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帮助问题

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帮助问题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子女是因生父或生母重组家庭,而成为新家庭的成员;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成为继母或继父。需要区分继子女尚未成人和已经独立两种不同情况,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常见的权利义务。毫无疑问,继父母应当给予继子女经济上的帮助。在抚养教育方面,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当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帮助问题

继子女是因生父或生母重组家庭,而成为新家庭的成员;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成为继母或继父。继子女在社会上很普遍,只要是再婚,常常带来继子或继女,表现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一种特定关系。需要区分继子女尚未成人和已经独立两种不同情况,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常见的权利义务。

(一)尚未成人

尚未成人的继子女,随生父或生母的再婚来到新家庭。继子女会有一些情感反应,也会有自己的想法,但由于年龄较小,与继父母的心理隔阂不会很深。

生活依赖。继子女对新家庭有生活的依赖,年龄越小依赖性越大。继父或继母需要用一部分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继子女。如果是学龄前或是上小学,继父母需要帮助接送、辅导功课,多做一些家务劳动

经济帮助。继子女的成长,有较多的费用,包括学杂费、培训费、服装费等,需要再婚家庭支出。毫无疑问,继父母应当给予继子女经济上的帮助。如果仅仅是一方的继子女,则要考虑再婚家庭收入和各项支出的平衡,作为生父母不能只顾自己的孩子,而不顾及家庭,作为继父母也不能太斤斤计较,不顾及继子女的实际需要;如果双方都有继子女,也要考虑整体的支出平衡,以及双方继子女之间的平衡。

教育问题。在继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由于继父母与继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方便对继子女进行教育,而且轻重程度较难掌握。一般继子女知道自己与继父母之间不是亲生,心里也会有一定的隔阂,对继父母的教育只是表面顺从。因此,最好是由生父母自己教育孩子,继父母可做一些引导和提示。当然,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亲密,也可以教育继子女,但应以鼓励、表扬为主,少一些批评、限制和严格要求,话语也要平和一些。

特殊情况。离婚重组的家庭,由于生父和生母都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经济帮助。如果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看,生活方面也很少与继父母发生联系。这种情况下,在教育方面,继父母也只能是做一些引导和提示。

(二)已经独立

父母再婚时,已经独立的继子女会有自己的想法,与继父母的心理距离也会大一些。但既然也算是一家人,相互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妥善处理。(www.daowen.com)

已经工作。已经工作的继子女,有自己的工资收入,经济上已经独立,因此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会疏远一些。一般继子女会尊重继父母,但由于不是经常在一起,双方交流也不是很多,大家客客气气。作为继父母应当关心继子女的工作生活情况,可以适当地询问了解,在工作经验、找对象等方面,为继子女提供一些信息和建议,

已经成家。已经成家的继子女,不但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而且还有自己的小家庭,因此关注自己的小家庭更多一些。小家庭也有许多琐碎的事,包括事业发展、家庭计划、外出旅游、人情来往等。小家庭有了孩子之后,他们希望生父母帮助看管,继父母应当给予支持,这是一个阶段性的事情。到了孩子上学不需要接送后,自然也就解脱了。如果生父母不能帮助自己的子女照看孩子,需要生父母把情况和理由告知自己的子女,以免对继父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提供帮助。对于已经到了成人年龄,但尚未工作的继子女,继父母可以给予一些经济的帮助,包括上大学的费用支出等。对已经工作或成家的继子女,一般不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主要是给予一些生活建议或人力上的帮助。比如购房装修方面提一些意见和建议,一起到装修市场挑选材料。一些重大的事项,继父母应当主动提供帮助。当然,继子女也要为继父母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无扶养关系而不同。

抚养教育。在抚养教育方面,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当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扶助。在赡养扶助方面,继子女对抚养教育其长大的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经历抚养教育的过程,则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就没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简单地说,有抚养才有赡养,或者说付出了抚养才能得到赡养,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财产继承。在财产继承方面,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继承。如果继父母没有扶养继子女或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则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没有扶养和赡养就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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