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重要性

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合理界定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法定归属于单位,个人不能通过与单位签订合同而获得专利申请权或在申请被批准后获得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完成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虽不享有专利权,但依然享有署名权和取得相应的物质奖励的权利。

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重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程度的提高,发明创造逐渐从原来单纯的技术方案演变成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单个人往往既难以具备发明所需的知识、资金和设备,又无法充分实现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商品化,挖掘出发明的潜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企业、科研机构、国家机关通过工作人员在职务期间的分工协作,实现了发明成本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增强了发明的方向性和实用性,并逐渐取代个人,成为发明的主要承担主体。基于此,合理界定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从定义中可知,职务发明通常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职务发明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自由职业者;(2)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3)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当然,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不在于发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完成,而在于是否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解释,职务发明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作品,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而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在原单位的研发部门工作且已经在进行某些发明创造时,承担核心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跳槽或者更换单位,以原单位获得的技术成果参与新的工作可能使原单位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法定归属于单位,个人不能通过与单位签订合同而获得专利申请权或在申请被批准后获得专利权

第二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除此之外,如果发明创造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也属于此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www.daowen.com)

职务发明所涉及的利益包括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如何解决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利益的平衡是确定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核心问题。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同时根据《专利法》规定,可以归纳出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创造人所在的单位,而不是职务发明人。

第二,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完成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虽不享有专利权,但依然享有署名权和取得相应的物质奖励的权利。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1)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

第三,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双方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事先作了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

第四,以国家财政资助完成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其专利权归属由国家相关法律决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申请专利的权利通常归属于其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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