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理标志权: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

地理标志权: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理标志权是一种私权,体现在注册者和使用者对其的占有和使用,第三人无权干涉前者的合法权利。从制度层面而言,地理标志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其属于私人的财产权。而结合上述论述可以概括为地理标志权为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地理标志同商业秘密一样无保护期限之限定。

地理标志权: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

《TRIPS协议》认为地理标志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上述定义反应地理标志权的三个特征:

(1)无形的财产权。地理标志的标识性是指某商品具有该地区的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的特征,而通常在商品名称中加入该地区的名字,如雷波脐橙、和田玉、景德镇瓷器、宁夏枸杞等。这样使得该区的商品可以区别于其他地区的商品,进而获得更加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而正因如此特征,加诸于商品本身的商誉和品质属于无形的地理标志才负有无形财产的特征。

(2)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地理标志具有公共性,其注册人是该地区的某商品的代表机构,一般情况下为行业协议,同时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人亦不是该地区的某一特定组织或个人,而是利用该地特殊资源进行生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地理标志的公共性具有相对性,即在某特定区域内利用该地区特殊优势从事特优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同时该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成立并依法经营。(www.daowen.com)

地理标志权是一种私权,体现在注册者和使用者对其的占有和使用,第三人无权干涉前者的合法权利。从制度层面而言,地理标志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因此其属于私人的财产权。而结合上述论述可以概括为地理标志权为公共性的私人财产权。

(3)永久性。地理标志同商业秘密一样无保护期限之限定。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整合某地区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动力,并形成持续的品牌竞争力;从法律角度而言,保护某一地区因特殊的地理形成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并促进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原则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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