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探析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探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注释他人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演绎作品的创作是以已有作品为基础,因此,演绎作品又称为派生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进行创作时,若原作品仍在法律保护期内,就必须征得原作的著作权主体的同意,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探析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新作品既是对已有作品的继承,又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创新,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共同享有。 演绎作品必须满足作品“独创性”要件,应当与原作品有实质性区别,如果只是对原有作品的稍加修改,依然属于法律意义上“复制”的作品。这种实质性改变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 改编

改编是指以原有作品为基础,将原作品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再现。如将某一小说改编为剧本,改编人对改编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改编后的作品既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又受到改编后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因此,使用改编作品,必须获得原作品与改编作品两个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2. 翻译

翻译是指将已有的作品用不同的语言文字再现。翻译并不是机械的翻转,它需要巧妙地运用别种语言艺术,在不歪曲原作内容的前提下完整而准确地再现这一作品,因此包含了翻译者的创造性劳动。翻译需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并向原作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3. 注释(www.daowen.com)

注释是指对已有作品中的词语、引文、出处等所做的说明,是一种讲解。注释一般是针对作品的疑难处而进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完整地理解作品。注释需要注释者去搜集资料,进行考证、推敲、理解吃透原作品,其中包含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对于注释部分,注释者应当享有著作权,但无权限制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新的注释。同时,注释他人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4. 整理

整理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整理人对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形式享有著作权,但对原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也无权制止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整理。

演绎作品的创作是以已有作品为基础,因此,演绎作品又称为派生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进行创作时,若原作品仍在法律保护期内,就必须征得原作的著作权主体的同意,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必须同时征得原作的著作权主体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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