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优化方法

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优化方法

我国对发明专利实行审查制,除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只有同时符合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的专利申请,才能够获得专利权。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和撰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保护对象,是否明显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缴纳申请费,等等。

对于形式上的缺陷,申请人可以补正或陈述意见,经过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驳回申请。

2. 早期公开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早期公开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及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有利于公众对专利申请进行监督和协助,也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和利用。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一旦公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阅读说明书了解其记载的技术内容并加以实施。由于此时专利申请还未经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因此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发明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对此申请人只有等专利获得授权以后,请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www.daowen.com)

3.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所进行的审查。《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不符合专利性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修改或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撤回专利申请,修改或陈述意见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

4. 授权登记公告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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