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J077
一、全宗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简称自治区监察厅)。
二、机构沿革
1958年6月26日,自治区筹委会决定临时成立监察处。10月6日,设立自治区监察厅,内设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12月12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委决定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和人委监察厅合署办公,履行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两项职能。1959年2月2日,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和人委监察厅正式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59年10月,自治区监察厅撤销。1987年2月27日,自治区人大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恢复自治区行政监察机构。1988年2月27日,自治区监察厅再次成立。1993年6月,自治区纪委与监察厅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研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审理处、信访处、举报中心、干部处。
三、全宗简况
自治区监察厅全宗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形成于1958—1992年,分别于1969年10月、2014年6月接收进馆,共78卷,采用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的方式整理组卷。会计档案11卷。
四、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
(一)文书档案(www.daowen.com)
机构人事类: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监察厅领导班子配备、职务任免、机构设置等材料。
综合政务类:监察工作计划、总结,信息化工作建设,财会、资金管理等材料。
监察业务类:干部违规案件查处,审理、受理申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干部管理规定、纪律教育、表彰先进、基层信访等材料。
监察研究类:廉政建设政策研究,立法项目调研和论证,监察法规、规章实施、咨询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
形成于1988—1999年,主要有财务报表等。
五、检索查阅注意事项
编制检索工具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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