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释主义方法优化城市间差异的创新方式

解释主义方法优化城市间差异的创新方式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他们也看到,这种实证主义方法在寻找创新的条件和解释城市间创新的差异时,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和其他任何变革一样,创新也是定义和结构化的“行动”,而不是一种抽象的行为现象,需要在社会科学中通过发掘相关行动者的意图来解释社会现象的这种解释方法。

解释主义方法优化城市间差异的创新方式

原载:Urban Research&Practice,2020:1—15

作者:Hubert Heinelt,德国达姆施塔特技术大学政治科学研究所;Georgios Terizakisb,德国威斯巴登警务与公共管理应用大学

作者关心城市间在创新上的差异从何而来这一问题。在作者看来,这一问题涉及行动主体对于他们所面临的限制条件、能够实现什么、如何实现、与谁一起实现等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因此,这些在“创新”之“外”的因素本身并不具有解释意义,而是主体必须对其所在城市的创新条件形成理解,只有这种理解才能赋予行动以意义。如解释学中关于理解的讨论所表明的,人只有通过交流和互动才能获得意义。而且,在同样的交流互动过程中,理解也会不断被复制、转化、发展。文章展示了这种交流和互动所涉及的机制,以及如何将它们应用于具体的地方叙事。

作者从解释学的角度认为创新是一种交往和传播实践。他们以德国和希腊政府共同资助的“德国和希腊城市制度与文化创新条件”(CICI)研究项目为实证基础,对比德国和希腊的城市,开始相关讨论。这种比较的有效性是基于以下异同。首先,一方面,地方行动者面临着不同的条件,不仅仅是关于整体的经济条件,而且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纵向和横向的权力关系等等都有所不同。然而另一方面,在他们所分析的这两个不同国家的城市中,所谓的传播机制和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叙事之间的相关性是相同的。因此,对一个城市的条件和机会以及某些创新的可取性的具体理解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沟通机制来发展和演变。在一个城市被认为是创新的做法,在另一个城市可能被认为是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甚至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些情况下它们都根本不被认为是创新。因此,不同的传播机制会导致特定的地方叙事,也就是说,“什么是创新”“创新机制应该是什么”这一类问题在不同地方就有不同的答案。

作者强调,指导地方性实践的地方性叙事,体现了地方社群对“如何运作”和“应该如何运作”这两个问题的特定理解。地方性叙事框定了创新的范围和必要性。解释主义教导我们,理解人类的行为、产品和关系,也就是重建那些参与创造或执行它们的人的自我理解。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当地行为者的角度出发,关注他们对当地挑战的看法。然而,这不仅仅是一个用参与互动的行为者的意图来解释社会现象的问题,这些互动导致了要解释的现象。创新同样是一种由社会建构起来的意义要素,行动者各自不同的意图从这里产生,而且也要在这个层面上得到理解。它永远是地方性的,这一方面体现了有些城市能够调动创新潜力,应对人口变化、移民、经济重组和经济竞争力等挑战,而其他城市却不能这样一种城市间的差异上,然而更主要地,是由于人具有的地方性——不同地方的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引入一些手段来改进自己的城市,这时人们的意图对城市创新而言就是决定性的力量。因此,人们不能简单凭结果来评价举措是否可以算得上创新。根据地方的情况,不同人对创新的定义可能大相径庭。须认真对待不同行为主体(人、企业、政府)所理解的“创新”,这就是作者所说的“解释主义”。

作者指出,尽管叙事可能只是针对具体城市的,但也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叙事模式。为此,他们发现,城市的社会创新存在一些外生条件和内生条件。他们认为,由体制决定的一般的地方自治,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的组织能力和权限,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民间社会创新的外生条件。而就内生条件而言,则包括地方经济的特殊结构、被分析城市的具体财政状况、地方社区的社会资本(即社会网络、共同规范和信任程度等)。然而,他们也看到,这种实证主义方法在寻找创新的条件和解释城市间创新的差异时,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这些条件如何影响行为者在创新决策时的互动?二是在更具体的层面上,行为主体如何认识和利用这些条件,实现特定的创新?为此,作者继续从解释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上述外部因素本身并不是具有解释力的自变量,而是被概念化为行动者对这些因素所持有的知识。这意味着在行为主体必须对其所在城市的创新条件形成理解。这种理解赋予行动以意义,而且必须通过交流互动来发展。为了使行动产生效果,即使行动有意义,这种理解需要,不断在交流互动中得到转化。

和其他任何变革一样,创新也是定义和结构化的“行动”,而不是一种抽象的行为现象,需要在社会科学中通过发掘相关行动者的意图来解释社会现象的这种解释方法。作者从围绕因果机制和社会机制作用的争论开始,切入到对沟通、交往机制的关注,即行动者解释和赋予他们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以意义的机制,并对创新可以和应该如何改进形成共同的甚至是霸权的理解。关于因果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争论是建立在试图发展一种“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的,其目的不是为了确定类似法律的原则。相反,社会领域中法律的存在受到质疑,人们从“机制观点”将注意力集中在相互依存关系上,这些依存关系可以在行为者之间的各种不同的互动中被识别出来。作者指出,对世界的认知和评估,依据的是根据特定政策选择设定的特定框架的预先决定的相关性来确定的(即框架)。当行动(以及这些行动所依据的决定)毫无疑问地以这样的框架为方向时,这种机制就会显现出来。这种行为得到了持续的(自我)解释的补充,从而稳定了应对挑战的特定方式以及有关创新的优先事项。后一点在本斯海姆的措施中变得很明显,即一方面是一个经济繁荣但不以“臭工厂”为基础的城市,另一方面是一个人们可以全心全意地说:“我在这里,我在家里!”这种特殊的机制所产生的被认为是创新的东西,对一种特殊的应对挑战的方式的(自我)解释,从而使其稳定化,也就显得顺理成章。

作者总结了各种不同的传播、沟通方式运作机制,并讨论了它们可能的效果和在具体语境中的实践策略。这包含五种类型:

第一种是关注对他人的观察和对他们的定位。作者认为,通过这一定位活动,人们将自己的活动与他人的活动进行比较,从而形成对话和激励的效果。具体的实践涉及对他人活动的比较和模仿;与他人的比较和竞争;与他人的比较和区分。

第二种则是在交际互动寻找参考,发展有关创新的论述,促成公开的论辩。在具体实践中,人们往往需要援引参照他人的活动,或是诉诸传统、经验等共同认可的事物,寻找知名外部专家,公开展开相关辩论

第三种是形成概念框架。根据特定政策,选择预先决定的相关性,对现实情况加以认识和评估。其实践包括不断调整和辩护其行动/决定的持续方向和理由;对于应对挑战方式形成(自我)解释并加以稳定化;确定特定手段的优先事项。

第四种是概念的免疫化。一旦人们能够在实践中达成协商一致或是形成许诺,得到其他主管部门/上级政府的决定,或是确立肯定性的地位,就会启动保护概念框架不受其他知识论主张挑战和侵扰的防御机制。

第五种是重新确定问题的标签。其效果是通过提及政策措施对(解决)其他政策领域的积极影响,来提升政策措施的效果。实践上包括强调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目标,以及其他政策对实现特定政策领域目标的贡献。(www.daowen.com)

作者特别指出,通过“免疫”机制,可以保护当地对“可以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特定理解不受外部的质疑。这种免疫策略有几种常见的手段。一是举出一些其他城市、其他行动主体的模范作用,声称如果偏离所选择的道路,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从财政手段的方面进行分析,即论证以前对创新的“投资”只有延续已有的策略才能得到回报,或是论述城市研究与实践会在改变特定路径时消失,或者论证其他创新方式的需求在财政上无法取得。

“免疫”机制是一种保守的、防御性的策略,但与此同时还有一种机制是开放性的,这就是作者所称的“重新确定问题的标签”。它意味着通过提及一项措施(创新)对其他政策领域的积极影响来提升该措施。与改善城市经济发展(从企业落户到吸引游客)相关联的文化创新可以作为这种机制的一个例子。在对创新为何可行和可取的特定理解的形成、稳定和变化过程中,各个机制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再加上他们对社会领域存在类似法律的原则的怀疑,“机制观点”强调机制在特定的情境或因果场中运行,其效果取决于与构成这些情境的其他机制的相互作用。在特定语境或因果场中被证明是相关的机制不需要先验地对其他机制起决定性作用。在开发和实施创新的“因果领域”中检测到的沟通机制可能在其他领域中并不相关。

除了这些机制之外,沟通互动还往往通过参考当地的主流叙事来利用交际机制。为了说服他人,行动者在交际互动中并不是完全可以自由使用上述交际机制。相反,它们必须在交际互动中适应特定(地方)语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叙事。然而,在适应了特定的叙事之后,这些机制可以被用来改变这种叙事。叙事是一种媒介,行为主体试图通过它将自己的现实观强加给他人,建议某些社会立场和做法,并批评其他不同的主张。这些因果叙事有时被设想为有意识的策略。需要强调的是,叙事背后有一些人和利益,他们将叙事带入世界。但这些人只有在现有的话语可能性的限制下才会诞生叙事。

作者认为,交流机制对于策略性地改造叙事的尝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因果故事与客观性无关。然而,为了在交际互动中具有说服力,它们必须具有可称为连贯的叙事模式,也就是有规律的、反复出现的模式和形式,从事实性语句的集合中生成出的话语。从纯粹的语言学角度来看,这些陈述可以用与事实上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为此,它说明了很多关于给定的命题和认识论语境的问题,即它只用这种方式,而不是用不同的方式:当时或那里,一个人用这种方式说话,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说话。这种模式构建出一个关于问题的可信故事,发展支持者和部署机构资源,以确保得到有效的回应。据此,叙事模式可以理解为叙事的某些维度的结构性统一,它提供了基本的交际基础设施,使特定的叙事或论证路线在具体衔接的意义上得以实现。只有通过这样的结构性,叙事才能传达出清晰、稳定和有序的印象。

对挑战或问题的交流性建构可以理解为任何叙事模式的核心内容,因为问题的建构也是关于行动的需要,因为把某件事情贴上社会问题的标签,就表达了对它应该被补救的期望或要求。而适当的问题解决视角问题,也离不开对问题成因的解释,进而对问题责任的解释。

作者分析提出,为了讲述一个关于创新机会的可信故事,挑战的原因必须得到明晰的表述,而这一表述应该由预期的创新来解决。作者通过城市奥芬巴赫的案例表明,以前令人头疼的移民问题,通过“目的地城市”这个时髦的标签二变成了城市创新的机遇,标签的更新可以引入新的城市形象,从而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面对新的挑战。实际上,自18世纪为胡格诺难民开放以来,奥芬巴赫一直是一个移民城市。它在19世纪和20世纪则持续地是一个工人城市,延续了这一传统。而向“目的地城市”的新转变则表明,它作为法兰克福/莱茵—美因地区及其他地区移民的门户城市,积极地处理了这一历史事实。这一叙事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关联。

结构性条件或行为者可以被确定为挑战的来源。同时,在确定挑战的责任时,必须评估应对挑战的能力和意愿。地方的行动主体,希望看到自己具有应对挑战的能力,这一点在该文所有的案例研究城市中都得到了经验性的体现。这些城市的共同点是,虽然可能会将造成这些挑战的原因归咎于其他方面(如政府高层)或匿名的“驱动力”(如全球化),但他们都坚信,这些挑战可以而且应该在当地解决。所有这些行动主体都支持一个城市所选择的创新,正如莱比锡的案例研究所显示的那样,这些归属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并表明创新的变化。

一个“好故事”不足以改变或维持一个地方的创新决策。只有当“好故事”位于沟通机制中并利用沟通机制时,战略和实际的采用才有可能。如果将挑战的责任和(待定)创新的能力归于特定的行为者,可能意味着“我们”和“他们”(他者)之间的区别。如果这些叙事利用了上述一种或几种沟通机制,那么在特定的地方语境中,这些叙事将是可信而有效的。然后,才能说服当地的行为者在特定的地方环境中遵循这种关于如何创新的新叙事。

地方行动主体通过为自己的城市下放具有特定故事线的叙事来理解他们的世界。想要与他人合作的行动者必须准确地知道什么是合适的或不合适的,什么是可以说的、要如何展开行动的,而什么又是完全不可理喻的。对地方性话语的运作和内容的理解是通过相关人群的交际互动而形成的。这种理解不仅对于想要参与地方话语的人来说是必要的,以便做出在这个城市被认为是有意义的贡献。对于开展学术研究,了解为什么在一个城市中能够实现特定创新的学者来说,这种理解也是必要的。因此,必须关注地方性叙事,它为当地实现创新的方式提供了理由,并为某些创新做法提供了论据。我们认为,这些叙事在认知和规范的意义上,即通过对世界如何运作和应该如何运作的特定理解来指导地方实践。

作为结论,地方创新叙事作为集体行动背后的隐藏结构发挥作用,而阐释地方创新的叙事也就意味着发现其中的话语机制,可以通过五种叙事模式的沟通机制来得到认识。这可以与特定的地方理解为什么创新是可行和可取的形成、稳定和变化一起分析。以这种方式,交流机制与地方性叙事相结合,就能发展出解释的潜力。同时,通过指出沟通机制,可以发展出一些分析性的概念,并在实证性的案例研究中,用来解释不同的地方实践如何由特定情境的叙事得到结构化,在叙事中得到持续和调整。作者还指出,采取这样的观点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提倡一种地方性叙事的肯定性概念。实际上恰恰相反:为了改变地方叙事,你必须知道它是如何运作的,才能谈得上如何改变它。这种观点对创新尤其重要,正如该文导言部分所论述的那样,创新是对特定情况的改进。这为我们更加深入地研究城市的创新治理提供了方法,也为我们进一步思考话语叙事、地方性知识和城市创新的关联提供了角度。

(朱恬骅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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