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国人在本国专利法中的地位及权益

外国人在本国专利法中的地位及权益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本国专利法的主体,一般国家都予以肯定。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国人有权依法在我国申请专利。根据《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真实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和我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发明专利权归原告小太阳公司所有。

外国人在本国专利法中的地位及权益

关于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本国专利法的主体,一般国家都予以肯定。《巴黎公约》规定,应当允许外国人在本国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但是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专利以及申请条件,各国法律对此的规定却不太相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无条件给予外国人同等国民待遇,如美国、德国英国等;二是在互惠的基础上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如日本、法国等。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国人有权依法在我国申请专利。这里的外国人,既包括外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真实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和我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同时,我国《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由此可见:

(1)若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有双边协议,则按照双边协议的内容办理;

(2)若没有双边协议,但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照该国际条约的内容办理;

(3)若既无双边协议也无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但双方在专利申请方面给予对方国民互惠的待遇,则我国也应该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对该外国人予以专利法上的保护。

案例

谭某某与离职单位小太阳公司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争议一案(www.daowen.com)

司法实践中,引发专利权属纠纷的事由多种多样,而单位与发明人之间非常容易引发专利权属纠纷。谭某某为小太阳公司员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底,谭某某辞职离开了小太阳公司,2017年4月,谭某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授予谭某某发明专利。

小太阳公司认为,谭某某为小太阳公司员工,曾参与了公司的有关技术开发工作,在离开公司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其在公司时分配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且谭某某在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完成中利用了小太阳公司的物质条件,应属职务发明。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发明专利权归原告小太阳公司所有。被告谭某某辩称:被告发明专利技术的完成,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又不是履行本岗位职责,更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案涉发明专利是非职务发明。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思考问题

若你是法官,你应从哪些方面来认定本案中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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