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马德里协定》规定,在协定的成员国内,任何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住所或具有其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通过原属国注册当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该协定规定了原属国的三个判断依据,即在协定的成员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住所或有其国籍。同时规定,国际申请必须使用法语,并可以要求优先权。
(二)国际商标注册的效力
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商标经国际申请后,效力自动延伸至原属国之外的所有缔约国。考虑到申请人并非在所有缔约国都使用该项商标,1957年尼斯会议将原规定进一步修订为:“缔约国可以随时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只有在商标申请人提出明确请求时,该项国际商标注册的保护才延伸至该缔约国。”可见,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缔约国作为保护义务的履行方。同时,该项保护的有效期为20年,有效期满后,国际商标的所有人可以进行续展。
(三)国际商标注册与原属国的国家注册(www.daowen.com)
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自国际注册之日起满5年后,该项国际商标注册与原属国对同一商标的国家注册相互独立。也就是说,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国际注册与原属国的国家注册之间具有依存关系,如果商标原属国的国家注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那么该商标在受国际注册保护的所有国家也丧失保护。但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后,国际注册与原属国的国家注册之间的依存关系自动解除。
《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对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审查周期、注册收费标准和方式、保护期限等问题作了修改。例如:在议定书中规定商标国际注册并不以原属国国家注册为前提条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使用法语和英语;如果国际注册享有优先权,则在各指定国的国家注册也享有优先权等。这些灵活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也吸引了更多的国家加入马德里保护体系。
(四)国际注册的有效期
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20年,有效期满可以请求续展,续展期为20年。续展期的期限自上一次期限届满时起算,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国际局应发送非正式通知,提醒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注意确切的届满日期。对国际注册的续展,可给予 6 个月的宽限期,但要按细则的规定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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