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化科技创新理论的基础

文化科技创新理论的基础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科技创新思想联系起来,表面上看似有点牵强,但无疑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蕴涵了许多跟科技创新相关联的解释方式和结论。张宝英在论述科技创新思想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时,也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科技创新部分。

文化科技创新理论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科技创新思想联系起来,表面上看似有点牵强,但无疑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蕴涵了许多跟科技创新相关联的解释方式和结论。虽然数量较少,但学术界近年来也有一些探索马克思主义中的科技思想的研究。在中国知网中输入“文化科技创新”和“马克思主义”两个关键词,检索出来的符合相关主题的文献(包括期刊、学位论文会议以及报纸等来源)有9篇(1),年份涵盖2012—2017年度,在2015年达到高峰值(3篇),具体主题包括马克思主义创新思想和理论与实践研究之间的关系(崔泽田,2012;王跃然,2017;杨雪,2017)、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科技观、创新理论研究(罗青,2012;刘皓,2013;夏江,2015)、马克思精神生产创新研究(倪珊,2015;吴朝邦,2015)以及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文化创新研究(陈高飞,2013)。

具体来说,罗青(2012)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发展研究》中认为,创新理论始于马克思也终于马克思,罗青在文章中引用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Paul M. Sweezy)的话:“熊彼特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具有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在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确实认为自己的创新理论只是发展了马克思创新研究领域中的一小部分内容(熊彼特,1990)。刘皓(2013)认为,“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和科学性,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科学技术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第二,生产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三,科学革命对历史有巨大的推动和革新力量;第四,科学技术发展对人、自然与社会产生的“异化性”。张宝英(2016)在论述科技创新思想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时,也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科技创新部分。张宝英(2016)分别引用马克思的《资本论》(2004)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9,1980,2012)中的内容来阐释科技创新对人自身发展的影响,科技创新在资本家对利益的狂热追逐下所展现的生产扩张能力,以及科技创新作为一种劳动生产力,需要与其他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好的效果。

经济学界认定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是创新理论的“鼻祖”。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涌现了一批研究熊彼特生平以及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成果(张宝英,2016)。徐则荣(2006)在《创新理论大师熊彼特经济思想研究》中分析了熊彼特的两种科技创新模型(见图2-1),熊彼特认为创新的过程就是“除旧革新”,从大的方面来看,是对旧有经济结构的破坏,同时新的经济结构在其中生成,这种概念有点类似目前金融科技中的“破坏性的创造”或者“创造性的破坏”,而当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时,新的生产函数会被构建,经济将达到一个新的均衡,这也就是经济的动态均衡发展过程。

图2-1 熊彼特两种科技创新模型

[资料来源:根据徐则荣(2006)第235-246页相关资料整理]

熊彼特之后,西方各界学者对熊彼特的创新思想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首先是20世纪50—70年代,以罗伯特·索罗(Rob ert M. Solow)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最具代表性的即Solow-Swan Model,又称索罗增长模型,它首次将技术进步作为一种外生变量引入生产函数中,并强调在长期中只有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后,阿罗(Kenneth J.Arrow)提出的“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将技术进步[模型中的变量为“知识(knowledge)”]内生化了,阿罗认为知识是随着时间逐渐增长的,技术进步是渐进变化的(Arrow, 1962)。随后,卢卡斯(George W. Lucas)又将人力资本作为内生变量,放入增长模型中。在该模型中,人力资本被分为从学校获得的专业教育以及从社会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即“干中学”)两类,但卢卡斯认为前者更为重要,即学校教育可以形成人力资本生产的规模效应。(www.daowen.com)

罗青(2012)在总结创新理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指出,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实质上是一种“封闭式创新”,而“封闭式创新”实际上已经不适合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企业不可能完全依赖自己去革新商业模式,也不可能将它们进入市场的创新模式完全限制在单一道路中,这种传统的创新模式过于关注企业内部,阻隔了外界的思想和技术;而“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平衡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带给它们通向市场的多条道路(Chesbrough, 2003)。自Chesbrough(2003)提出“开放式创新”以来,许多创新和技术管理领域的学者开始对它进行研究(Christensen, et al., 2005; Gassmann, 2006; Vanhaverbeke, 2006)。

国内对“开放式创新”理论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多(张敏、吴淑娟,2016;温兴琦、David Brown, 2016;夏恩君、宋剑锋,2015),有很多学者对“开放式创新”理论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述,如张永成等(2015),何郁冰(2015),闫春(2014),王振红(2013)等。何郁冰(2015)梳理了国内外开放式创新研究概况,相较而言,国外的论文数要多于国内,该研究领域有代表性的学者包括亨利·切萨布鲁夫(Henny Chesbrough)、乔格·克罗(Georg F. von Krogh)、威姆·范哈弗贝克(Wim Vanhaverbeke)、陈劲、彭正龙和陈钰芬等。国外学者注重从不同角度对开放式创新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拓展,以及与此相关的商业模式改革和创新的价值链重构等问题;国内学者更注重带入本国的案例进行分析,但是根据夏恩君和宋剑锋(2015)基于科学知识图谱视角对开放式创新研究的演化路径分析所得结论,对于开放式创新研究的研究方法,现在已经有“实证研究逐步取代案例研究”的趋势了。

不同于从科技创新、产业层面或文化层面等内在机理来解释文化科技创新思想,社会建构论关注其外在机理,包括国家政策、社会人文环境和创新群体等因素(陈思、孙程程,2016)。Josty(1990)提出了一套创新模型,该模型将创新看作一个社会进程,并从某些方面将这个社会进程与自然选择过程相比拟。该模型中包含12个影响创新结果成功的因素,包括创新者、新的概念、创新群体、新的产品、目标用户、竞争者、资本供给、战略、供给方(组织)、技术、相关联的环境和机会。

有“现代管理之父”之称的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在《创新的原则》(The Discipline of Innovation)一文中讨论了创新的本质,他认为创新是真实的工作(而非虚幻的灵感促成),它可以并且应该像其他企业功能一样被管理者所管理,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它与其他商业活动一样,因为创新更侧重于“知道”(knowing)而不是“做到”(doing)。这种创新实际上都是所谓的“硬创新”,偏重技术性,与之相对的是侧重知识领域的“软创新”(soft innovation)。余禾在《消费者行为学》一书中,根据所提供的利益,将创新划分为“功能性创新”和“象征性创新”。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在功能上、性能上更为优化,从利益的角度来讲是“性价比更高”,譬如说今天的新能源车,省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利益)又环保(功能上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后者不是实用性领域的,主要侧重概念性和一种现代包装手法,通俗点叫“换汤不换药”,在事物的固有基础上做些小改变,并借助其他渠道让观者产生新的感觉。

不同于多数大量关注新产品和新技术中技术性和功能性的创新部分的研究文献,英国学者保罗·斯通曼(Paul Stoneman)在他的《软创新:经济、设计与创意产业》(Soft Innovation: Economics, Design, and the Creative Industries)中给出了创新的另一种提法,即“软创新”,主要关注产品(或某个生产工艺过程)在其审美本质上的变化,而这恰恰是目前经济学界研究创新时忽略掉的东西。举例来说,撰写和出版一本新书、发布一部新电影、开发一个新的概念广告、设计并生产一种新的家具,甚至是涉及新的设计思想的建筑活动等,都属于“软创新”的范畴。创新不止比从前更具扩散性,并且形式更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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