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权的投资与价值评估及商标使用合约

商标权的投资与价值评估及商标使用合约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基于上述理由,知识产权投资才有了可能,商标权也成为时下企业投资的重要财产形式。依照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二是将商标权作价出资,即把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权一并交给了企业。商标权人只有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才能够处置自己的商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是确定商标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避免商标权人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

商标权的投资与价值评估及商标使用合约

商标权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在法律上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众所周知,商标的设计、开发、推广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物化劳动的投入构成商标的原始成本。但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如果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不产生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及品质的功能,这种创造性劳动成果就不能成为商标,就无法帮助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赢得社会美誉。一项商标权的价值取决于其知名度,知名度高就意味着其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大,其价值就大。市场经济下,商业主体之间的竞争不仅是厂房、设备等有形生产力的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等无形生产力的竞争。正是基于上述理由,知识产权投资才有了可能,商标权也成为时下企业投资的重要财产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文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上述法律规定涉及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除了特别强调土地仅以使用权出资之外,对知识产权并未明确是使用权还是知识产权全部内容出资。由此可见,商标权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商标权使用权出资,即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二是将商标权作价出资,即把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权一并交给了企业。商标权人只有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才能够处置自己的商标。为维护利益,企业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对于商标权投资,有两方面限制:(www.daowen.com)

第一,可以用货币估价,无法估价的不能出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是确定商标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避免商标权人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商标权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既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估计,也可协商确定估价。《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就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评估、仅依协商定价,该资产价值可能被高估,股东可能被要求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其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也包括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