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不同之处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不同之处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用新型与发明本质上都属于技术方案,都是专利法保护的独立对象,且保护方式基本相同。任何人发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当的,可以自授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即可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其目的之一在于弥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的缺陷。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不同之处

实用新型与发明本质上都属于技术方案,都是专利法保护的独立对象,且保护方式基本相同。但是,两者也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差异:

1.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已有技术相比,必须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已有技术相比,只需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要求相对更低。

2. 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小于发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1]的规定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而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所以,发明既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产品发明,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3.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 10 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年。通常情况下,相比于发明而言,实用新型的创造过程相对简单,有效周期也更短。因此,专利保护期也要短得多。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对于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大致在 10 年或 10年以下,只有少数国家超过10年。(www.daowen.com)

4. 实用新型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

从审查内容来看,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只需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无须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如此可以节省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避免由于时间拖延商机,导致失去市场竞争力。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审查的时间、手续和费用都要复杂得多。虽然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数量巨大,采用非实质性审查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也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全球范围内还有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依然采用了实质审查的方式,其中包括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正常情况下一般需耗费3年到5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仅需几个月,慢的也只需一年左右。

5.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比发明专利权的稳定性弱

如前文所提及的,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项发明一旦获得专利授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宣告无效,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极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任何人发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当的,可以自授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即可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其目的之一在于弥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的缺陷。

众所周知,发明的审查周期长、审查严格、通过率低,相对而言,实用新型具有“短、平、快”的优势,所以不少企业选择将市场见效快、生命周期短、技术上具有较高创造性的发明创造使用实用新型保护以快速获得专利授权,将产品尽快投放到市场中。这样一来,企业能尽快回笼资金,进入下一个产品的研发,更快扩大市场占有,增加企业名气。

从我国近年来与专利权保护有关的司法历史赔偿案例来看,苹果三星侵犯专利权一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就获得532万美元的赔偿;格力奥克斯空调侵权一案,其中3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三连胜,总共获赔4 600万元,刷新了家电行业侵权赔偿的金额;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来电诉街电一案,一审判决街电侵犯两项实用新型专利,需赔200万元。这三个案例表明了实用新型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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