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历史上曾有过许多发明创造,是造纸术、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四大发明的发祥地,并在封建社会早期就采用了盐铁专卖制度。但是,我国的盐、铁、茶、丝等的专卖制度却始终被官府牢牢控制,没有摆脱其封建属性而发展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专利制度。我国的专利制度比发达国家滞后了200多年。
我国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引入中国的人是太平天国领导人洪仁玕。他提出的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规定与承认科技发明的专利权,鼓励发展私人企业。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首创至巧者,赏自以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的有关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但是,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这一思想并未付诸实施。1898年在康有为的新政建议下,清朝光绪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对新方法投权专利”的具体内容,揭开了近代中国专利立法的序幕。但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该法也未曾得到实施。辛亥革命后,我国才正式有了专利制度。1912年12月,民国政府工商部颁发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随后进行了多次修订。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专利法》,该法将专利保护的对象区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专利,并规定了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暂行条例,用单一的发明奖励制度暂时取代专利制度,批准了一系列获奖发明。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1985年1月国务院又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与发明奖励制度并存的法律保护体系正式形成,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大至食品、调味品、药品及其他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并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至20年,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
2000年,为了顺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遵守《TRIPS协议》的需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二次修正案,完善了专利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优化了纠纷处理程序,增强了国内专利法与国际公约的协调性。
2008年,为了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提高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明确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判断标准,进一步简化了专利申请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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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述专利权的基本特征。
2. 随着国际技术贸易和全球一体化的加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越来越受到挑战,其弊端也日益显现,甚至有人主张要消除地域性,谈谈你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注释】
[1][苏]E. A. 鲍加赫特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利法》,载《国外专利法介绍》,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5页。
[2][日]吉藤幸朔:《专利法概论》,宋永林、魏启学译,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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