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继承权中的男女平等及遗产份额分配问题

继承权中的男女平等及遗产份额分配问题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子女在继承权方面实行男女平等。子女无论男女,都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样可以减少子女之间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的纷争。

继承权中的男女平等及遗产份额分配问题

一般家庭的父母走了,留下的遗产不是很多,可能就是一套房子,加上少量的存款。有些城市的房子比较值钱,有些城市的房子行情差一些。父母留下了财产,就有如何继承的问题。

(一)偏见

有的父母,特别是年纪大的父母,内心比较倾向儿子,常常在财产安排上,给女儿的少,或者没有给女儿相应的份额,还是那个“女儿是嫁出去的”观念。老人存在这种偏见,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客观上男性在体力等生理方面优于女性,具有社会活动的天然优势,一些社会文化与习俗上会表现出重男轻女的思想。父母有这些想法也很自然,而且一时也难以改变。有的女儿也有偏见,认为已经出嫁,自己没有照顾父母的义务;或者认为既然父母看重儿子,财产都给了儿子,那么女儿也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失衡

一是父母方面的失衡,父母根据自己与子女之间亲疏远近不同,即便同样是儿子或女儿,生前在财产分配时没有一碗水端平,分配不均匀带来家庭内部的纷争,有的甚至闹到法庭。二是子女方面的失衡,子女念念不忘父母的财产,而恰恰忘记自己的义务。当父亲或母亲一人亡故后,有的子女就急着提出财产分割。虽然法理上是可以分割死者的遗产,但在情理上站不住脚。此时分割财产不但造成父亲或母亲生活、经济上的困难,而且也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内心隔阂。(www.daowen.com)

(三)规则

要摈弃养儿送终、传宗接代的重男轻女思想和其他一些偏见,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这样不仅有依据,而且公平合理。

子女在继承权方面实行男女平等。子女无论男女,都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于那些不属于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此外,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老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样可以减少子女之间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的纷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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