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简要介绍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简要介绍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一般认为,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此原则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方面的缺陷,侵犯专利权,从而可以达到更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目的;缺点则是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无法准确地判断,可能损害公众的利益。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简要介绍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一般认为,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是各国对权利要求书的理解和解释方法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

(一)周边限定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应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文字内容进行解释,即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美国、英国、巴西等国家在立法上都采用周边限定原则。这种做法的优点是通过权利要求书可以相对清晰地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缺点是对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则可能因其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技术不能得到充分地保护。

(二)中心限定原则(www.daowen.com)

这种原则认为,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但认为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该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德国就采用此原则。此原则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方面的缺陷,侵犯专利权,从而可以达到更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目的;缺点则是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无法准确地判断,可能损害公众的利益。

(三)折中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欧洲专利公约及参加该公约的各国都采用此原则。这种规定吸取了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的优势,同时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实际上,目前世界上简单、绝对地采用某一种做法的国家并不多见。即使是采用“中心限定”的典型代表德国,如今在其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开始注重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而不是笼统地完全以权利要求为中心结合发明目的、效果等向外做扩大解释。而采用“周边限定”的国家,如美国等,都通过其他办法加以补救,这种做法实际上已是对周边限定原则的一种折中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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