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性的工作,而区域性的工作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系属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由于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具有区域性,故而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有权利进行查处,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并组织本地区内的关于著作权的各项工作。

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我国《著作权法》是对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同时,由《著作权法》衍生的诸多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相关法规都是对著作权法行政管理实体问题和程序规定的细化。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我国《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对于著作权管理的职责也明确进行了分类,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两个层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性的工作,而区域性的工作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国《著作权法》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明晰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指导、监督、服务作用,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1. 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起草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www.daowen.com)

(4)负责著作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5)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行活动。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宣传、教育及表彰活动。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对于其他有关于著作权管理的工作应当要积极主动完成。

2.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本地区实施、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系属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此项职能主要是检查本地区内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2)查处本地区发生的严重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由于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具有区域性,故而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有权利进行查处,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3)监督、指导本地区著作权的相关活动。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并组织本地区内的关于著作权的各项工作。在人民法院需要时,也可为其处理著作权案件提供相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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