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产业的技术链价值表现:优化研究

文化产业的技术链价值表现:优化研究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在传统产业描述的基础上,参考“微笑曲线”概念,结合技术发展的过程,给出如下文化产业技术链的雏形。图9-2文化产业技术链雏形图9-2中不同位置的微笑曲线代表不同的产业类别,最上端代表文化服务业,左下端为文化专用设备与文化用品制造业,右下端是工艺美术品生产业。

文化产业的技术链价值表现:优化研究

根据上文实证分析的结果可知,对于单个企业而言,高技术密集度对企业的利润创造能力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企业为了高盈利就要一味地加大研发投入,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只是要进行各项投入,还需要分析其所处的技术环节与所从事的生产业务,如何有效地在技术链中布局并获得利润创造价值。

研究上海市文化产业在技术链的分布,是为了尝试解答这一问题:企业是否只要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密集度就可以更好地创造价值?技术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是否只通过其科研投入的多少来实现来体现?

在产业研究中经常需要深入产业内部的每个环节和细分领域,髙汝熹(2006)提出将产业内部的基本结构视为链状来研究其产业特征,技术特征与价值特征。他将这三个特征与竞争力这一因素一起讨论,将其总结为产业的“三链一力”研究框架。所以产业链、技术链以及价值链是从产品、技术与价值这三个不同角度以链条形式表现产业内部的生产过程与承接关系,三个链条经过有机组合融入产业中,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通过对这三个链条的研究,可以了解某个产业内部、每个环节和细分领域面临的不同问题,便于决策者有效分析问题以提出解决方案

但就技术链本身的特性而言,由于产业内部包含的技术门类复杂多变,对于技术链的不同描述方式会呈现出不同的技术链形式。基于技术本身的承接关系即技术研发的先后顺序来看,技术链应该是星状结构的:从某一项基础技术向外发散,通过科学研发可以产生多种新技术,这些新产生的技术又将成为新研究中的基础技术,以此类推。但是对于研究某一产业内的技术链而言,上述的描述形式太过专注于科学技术而忽略了产业与技术的结合效果与物化于产业上下游产品中的技术承接,因此要使用相对于产业链而言的技术链描述方法。很多学者对其研究的具体产业提出了技术链在产业内部作用的链条形式,例如,数字视频产业中的“核心技术—实现技术—制造集成技术—产品和服务技术”链,电视机产业中的“技术标准—核心部件技术—应用技术—市场”链以及工业物联网内部的“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链条等。相较于其他产业,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的划分更为笼统,列出的十个文化产业细分门类中,七个具有服务业特征的细分产业属于传统产业划分方法的第三产业,另外三个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制造产业(见表9-14)。

表9-14 文化产业再划分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由于文化产业细分种类繁多,内容涵盖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对其进行具体的产业链以及技术链描述存在一定的难度。本章在传统产业描述的基础上,参考“微笑曲线”概念,结合技术发展的过程,给出如下文化产业技术链的雏形。根据文化产业的生产过程,本章将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概括为两部分,第三产业的“创意—生产—服务”链与第二产业的“研发—加工—销售”链。为了表示文化产业内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个细分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在图中被表现出来:文化用品以及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为文化服务业的生产服务提供了实施手段,创造了实现可能,而文化服务业又成为工艺美术品生产的创意来源。需要注意的是,图9-2中不用产业类别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只代表产业前后的承接关系,无关其创造价值高低。以电影产业为例,创意是电影产业的核心,但其生产的关键环节在于拍摄制作,因此拍摄设备的生产销售是实现电影生产的必须环节,拍摄设备的研发生产及进步直接影响电影服务消费者的质量。随着近年来3D以及IMAX设备及制作技术的提高,电影观众的观影感受也得到提升,随后制造厂商受电影灵感启发生产相关工艺美术品销售进入市场,这一系列过程是文化产业内部环节的有效承接与整合。

技术嵌合在文化产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根据上述对文化产业链条的描述,可以得出其内部技术链条的雏形:技术标准—技术研发—应用技术—市场服务。其中,技术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与行业龙头参与制定的行业内技术规范确定,不能直接反映在技术链条的生产过程中;与产业链对应,技术研发是技术链条生产过程的第一步,尤其是技术密集度相对较高的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多地处于这一链条;应用技术多指从事生产以及技术服务方面的业务,该链条中的市场服务是指缺乏技术含量的普通销售批发等一系列业务。

图9-2 文化产业技术链雏形

图9-2中不同位置的微笑曲线代表不同的产业类别,最上端代表文化服务业,左下端为文化专用设备与文化用品制造业,右下端是工艺美术品生产业。根据微笑曲线的基础理论,在同一产业内部,产业链条内部不同位置的高低代表不同产业环节创造价值能力的大小,位于产业链条两端的是高附加值产业,而中部较低的为低附加值产业。技术链是产业内部生产过程的技术表现,不同阶段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对应其中。

以上是对文化产业技术链框架的一般描述,对于技术链而言,在不同的细分产业内部都有其具体的作用形式。技术研发是位于技术链的前段环节,高额的技术投入(主要表现为技术人员薪资以及研发资金)是其能够有效创造价值的保障,研发资金是技术研发的物质基础,但是只有技术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才能充分利用物质基础以获得研发成果、进而创造价值;相比之下,处于中间的应用技术环节对研发资金的投入需求没有那么高,但是在技术应用过程中,技术人员的操作是该环节的核心所在,因此该环节对技术人员的要求较高;而对于市场服务环节来讲,更重要的是在掌握前两个环节技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拓展及服务品质的提升,以获得更高的价值创造空间,因此相比之下,该环节对技术的要求没有前两者高。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文化产业技术链中,随着技术环节从首段向末端的移动,其技术密集度会逐步轻微下降。

每一个文化细分产业都包含了从技术研发到市场服务的各个环节,这是文化产业化的必要条件。观察对文化产业技术密集度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技术密集度较高的产业主要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以及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在这些产业中,技术研发环节是产业发展以及价值创造的基础,行业内的资源——包括大量的研发资金与技术人员在内,都在该环节得到了有效的集中与整合,也就造就了这些产业的高技术密集度。这一价值驱动的技术链布局有利于产业内企业的自主创新与价值创造,进而实现产业升级。

相较之下,技术密集度较低的产业,如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艺术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以及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产品或服务的同质性较高,通过适当的市场推广策略可以增加产品服务的辨识度以拓宽其价值创造空间。因此,市场服务是这些产业获取利润创造价值的主要环节,也是其产业发展投入的重心所在;大量的产业资源投向了市场服务环节,是这些产业技术密集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价值驱动的技术链布局的结果。

因此,在分析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于不同的细分产业而言,分析其价值创造的主要技术环节,优化资源在整个产业技术链上的资源配置,会更加有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升级。

研究企业的价值创造,通常使用附加值这一概念,学术界对于产品附加值的概念描述如下:产品附加值指通过智力劳动(包括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等)、人工加工、设备加工、流通营销等创造的超过原辅材料的价值的增加值(张玲,2011)。在实际研究中直接收集以上数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本章采用企业的利润总额这一指标代替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而利润总额作为会计概念表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扣除耗费后的盈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利用原有材料所创造的新价值。

根据上述对文化产业技术链的描述分析,本节试图从技术链角度分析上海市280家文化产业的价值创造现状。根据与产业链结合表现的“技术研发—技术应用—市场服务”这一技术链形式,利用本章所采用的面板数据中“主营业务”这一指标对各个企业进行重新分类,考虑到很多企业不是只将其主营业务固定在某个单一阶段,而是同时涵盖了两个或以上的业务,因此在对企业技术链条位置的划分归类时,作者在这三个点之间再增加了两个中间位置,即“技术研发—技术应用”与“技术应用—市场服务”,代表这些企业同时从事这两方面的业务。

对这280家企业“主营业务”这一指标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技术研发”这一阶段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文化信息传输这一细分产业内,并且即使在这一细分领域内单独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也并不多,很多企业会同时涵盖技术应用领域的一部分业务。“应用技术”阶段的企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类是利用已有技术生产设备的制造业;另外一类则是利用已研发的技术从事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这一类企业的存在是文化服务业较为鲜明的特征;“市场服务”是指文化类企业从事传统销售批发业务,包括图书的发行、文化相关设备的批发零售等。但是根据统计,这280家企业中同时从事两种以上业务的企业数占到了企业总数的67.5%。鉴于不同产业类别在技术链的价值体现会有所不同,本章在这一部分的研究中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服务业与文化产品制造业,统计数据如图9-3所示。

图9-3 上海市文化产业企业分布统计(www.daowen.com)

从图9-3可以看出,文化服务业企业共216家,主要集中于“技术研发—应用技术”“应用技术”“应用技术—市场服务”这三个技术阶段,也就是说上海市文化服务业主要围绕应用技术这一环节展开分布,并且多元化生产企业数量比单一化占比要大。相比之下,制造业企业共64家,主要集中在整个技术链的末端围绕市场服务这一环节,且同时从事“应用技术—市场服务”,即兼顾生产销售的企业比只从事批发零售的企业数量要大。根据上述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加以推测:在整个文化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技术生产的范围经济效应,因此厂商们会选择同时从事两个或更多的业务。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范围经济是指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种类,生产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平狄克,2009)。从文化产业的具体特征看,文化类企业同时从事“技术研发—应用技术”与“应用技术—市场服务”等多元化经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研发型企业利用其技术成果进行产品生产的成本付出非常小,或者说远远小于其生产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二是生产型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将产品的优势转化为其自身品牌的优势进而发展成企业的声誉,企业在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后无须付出过多的推广成本就可以获得较大的销售收益。这两点都会使具有技术链两个领域的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在本章选取的这280家文化类企业中,属于制造行业的企业数量只有64家,占总量的29.6%,这说明从事文化类的企业大多集中于服务业,但是制造业是整个文化产业得以良好发展的物质基础。图9-4是文化产品制造业的价值分布图

图9-4 文化产品制造业技术链的价值分布

由图9-4可见,相较于文化服务业,上海市文化制造企业的价值创造重点阶段集中于两个多元化的生产区域,这两个环节的创造价值在技术链条上围绕应用技术这一点形成两个峰值,并且分别涉及技术链前端的技术研发与后端的市场服务,这说明在文化产品制造业,单独处于技术研发、应用技术(设备产品生产)或市场服务(批发零售)环节会面临是否能够赚取正额利润这一困境,要获取利润价值的难度非常大,企业只有相互结合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才会创造较为客观的价值。这也说明在文化产品制造业存在着非常显著的范围经济效应,企业在从事技术链条上复合业务的状态下可以创造较高的利润价值。

观察“应用技术—市场服务”这一环节,可以看到其创造价值在过去五年间经历了明显的上升与下降阶段。自2012年起,我国明确了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其列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因此在这两年间,该技术阶段利润额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迹象,但是政策效应没有表现出良好的持续性,2014年起利润额逐年下降,但幅度不大,2015的利润总额是2012年的2倍左右。相比之下,观察技术链价值创造逐年变化的情况,国家政策对技术链前端生产环节的作用效果不是很大,这是因为我国制造企业长期处于技术进口的被动环境之中,促进文化产业的政策发布之后,国内很多企业开始加强研发投入,但是由于原有技术水平的落后不能马上将技术研发转化为创造价值的动力,因此实现这一部分的利润增长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联系到上一小节的企业数量统计可知,价值贡献较大的技术链环节也拥有较多的企业集聚,考虑到文化产品制造业大部分企业集中于技术链末端的现象,仅仅用利润总额衡量文化产业技术链的价值创造能力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因此本章重新计算了技术链的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观察图9-5可以看出,集中在技术链末端的文化制造企业其创造价值的平均能力不强,甚至是较弱,也就是说,剔除了企业个数较多的集聚效应后,分析单个企业的平均价值创造能力时,在文化产业内部,技术链末端的价值创造空间十分有限,即使制造企业在生产设备产品的同时涉及高附加值的销售领域,其创造价值的表现依然平平,这也是文化产品制造业与文化服务业一个较大的差异所在。对于上海市文化服务企业,技术链的末端正是其创造价值的优势位置所在,而对于文化产品制造业而言则恰恰相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该位置的文化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的是会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商标版权代理等专业程度非常高的服务业,而文化产品制造业只能将该部分的业务局限在批销零售等传统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企业在行业中不占优势,就会很容易失去议价权,因此其价值创造空间十分有限。

对图9-7进行横向比较来看,文化产品制造业的技术链前端是价值创造能力相对较强的地方,无论是从事单一技术研发业务的企业还是同时从事技术研发与技术应用的企业,其平均利润额都高于同处于技术链末端的其他技术环节,这一现象非常好地符合了制造业“微笑曲线”中上游是高附加值部分的理论,文化产业中制造业势单力薄,与国际上先进的技术与产品相比较,产品的优势不够明显,因此很难在市场销售部分有很好的价值上升空间,但是如果在企业进入技术研发阶段,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在相关设备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占据主动权掌握技术优势,从事相关技术出口的业务,便会具有很大的价值创造潜力。

纵向比较来看,可以发现价值创造能力较强的技术环节,即“技术研发”与“技术研发—应用技术”的利润额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说明政策因素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我国文化产品制造业依然问题严峻。

图9-5 文化产品制造业技术链的平均价值分布

在本章选取的这280家文化类企业中,属于服务行业的企业数量有216家,占总量的70.4%,图9-6是文化服务业在技术链上的价值分布。

图9-6 文化服务业技术链的价值分布

在图9-6中,不同折线分别代表2011—2015年间历年的企业创造价值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①在过去五年内,价值在技术链上的分布结构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动,“应用技术—市场服务”这一环节拥有最多的创造价值,五年来其价值占文化服务业价值总额的40%~60%;②“技术研发—应用技术”“应用技术”与“市场服务”这三个环节创造的价值较为均衡,其占比均分别徘徊在10%~25%左右;③作为核心环节的技术研发,其价值贡献在不同年份波动较大,2012年与2015年甚至出现了负的利润数额,对整个文化服务业的贡献在-10%~30%间震荡。

考虑到价值贡献较大的技术链环节也拥有较多的企业集聚,本章依然做了计算平均价值的处理,结果如图9-7所示。

图9-7 文化服务业技术链的平均价值分布

与利润总额相比,平均利润更能显示出文化产业技术链的各个环节的价值创造能力。图9-7显示,平均到每一个企业中,随着技术链的不断延伸,其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市场服务创造价值的能力强是由于在这一环节,企业可以利用市场战略来获取利润创造价值,而技术应用领域的技术密集度虽然比市场服务更高,但其创造价值的能力却较低,这是由于单纯地应用技术只是一种技术的使用及转移,在这一环节里很难有价值创造的空间。技术研发这一领域的平均利润很低,这一现象也表明了我国文化产业在技术链分布上存在很大的欠缺。技术研发是技术链的核心部分,掌握技术研发就相当于掌握了产业发展的命脉。但是就目前上海市文化服务业统计数据来看,处在技术研发这一环节的企业数量很少,创造价值的能力也非常低,2015年处在这一环节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负,说明目前这些企业还处在生存边缘甚至没有盈利能力,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弊端,很多核心技术只能依靠从国外的进口来实现,但是文化产业不是传统制造业,信息技术的进口不只会使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处于被动地位,更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作为技术链中的一个特殊的技术环节,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与国内外行业先锋共同制定的,因此,企业只有在技术研发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才有可能成为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者与引领者,进而借用这一优势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与价值。

根据上述研究对比可以发现,鉴于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复杂多样,尤其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特征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对技术链的价值分布的研究当中,将制造业与服务业分开进行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价值创造能力在研发阶段都处于劣势,长此以往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埋下很大的隐忧。对于企业而言,在选择进入文化产业某一环节时考虑更多的是其创造价值的潜力,因此在文化服务业中“马太效应”十分明显,大多数企业集聚在技术链的末端,从事技术应用与市场服务的相关业务。但是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政策制定者应适当鼓励进入研发阶段,补充我国在文化产业技术研发方面的劣势,这一举措将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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