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
由于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日趋多样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很难全面了解、控制和支配,对广泛的侵权行为往往也无力抗衡。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代表著作权人发放许可证,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简化使用作品的法律程序就显得尤为必要。基于此种观点,产生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在获得组织成员授权的情况下对不同的使用人授权其使用该组织成员的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由此概念可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前提是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依托于特定的集体管理组织。只有在授权后,集体组织才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相应的作品,并可以行使著作权人权利的管理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内容包括监督作品的使用,与未来的使用者谈判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证,在适当的条件下收取使用费并在权利人之间分配,以及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等等。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作用
对于著作权的管理而言,权利人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行使,分别是个人管理和集体管理。个人管理一般是指由作者、其继承人、出版商或其他受让人行使;集体管理则是由权利人借助代理机构或集体管理组织,对其合法权利加以保护。对于具有私权属性的著作权而言,原则上使用个人管理方式更为相宜,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作品形式和使用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趋势,有些权利仅靠著作权人本身是较难实现的。实践表明,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对著作权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故而集体管理组织应运而生。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对于个人管理方式的一种补充手段,也成为现代著作权法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着保护著作权的全面体现、提高著作权行使的效率、加强网络环境中对著作权的保护的作用。
1. 保护著作权的全面体现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用团体的力量为著作权人主动行使权利。在使用者势力强大,著作权人个人根本无法与其抗衡时,集体管理组织具有谈判的优势地位。同时,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其自有的专业人员,调查监督著作被使用情况,收取各行业各种形式的使用报酬,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并在使用人侵害著作权时通过诉讼排除侵权。如此,社会上非法擅用他人著作的情形将会减少,著作权人各种权利得到妥善保护。此时,著作权人在不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费心的情况下,可以更加专心于创作。作为连接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桥梁,集体管理组织为使用人提供了利用他人著作方便畅通的渠道,使得使用人能直接于集体管理组织处顺利取得使用他人著作之许可,从而能快速合法地大量使用各种作品,而无须与各种权利人联系及谈判,减少了因非法使用作品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同时也减少了因找不到作者而放弃使用作品的情况发生,大大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给广大公众也创造了享受艺术、文化的机会。
2. 行使著作权的效率提高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集体管理著作权有利于减少权利人的交易成本,并能提高作品管理的整体效率。按照科斯定理(Coarse Theory),社会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益的。虽然在真实世界中社会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却可降低这种社会交易成本。
3. 加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问题的保护(www.daowen.com)
在网络环境中,信息的数字化、网络传输的无国界化及利用作品人数的扩大化,使得著作权人在行使和管理其权利方面出现一些对其权利不能控制或难以控制的情形,危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使用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权。但在网络环境中,该条规定形同虚设,因为作品量巨大,要求使用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逐一寻找作者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是极其困难和不现实的。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形式,能有效地实现著作权人个人无法行使的权利,也给公众提供了一条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途径,在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的作用。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意义
在知识产权日益发展蓬勃的基础上,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作品使用者有使用作品的需求,但在无法联系权利人时,可能因未能获得权利人的同意而放弃使用作品,从而影响作品的传播。此外,也有可能出现作品使用人使用他人作品不支付报酬、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形。集体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种矛盾,在保证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公众得到大量的文化产品,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求。
2. 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
在网络时代大数据急速发展和网络作品越发繁盛的情况下,个人管理的方式已经无法完全满足著作权人对于其权利的保护。而集体管理的方式就是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表著作权人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谈判、签约、追索使用费等。集体管理的方式能帮助著作权人扩大或解决他人使用的问题,也确保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 减少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纠纷
好的作品,相对应的使用人也很多,这意味着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可能存在渠道不畅通,也意味着可能会产生未授权而使用的侵权行为。而集体管理的行为让使用作品和支付费用的使用者有了便捷的渠道,不需要再单独联系著作权人,减少了使用过程中繁琐的授权程序,也能够更顺畅地使用作品,同时也减少和避免了许多因此而发生的纠纷。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社团形式的管理,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是行使著作权的微观活动,其内容也主要是关于作品的权利的许可、作品使用报酬的收取和发放等;与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对著作权宏观调控、活动范围更广,却是事后救济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司法保护相比来得及时有效,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发达国家的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成为其在著作权保护和利用方面成效卓著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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