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来自《论语·八佾》,断章取义兼量材为用。原文云:
(鲁)哀公问社(祭土之所)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种松树),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这段记事不复杂,可是很难讲。宰予(字我)虽然是“朽木不可雕也”的人物,推想学问、见识未必很差,因为还敢议论三年之丧,认为时间过长。若然,他说周朝的社中种栗树,取义为使民战栗(即显耀镇压之力),不会是无中生有吧?孔子的评论可以作为旁证,是说过去的事用不着再纠缠,而没有说他理解错了。可是祭祀之地种一些树,竟会有这样的深义吗?依常情,也可能是牵强附会(始作俑者未必是他)。讲不清,也来一次实用主义,即取其中的四个字,古为今用,以表示红卫英雄喊造反之后真造,有不少人立即落入苦难中,暂在岸上的,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也落入,何时落入。总之,稍微夸张一点说,情况就成为全民战栗。
战栗来于战“绩”,还应该具体说说战绩。大致是8月下旬起,延续到9月10月,红卫兵组织得到大力支持之后,狂热加了热,立即变为行动,对所设想为“反”的一切消而灭之的行动。这所谓反,站在前排的当然是“人”,于是这消而灭之的行动就最先触及人。红卫之风起于中学,推想是小学离黄口期过近,力量还不够大;大学呢,知识多些,狂热之热会相对降温。所以横扫的豪举,冲锋陷阵的仍是中学。口耳相传,有些中学之内已经设了公堂、监狱,捕所谓有问题的,刑讯,打,已经死了一些人。具体情况,详细情况,当然不知道,因为不敢接近,也不想接近。也是口耳相传,有些所谓有问题的,不是捕入中学,审问,打,而是红卫兵登门,打,死在自己家里。至于具体如何打,以及死的情况,自然只有改名为什么军、什么兵、什么武的,以及受打之家和近邻能够知道。扩大为总的情况,不知道其时还有没有统计学家,还能不能有统计之事,也就只能“不知为不知”了。但也不少确凿的耳闻,只举二事。一件,是听住在鼓楼前方砖厂的老同学刘佛谛的儿媳说,正是抄、打之风刮得最厉害的时候,她有一天在门口,看见由东开来一辆三轮卡车,上面是几具尸体,吓得她立刻回来,不敢再到门外去。另一件,是听说,清除黑几类,大兴县闹得最厉害,死了不少人,以致官方出动,去制止云云。情况如何,《文化大革命十年史》有记载,我觉得有教育意义,且可省力,抄有关部分:
八月二十七日,红卫兵将个别所谓“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拉出来斗打。把人打死后,红卫兵还觉得没有捕捉到对手的“变天账”,于是义愤便转移到其他“四类分子”及有一般问题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属身上。有的还拍电报、写信催促在外工作的家属返回原籍,以便满门抄斩。从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大兴县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出生才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人家被杀绝。
这就是狂热加无法的结果,使“人之初,性本善”的人不能不痛心。痛心之后如果继以想,想到无法之后还有无理,即连流氓出身的刘邦所定“杀人者死”的法也不能推行,甚至不许追究,剩下可行的路还有什么呢?也就只能心里问一下,“今是何世”了吧?
狂热的行动,打、杀之下还有抄家。抄家,旧时代也有,名曰“籍没”,都是圣旨下达,对个别人,如明朝的严嵩、清朝的和珅之类。红卫兵之抄虽非疏而不漏,却也不是个别的,所以京城之内,各街、各胡同,京城之外,各镇、各乡,相加,数目就会大得惊人。多,据说可以入吉尼斯世界纪录,也是一种荣誉,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曾否有人统计,并为争得此项荣誉而申报云云。且不管它,只说抄家之风,也是由8月下旬刮起。有组织,是红卫兵若干人;像是也有计划,比如一条胡同,自西徂东,有的门,过而入,有的门,过而不入,可证。单说入的,因为是武戏,也免不了打,但重点是抄,也就只求疼而不求死。也有断续的审问,如问有枪没有,问变天账藏在什么地方,问金条埋在什么地方,等等。问,答,红卫英雄都是怀疑主义者,必不信;就是信,也仍要动手。于是而翻箱倒柜,甚至挖地拆墙,找名为反、实为贵重的东西。凭灵机一动分为两类:一类当场毁,或烧或砸;另一类装于门外静候的车辆之上,运到某个地方。所有这些活动,目的明确,是让被抄者成为家徒四壁,即使还能活也困苦万分。再说这两类的处理办法,后一类的运走,不违背“人失之,人得之”的大方之道,像是较为可取。至于烧和砸,所谓玉石俱焚,就百分之九十九会成为社会的损失。举亲闻的两次烧为证,一次是烧了一个明朝沈周的画卷,一次是烧了某碑的世间仅存的拓本,推想未闻之烧、砸必不少于千千万万件,愚昧至此,真是太可悲了。(www.daowen.com)
抄家还有个附带措施,是对于某些来于农村的,要“打回老家去”,即抄完,人也扫地出门,并勒令立刻还乡。遵命走,紧跟着来的是三道关:奔赴车站,那里聚集着大批红卫兵,上车之前要毒打;上车之后,车上还有红卫兵,继续打;到站下车,也是还有红卫兵,仍是打。至于到了本乡本土,会受到什么待遇,那就千变万化,谁也说不清了。
较之抄家再“温厚”些,还有除四旧。四旧有没有定义,我不知道;推想红卫兵手持尚方剑,有生杀予夺之权,也用不着定义。没有定义,可以推想。先要年代久,但年代久的未必都算,如渭水、泰山之类就不在除之列。这样说,是指一部分年代久的,究竟包括哪些呢?幸而有些“勒令”中曾举例,为书画、瓷器、玉器之类,即常语所谓文物。但箧中、案头有几件这类东西,人怎么就会“修”了呢?又是谁也不知道。勒令中像是没有说书(读书之书)也算,想是书中还包括宝书。但古旧书想当在除之列吧?因为听说,刘盼遂因为存书都被送往造纸厂,夫妇结伴自杀了。语云,凡事要多往坏处想,红卫兵不登门,勒令自除,就最好宁多勿少,性质难定的都算,或烧或砸,从重从快。于是随着抄家之风,更普遍的除四旧之风也刮起来,家家“主动”检查,认为有问题的就拿出来,如书,就烧,如瓷器,就砸,以防万一红卫兵来复查,除旧不尽,如勒令所说,“由本人负责”。这样除除除,扩大到四海之内,究竟除了多少旧物(几乎都是珍贵的文物),是任何数学家也算不清的。但也可以由一斑以窥全豹。我住在广化寺之旁,红卫之风一起,就有某中学的红卫兵开进去,像是未打和尚,只除佛像。大约有一个月吧,佛像都砸了,变为碎块,堆在大门外偏东的空地上,成个小丘陵。旧时代,北京也是“南朝四百八十寺”,据说,除了碧云寺的罗汉堂,卧佛寺的卧佛(因铜铸,坚固,砸时震手疼而获免),少数铜佛、铁佛以外,所有佛像都毁了,只保留个信教自由的口号!
以狂热为动力,施展为打、杀,为抄家,为扫地出门,为除四旧,人总是肉长的,“性相近也”,具体说是都想活,而难得活,所以就不能不怕。怕引来多种结果,其中一种是“自愿”离开这个世界,如老舍,傅雷夫妇,叶盛兰、叶盛章兄弟,等等就是。怕,竟至深到这种程度吗?另有两件小事使我常常产生这样的疑问。一件是同事几十年的蔡公,遵勒令交四旧,连我代他求金禹民先生刻的印章也交了。另一件,是七十年代末,我住在北大,到东门外成府街萨师傅(苗族,人很温雅,其时年已耳顺)那里去理发,他拿几个瓷茶杯给我看,意思是让我鉴定年代,我看看上面的干支纪年,断定是民国十几年,问他从哪里买的,他说是“大革命”初起时,由街西口垃圾堆上捡的。连茶杯也不敢存了,为什么会怕得这样?及至十几年后,看“文化大革命”时的纪事,知道红卫兵的标语中还有“红色恐怖万岁!”才恍然大悟,是不少人,只是因为怕就精神失常了。
如果精神还未失常,或失常之后又变为常,就不能不平心静气地想想:一个社会,容许随意打、杀,以致百分之九十的人战栗,百分之九的人精神失常,用这样高的代价以换取不修,合理吗?还有,所谓修,表现为具体的生活情况究竟是什么样子,其对立面,不修,表现为具体的生活情况究竟是什么样子,不免于战栗甚至精神失常的人迫切希望知道,可是谁也说不清楚。损之又损,比如某君,遵守勒令,把原刻的《楹联丛话》交了,换得不修的资格,若干岁月之后,落实政策,发还,而就真去领回,算不算又修了呢?又是谁也说不清楚。我想,尤其在迷离恍惚会与打、杀联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更要推重“明确”。明确来于平心静气地思考,即讲理——不好,讲理是臭老九的痼疾,要从速躲开,只说希望。人,只要还活着,尤其兼有怕,就不能忘掉希望。希望什么呢?已经举起鞭子和刀,“德”治是不可能了,那就卑之无甚高论,只求能够“法”治。法,是指由天子至于庶人都守的法,而如果真能有这样的法,惩治的事自然仍会有,但那是走入法庭,听完判决之后的事,不走入法庭,或走入法庭之前,就用不着战栗。生活而可以不战栗,在刮红卫之风的时候,也成为“此曲只应天上有”,每一念及,不禁为之叹气。
还有甚焉者,是有时由无法而想到“所以”会无法。开门见山说,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其中有不少人,以迫害他人为乐,这是个什么问题?如果事实俱在,不能不承认,像伟大的民族、灿烂的文化,以至可爱的祖国这类大话,还能厚着脸皮说吗?说不说是小事,如果愚昧和残忍真是来于久远的根性,那就成为值得痛哭流涕的大事了。大事要大办。如何办?万言难尽,只说所求,不避理想主义或右倾之讥,是有那么个机会,可以打、杀人而不负法律责任,任怎么煽动、蛊惑而没有“一个”人去打、去杀,如此,我们就可以恢复说伟大,说灿烂,以生而为炎黄子孙自豪了。何时才能这样呢?难,但向往文明,路只有这一条,也就只好走。
也许应该算作第一步,是曾经失误,要找出失误的原因,坚决去掉原因,以求不再失误。可是这,依照我们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很不容易。不容易,是因为会牵涉到“人”和“利害”。于是,可能的路就成为另外两条:一条是闭眼,也就看不见原因;另一条是睁眼,看见,或不说,或闪烁其词。闭眼不见是愚的路,睁眼见而躲闪是诬的路,大道虽多歧,踏着愚或诬的路,走向文明总是很难的吧?真对不起,这里又说了泄气的话。其实也可以从另二个角度看,是恨铁不成钢,正是没有泄气。生而为炎黄子孙,总愿意故土坏变为好,变,不快,或不干脆,就起急,套用孟老夫子的话是:予岂好急哉,予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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