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科技创新:内涵与相互作用探析

文化科技创新:内涵与相互作用探析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知网中输入关键词“文化科技创新”,可查到文献19篇,与其相关的主题文献近150篇,在2012年达到文章发表高峰(47篇)。同时,《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报告》皮书系列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系列皮书之一,主要由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每年出版一部,到2017年已经是第五部。程强等则认为文化与科技两者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换言之,需要对文化与科技两者融合进行研究,即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文化科技创新:内涵与相互作用探析

Heller(1984)认为“文化”是一种去人性化(de-anthropomorphization)的知识体系。Williams(1985)认为“文化”是英语中最为复杂的两到三个单词之一,部分是因为“文化”这个单词在欧洲语言体系中错综复杂的历史发展,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文化”这个词如今已经同时用在一些不相同且不兼容的学科和理论体系中了。国外有许多文献都在国家和组织层面对文化的“冲突性”进行了研究,即群体一般不会注意到文化的作用,直到发生了文化性冲突(例如,Hofstede, 1980; Schein, 1985a, 1985b; Trompenaars, 1996)。1944年德国哲学家阿道尔诺(Theodor Ador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其著作《启蒙辩证法》中首次提到了“文化产业”(the 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Horkheimer & Adorno, 2002),这个术语最初是出现在这本书的题为“The Culture Industry: Enlightment as Mass Deception”的章节中,在其中,他们认为文化产业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广告等)对人控制、诱惑、欺骗而得以流行的通俗文化,批判色彩浓重。

20世纪80年代,文化产业概念第一次被英国官方广泛使用,伦敦议会(Greater London Council)强调文化产业是社会财富及就业的重要保障,并声明所有文化产品的消费——电视、报纸、杂志、音乐等独立于公共资金系统,生产主体是完全独立的商业机构(O’Connor, 2000),大大促进了文化产业在英国的发展。此后文化产业逐渐被各界认可。澳大利亚学者Throsby(2001)提出用同心圆来表述文化产业的范围:第一层产业为核心层“创意艺术”,第二层产业为创意成分较低但具有高度文化内涵的产业,第三层产业为包括旅游、广告与建筑等产业在内的具有部分文化内容的产品与服务。此后,很多学者试图从产业目的的角度阐述文化产业的概念,英国学者Lawrence & Phillips(2002)提出文化产业是从事意义生产和销售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文化和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定义为“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进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宣传、分销和/或商业化,以及具备文化和艺术本质的活动”(2);曲晓燕(2004)认为该定义基于现代经济背景、从文化生产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强调“工业标准”,是目前接受最广泛的一个定义。张宝英(2016)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划分:“工业发展阶段(1926—1947年)、产业化发展阶段(1948—1997年)和全球化发展阶段(自1998年至今)”,并认为“这三个阶段与科技创新的发展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特征”。

在中国知网中输入关键词“文化科技创新”,可查到文献19篇,与其相关的主题文献近150篇,在2012年达到文章发表高峰(47篇)。另外,在中国知网中输入关键词“(科技)创新系统”,文献多集中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王莉静,2010;董强、田喜洲,2018)、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詹志华、王豪儒,2018),产学研系统协同关系(如李玲、封峰,2016),以及科技创新系统的动态性特征(程跃,2018);还有研究将科技创新看作一个复杂的系统,兼具网络化和集群化特征(如张英辉,2010;赵明,2014)。学术界关注最多的产学研结合,即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体系建设问题。另外,文化科技创新要与“科技创新文化”区分开来,不少文献重点都在关注“科技创新文化”问题(如陈依元,2003;吴兴军、江晓珊,2007;亢宽盈,2014;王晶,2017)。同时,《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报告》皮书系列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系列皮书之一,主要由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每年出版一部,到2017年已经是第五部。该系列主要关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理论基础,及其背景下的现实案例分析,从中可以把握该领域的最新动态。(3)

肖庆(2013)从公共政策的视角研究了文化科技创新系统,并给出了文化科技创新的定义,他认为“文化科技创新”的落脚点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是用科技的手段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的过程,而在这个系统中,由公共服务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构成的网络是其决定因素。程强等(2013)则认为文化与科技两者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换言之,需要对文化与科技两者融合进行研究,即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两者的融合所进行研究的学者包括杨凤等(2014),王志刚(2012),李凤亮、谢仁敏(2014),尹宏等(2013)。

早在1988年,为了唤起人们的文化意识以及促进文化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一个“世界文化发展的十年”(World Decade for Cultural Development)项目。在该背景下,尼日利亚贝宁大学的安德鲁·乌列夫布(Andrew O. Urevbu)教授在Culture and Technology: A Study on the 1997 Theme中检验了影响技术发展水平和掌握程度的文化因素,并认为一个社会的文化决定了技术发展(形式和内容)和技术文化的演变。Saha(1994)认为日本的传统文化对该国技术引进及后期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并着重讨论了禅宗复交、儒教和神道教这三种土著文化与技术之间的关系,这些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塑造了日本现代技术的演化发展过程,并认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可以借鉴和学习的。Nakata & Sivakumar(1996)通过文献回顾,探索了国民文化的五个维度(方面),与新产品的开发和演化阶段之间的关联,试图提供一个文化对科技发展的基础框架。Koizumi(2002)也认为战后日本技术能赶超欧美,主要是在于日本的文化因素所起的关键作用。Feldman & Desrochers(2004)检验了美国研究型高校(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为例)的学校政策和实施情况对技术转移的作用,具体来说,即高校的学术文化与技术扩散或技术转移之间的关系。Leidner & Kayworth(2006)认为不论是从国家、组织或者群体的层面来看,文化都间接或非间接地对信息技术产业(IT)的管理流程产生了重大影响。Kash(2010)通过对中国和其他五个国家的不同技术部门调查发现,技术创新取得成功存在国别差异的原因在于不同的国别文化,并认为一国的准则和价值观同时指导并约束着个体和整个社会。

Adebanjo & Kehoe(1999)研究了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科技因素,具体来说,通过对英国制造产业组织的问卷调查和结构式访谈,关注高级管理层领导、员工参与和授权、顾客关注、供应商合作、团队合作等七个领域,检验了技术对文化品质提升的情况。Leidner & Kayworth(2006)通过对IT产业和文化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六个主题的论证,发展了一种IT、价值和冲突的理论。解学芳(2007)基于出版印刷业、电影产业、唱片业和音像业、电视业以及网络和通信业演化历程的分析,总结出“科技创新不但推动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化,还催生了现代文化产业形态”的结论,并揭示出两者之间的规律,分别归纳为“文化产业演化周期短期化规律、互动协同循环规律及双重效应规律”。(www.daowen.com)

从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文化和科技正好是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力量。一方面,如果没有科技,那么文化虽然可以传承,但它没有新的东西,只能重复过去的故事;另一方面,如果完全只有科技而没有文化,文化就会断层,这个社会就会抛弃过去的一切文化。余明阳教授认为,只有在传承和创新当中找一个平衡点,这个社会的发展才是稳定的。Sandelowski(1999)指出,技术既形成和发展于文化,又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技术创新虽然可以创造新的可能性,但更多的却是只用于加强现有的社会文化实践、规范和价值观。研究科技与文化之间作用与反作用(正向的、积极的)的文献还有杨凤、陈思(2013)等。他们强调其中的“创新”内涵,在产业理念上体现为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产业实践上应理解为从功能创新向文化价值创新的迁跃,在文化产品与服务上体现为追求文化消费的“质”而不是“量”。胡洪斌、杨传张(2013)强调文化产品开发中个体的参与性,认为个体在追求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可以从“受众”转化为“生产者”和“提供者”,并且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它更能提高大众的参与性、提升文化产品内容的丰富度,进而促进科技创新与文化内容间的关系。谈国新、郝挺雷(2015)从价值链的角度揭示了科技创新对文化产业的作用机制(见图2-2),认为“科技创新决定着产业链的深度和高度”,而科技创新是通过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来促进文化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其中,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也是必需的。张宝英(2016)总结出了科技创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五种作用机制,即推力机制、动力机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和合作机制。戴艳萍、胡冰(2018)以协同为理论支撑,构建了一个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和政府为平台的三级发展主体的框架,认为只有通过框架中多种要素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才能对文化产业产生持续的影响效应。

自2017年以来,以人工智能(AI)、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进行中,这些新技术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奇感官体验,比传统游戏更有代入感和真实感,并且虚拟现实利用的情境模式多样,早已不仅限于娱乐行业,而是深入到教育纪录片、艺术片等领域,它们已经向文化领域长驱直入,形成了新的IP重地。人民日报评论道:“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让原本冷冰冰的科学技术逐渐拥有温度。”(4)但同时应该注意和警惕的是,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某些传统文化产业的衰落甚至消失,被其他类别的产业所取代。

图2-2 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作用机理框架

[资料来源:谈国新、郝挺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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