自觉活动并不能否定它们的客观性。因为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受既定的物质条件、物质关系以及它们的内在规律制约。人们必须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从事一切活动;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关系也不是能由人们自由选择的;每个人的意志和作用都是对历史作出了贡献,但历史活动不是受个人的意志和作用支配的,它是按各种意志的合力方向前进的,这是社会运动规律客观性的特殊表现。精神现象就其根源性来说是第二性的,但就其现实性来说又具有客观性。因为他人的意识现象,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人类的各种精神现象一旦借助于各种物质的载体或符号被固定下来之后,便成为独立于任何个人意识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化了的精神一方面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又以人们无法回避的客观效应,不知不觉地渗透在每个人的头脑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对象性是客体的第二个基本属性。所谓对象性是指客体是主体在活动中确立的对象,是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而被指向的客观对象。客体的对象性与自在物的对象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自在物的对象性,是指不与主体发生关系的两个自在物之间的互为对象的关系。例如,太阳与植物互为对象,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不可缺少的、保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样,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植物作为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作为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而是太阳的对象。因此,太阳和植物由于它们互为对象而都具有对象性。这种不是由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对象性,是自在物的对象性,而不是客体的对象性。客体的对象性是由主体的活动建立的,从而主体以客体为自己的对象,客体也以主体为对象。区分客体的对象性和自在物的对象性,有助于同旧唯物主义客体概念划清界线。旧唯物主义把不管是否与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已发生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都看作客体,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只有已被主体在活动中确立为对象的那部分物质世界才是客体,换言之,只有具有客体对象性的那部分物质世界才是客体。人类的实践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造自在世界、创造对象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自在物不断地转化为客体,具有客体对象性的范围也就日益开拓和扩大。

社会历史性是客体的第三个基本属性。由于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而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具有社会历史性,因此,客体也具有社会历史性。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在广度上的拓展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因此,客体的社会历史性表现在广度上就是自在物不断地转化为客体,自在物的对象性转化为客体的对象性;表现在深度上就是已经是客体的那部分物质世界,它的新属性和新价值不断地被发现和利用。主体及其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社会历史性与客体的社会历史性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确证和体现着人和自然界或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统一性。

在客体的三个基本属性中,客观性是客体属性的基础,没有客体的客观性,也就没有客体的对象性和社会性,因为主体不能从无中创造出客体及其属性。对象性是客体属性的核心,是客体之所成为客体的重要标志,没有客体的对象性,也就没有客体的历史性,并且客观性也就只是“自在物”的客观性。客体的社会历史性是对它的客观性和对象性的确证和体现,是客体的客观性和对象性的持续过程,也是主体对象性活动的结果,没有客体的社会历史性,客体及其客观性和对象性都成为凝固不变的东西,从而主体及其活动的能动创造性也就得不到历史地确证和体现。因此,客体的三个基本属性是以对象性为核心的有机统一。

客体的具体形态也是无限丰富多样的,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自然客体、社会物质客体和社会精神客体三大类型。

自然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已经同主体发生现实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的那部分自然界,而不是整个自然界。具体地说,自然客体不仅包括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如原始森林、地下矿藏等,而且包括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自然界”,如农作物、人工植被的山坡和树林等,还包括人们利用自然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产品。将自然客体与整个自然界作出区分,这是马克思主义客体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客体观的本质所在,它突出了主体实践活动及其能动性的基础作用,揭示了客体的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基本特征。

社会物质客体是部分社会存在、社会关系、社会集团和社会机构等。部分社会存在是指社会存在中的生产方式和人口因素而不包括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划入自然客体。社会关系本质上是物质关系;社会集团是各个个人以一定的共同利益和目的,按一定的共同规范组成的集合体,这种社会集团也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社会机构是社会中的物质外壳,也不是精神性的东西。它们都属于社会物质。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认识和改造社会,当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部分社会存在、社会关系、社会集团和社会机构时,它们也就成为社会物质客体。

社会精神客体是指精神现象,包括主观精神客体和客观精神客体。主观精神客体是指人的感觉、意识、心理、想象和体验等主观精神活动和现象。主体对这些主观精神活动和现象的认识,就相应地形成心理学逻辑学美学和思维学等科学。客观精神客体是指主观精神活动和现象外化在一定物质形式的载体和物质外壳中从而客观化了的精神内容。例如,以图象和符号为形式凝结在语言、书本、磁带、拷贝、磁盘等物质载体中的科学理论、文艺作品等。主观精神客体和客观精神客体是不可分的,没有主观精神客体就不会有客观化了的客观精神客体。客观精神客体又会影响主观精神客体,引起主观精神客体的变化和发展,客观精神客体又是对主观精神客体的保持和留传。主观精神客体和客观精神客体包含着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并对社会物质文明起能动的反作用。

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但仅仅有主体和客体还不能形成现实的实践活动。在主体和客体之间还有一个将这二者现实地联结起来的中介,这就是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工具、手段是适应主体和客体实际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特点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发展系统。

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具体地说,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除人以外的一切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而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主体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被确定下来,而客体则成为“为我之物”。正因为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作为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相统一的实践活动,通常具有两大社会职能:

第一,实践创造客体价值的功能。客体价值不是纯粹的自然物本身,而是体现并凝聚在对象中的社会关系。事实证明,自然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只有以实际活动去改造自然界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地说,世界上一切有益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成果,都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本质上都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即使一些事物本身固有对人有益的可能性,它也不会自动显露出来,自荐于人。当事物尚未同人的实践活动发生功能联系,它的那些自然属性并不就是现实价值。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现和确定事物及其特定方面对于人类生活是有益还是有害。像地下深藏的石油、媒炭和天然气等,本身都是人类的重要能源。然而,在人类还没有认识它们或没有能力开发它们时,它们的价值属性只是潜在的,并无现实意义。只有随着人类认识、实践水平的提高,在勘探、开采、提炼和使用它们的活动中,才逐步发现它们对人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才使价值由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

第二,实践优化主体的功能。人的实践活动,既改造了客体也改造了主体,既创造客体价值也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人的发展。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它不仅指向外部对象世界,而且同时又内在地指向主体自身。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无论客体还是主体都得到改造,发生变化。就是说,每一实践的结果都不单是劳动资料的变化,而且包含劳动主体——人本身的变化。

通常,人们把实践规定为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这只是实践的一方面,仅仅如此,人类的生产水平和自身发展水平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提高的呢?显然,无变化的主体,只能生产无变化的客体,而主体只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创造出具有新水平的客体。主体和客体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协调发展的。

总之,实践活动具有改造客体和改造主体两大功能。实践是一种能动而现实地改造客体世界的活动,也是主体能动地自我改造、自我创造的活动。实践在改造物质世界的过程中,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实践构成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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