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权使用:注册商标权益和义务丨商标注册丨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权使用:注册商标权益和义务丨商标注册丨商标使用证据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可见,注册商标的使用同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权使用:注册商标权益和义务丨商标注册丨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权的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具体说来:

(1)商标的使用方式多样,既可以直接附于商品之上,又可以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

(2)商标的使用可以分为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商标的法律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它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的法律使用,是指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使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法定“使用”标准的行为。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在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商标在商品贸易中使用”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必要条件,未投入使用的商标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同时,商标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后,仍然必须继续进行实际使用,而不是象征性使用,否则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商标注册不以商标的使用为前提,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明,但要求商标注册后必须投入使用。可见,注册商标的使用同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www.daowen.com)

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下列情形属于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提出申请。

依据现行《商标法》,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商标注册在其被撤销后的一年内仍然构成他人相同或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与因未续展而失效的商标注册同样对待,在注册失效后的一年内他人相同或类似商标仍不能获得注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其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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