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被刑拘,检方及时回应扭转舆论

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被刑拘,检方及时回应扭转舆论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赔偿金额不及超市损失,苏某扣留张某尊1个多小时,直到警方赶到。随后,苏某等4人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其中苏某被检方批捕,其余3人获取保候审。7月2日,苏某被取保候审。另据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尊因盗窃罪两度被判刑,事发时刑满释放不足8个月。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

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被刑拘,检方及时回应扭转舆论

舆情综述】

2020年7月10日,据上游新闻报道,3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一超市员工苏某等4人将疑似偷窃货品的张某尊带入超市监控室,确认相关作案视频并商讨后续赔偿事宜。由于赔偿金额不及超市损失,苏某扣留张某尊1个多小时,直到警方赶到。随后,苏某等4人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其中苏某被检方批捕,其余3人获取保候审。苏某赔偿6.6万元后与张某尊达成刑事谅解。苏某代理律师认为,苏某行为不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且扣留时间未达法律规定的12小时以上,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7月2日,苏某被取保候审。另据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尊因盗窃罪两度被判刑,事发时刑满释放不足8个月。“@新浪视频”转载该新闻视频,并添加盗窃者“你把我送到派出所我也很快就出来,你还不是要放我”等嚣张语言,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形成“#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失主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赔款6.6万#”等话题,多数网民质疑警方执法水平,认为如此操作是“鼓励偷窃”。

7月12日,事件出现反转。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微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苏某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将其账户内780元全部转入超市收银账户。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进行审查。对此通报,苏某家属反驳称,张某尊轻微伤是逃跑过程中同苏某等人扭打产生。舆论场上,主流舆论多认可检方通报,如央视新闻、《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评论称,苏某等人行为属于“私设公堂”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被控非法拘禁并不冤;微博“大V”“@吐槽鬼”“@韩东言”等人批评媒体断章取义,误导公众。截至7月16日12时,相关报道506篇,微博1万余条,微信文章587篇,“#检方通报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等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超1.3亿次。

【舆情点评】(www.daowen.com)

该事件中,首发媒体报道内容冗长,尽管呈现了诸多案件细节,但并未引起网民理性看待。部分媒体转发时突出“抓小偷”被刑拘、反赔6.6万元、作案人系“惯犯”、被抓后态度嚣张等富含冲突色彩的信息,极具吸睛效果,给公众带来较大误解,直接导致了舆情爆发。同时,一些网民将此事延伸到劝阻不文明行为等热点事件中,渲染“好人没好报”的负面情绪,致使部分不明情况的网民指责涉事机关办案有失公正,认为警方的做法伤害了公众见义勇为、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的善心。在负面声音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警方办案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同步发声,详细梳理案件全过程,公开案件办理进展,客观呈现事件全貌。对于备受舆论争议的非法拘禁问题,检方以超市监控视频为据,说明苏某动用“私刑”的违法事实,内容翔实且直击要害,迅速改变了舆论风向。

对于此类因违背常情常理而引发舆情的事件,涉事政法机关按照“时度效”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及时还原事实真相、澄清问题,在舆论印象未固化前扭转负面认知,基本能够平息舆情。回到该案,嫌疑人是否会以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公允处置,但是舆论场上为嫌疑人“鸣不平”的声音,也提醒办案机关还需做好以案普法工作,给公众划清法治社会不容“私刑伺候”的底线。

(观察时间:2020.07.10—2020.07.1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