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最早产生于企业管理中,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Berle和Means(1932)最早提出两权分离的企业治理结构,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起点。20世纪60年代,经过Spence和Zeckhauser(1971)、Mirrlees(1976)和Holmstrom(1979)等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体系正式建立起来。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条件和基础包括:一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对称,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完全相同。前者导致代理人隐藏行为委托人无法观察,当然也就无法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督;后者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作为政府机构并不完全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目标,他们也会谋求自身利益,导致代理人行为偏离委托人的预定目标。
从各国宪法实践中我们知道,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只是公民权利的代行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民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委托代理的关系,是公民委托各类政府机构代行管理国家。那么作为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的国家机构——中央银行当然也是公民权利的代理人。
根据契约理论的观点,公众可以通过设计一定的机制激励代理人的行为,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向相一致。但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提高信息披露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以公众和货币当局的关系为例,这就要求央行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央行提升货币政策透明度,减少了与委托人(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实际上从基础条件上解决了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本章主要讨论了货币政策透明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预期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动态不一致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梳理这几种理论之间,及其各理论与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关系。(www.daowen.com)
图3-1 货币政策透明度理论基础关系
通过对透明度实践基础的分析我们发现:货币政策透明度的理论基础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央行是否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直接关系到央行与公众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信息经济学理论),并影响这是否能够有效引导公众预期(预期理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作为政府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央行也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因此存在着与公众利益冲突的可能(公共选择理论)。由于央行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点,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就有可能出现,央行为了最大化目标函数而导致的动态不一致性(动态不一致理论)。同时在理性经济人、货币政策隐秘,公众与央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还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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