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详解

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详解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专利权的性质专利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是各国专利法的核心。专利权的客体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智力劳动成果,不会发生物质形态上的毁损、灭失,具有事实意义上的永久性,专利法通过进行规定专利有限期限的法律处分,使专利权具有了期限性的法律特征。在其未申请或未被授予专利的国家,任何人的实施行为无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或支付使用费。

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详解

(一)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范畴,是各国专利法的核心。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其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的客体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晶,能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专利保护标的具有无形性,看不清、摸不着,不占有任何物质空间。所以,称其为无形财产权。

(二)专利权的特征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地域空间和时间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无形性、独占性、期限性、地域性、法定性和公开性等法律特征。

1. 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附载的智力创造成果或者工商业标记)。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差别:作为非物质的知识形态的产品,它不能被人们在事实上占有或控制,一旦被公开就可以同时为许多人利用。这使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比有形财产权更容易遭受侵害,并且专利权人通常只是在主张权利时才“发现”自己是权利人。故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授予权利人对其成果利用的控制权。

2. 独占性

专利权作为一种对世权,效力及于一切人。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其他人皆为义务主体,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任何其他人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受专利权保护的相同商品,或使用相同方法,否则就会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当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除外。

3. 期限性(www.daowen.com)

专利权是国家授予的有期限的权利。一旦保护期限届满,该权利就自行终止。专利权的客体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智力劳动成果,不会发生物质形态上的毁损、灭失,具有事实意义上的永久性,专利法通过进行规定专利有限期限的法律处分,使专利权具有了期限性的法律特征。每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具有不同的权利范畴、外延与保护期限。专利保护那些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

4. 地域性

在没有其他法律或条约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专利权的有效范围仅限于专利权授予国的领土。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法律认可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在其未申请或未被授予专利的国家,任何人的实施行为无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或支付使用费。

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在专利权国际保护方面,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公民就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内申请及享有的专利权彼此独立,同一发明创造在某一个成员国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要求其他成员国也必须授予。可见,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5. 法定性

专利权的产生不是基于发明创造活动或者发明创造事实,而是基于发明创造人的专利申请和国家专利部门的批准授权。以发明专利为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只有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确认该项发明创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批准授权后,该项发明创造才能取得专利权。

6. 公开性

专利权的产生、转移和消亡均需明确的公告。发明创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是其取得专利权的必要前提。只有将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清楚明确地向社会公开,才能对其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判,并对权利客体的范围和侵权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目前,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自申请起满18个月即向社会公开。当然,发明内容的公开可能给申请人带来双重风险:一方面,申请人无法通过保密措施将发明创造继续进行保密;另一方面,申请有可能因技术方案不符要求而被驳回,无法取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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