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M002
一、全宗名称
民国宁夏省政府。
二、机构沿革
1929年1月10日,民国宁夏省政府正式成立,国民军第七军军长门致中为宁夏省首任主席。省政府下设四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宁夏省辖原宁夏道所属八县及宁夏护军使所管阿拉善旗、额济纳旗以及新批准之磴口县。
1929年7月,国民军第十军军长吉鸿昌被委任为省主席,并改组了宁夏省政府。
1930年1月,马鸿宾接任省主席。
1930年10月、1932年10月,国民政府两次任命马鸿逵为宁夏省主席(第一次未赴任)。1933年3月1日,马鸿逵率领新的省政府全体委员就职,先后增设秘书处、排水工程处、农林处、会计处、田赋管理处、合作管理处、统计处、卫生处、社会服务处、交际处等十处和公安、水利、垦殖总局(后改为地政局)三局。
1949年6月,民国宁夏省政府奉中华民国行政院“关于应依四厅(民、财、建、教)二处(秘书、主计)之规定”的训令进行裁并,除设警务处,保留地政局外,将新闻处改科隶属秘书处,社会服务处、卫生处改科隶属民政厅,农林处、水利局改科隶属建设厅,其他地质调查所、排水工程处等裁并。
民国宁夏省政府职能为掌管全省行政事务,对所属厅、局及团体进行领导监督。(www.daowen.com)
三、全宗简况
民国宁夏省政府档案形成于1920—1949年,共342卷,采用年代—机构的方式整理组卷。
民国期间,宁夏地区行政区划多次变更,几届省政府更替频繁,造成形成的档案缺乏连续性且数量较少。宁夏解放后,有关部门对接收的旧政权档案进行了剔除和筛选,除保留了少量档案外,其余24156卷均被销毁。目前馆藏民国时期宁夏省政府档案能反映民国时期宁夏省政府基本概况,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
民国宁夏省政府机关自身形成档案。主要包括:1.省政府及国民政府行政院、内务部等部门有关政务、人事等方面的法规、办法、训令、指令、代电等;2.省政府职员录、省属有关厅处的人事调动报告;3.各县行政事务的请示、汇报;4.省府人员加入国民党登记表、考核表及人员花名册;5.省政府会议记录、工作报告;6.省行政区划及机构设置等;7.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财政计划、概况、经费收支、预算情况、工作条例、章程等。
民国宁夏省有关厅局关于教育、财政收支、民政、田赋、地质、人员任免等文件。
五、检索查阅注意事项
编制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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