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宗号M005一、全宗名称民国宁夏省高等法院 警察局。民国宁夏省高等法院主要审理宁夏各地民事和刑事案件。1929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成立后,设立省会公安局1处、县公安局9处,均直隶省民政厅。宁夏省会警察局官警名册和移交物品卷宗清册以及司法科人名清册和办公用品清册等。
全宗号M005
一、全宗名称
民国宁夏省高等法院 警察局。
二、机构沿革
1929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成立,宁夏省高等法院同时成立,王芝庭为首任院长。梁敬 、陈宝玺、苏连元曾先后任院长。
民国宁夏省高等法院主要审理宁夏各地民事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以借贷、租赁、典权、婚姻案为主,刑事案件以伤害、窃盗、贪污案为主。下辖有贺宁地方法院、河东地方法院、卫宁地方法院和惠平地方法院。另外,还在同心、磴口、陶乐3县设有司法处。在宁夏省城(银川)设宁夏省第一监狱和4个地方法院、3个县司法处,共设7个看守所。
1929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成立后,设立省会公安局1处、县公安局9处,均直隶省民政厅。1936年底,各级公安局改为警察局。1949年9月,民国宁夏省会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处、保安队、侦缉队、看守所等,下设银川市区4个分局。
三、全宗简况
民国宁夏省高等法院、警察局档案形成于1944—1949年,于1969年接收进馆,共8卷,档案材料不齐全。(www.daowen.com)
四、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
省高等法院人员、职务名册,员役薪饷清册。
贺宁地方法院及看守所员警领取俸薪、生活补助、特别办公费人员清册。
河东地方法院、惠平地方法院、陶乐司法处、磴口县司法处及各看守所员役姓名、职务、印鉴清册。
宁夏省会警察局官警名册和移交物品卷宗清册以及司法科人名清册和办公用品清册等。
五、检索查阅注意事项
编制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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