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迎母送母:1958年妹妹接母亲到天津,半年后母亲来信要到北京

迎母送母:1958年妹妹接母亲到天津,半年后母亲来信要到北京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已经提到,因为家乡改为吃公共食堂,人人食不能饱,妹妹把母亲接到天津她家里住,其时是1958年10月。约过三个月,母亲曾患病,我往天津,跑医院,幸而很快就平复。所以母亲在妹妹家住约半年,就来信,说既不能回家乡,还是到北京住为好。记得是1959年的春季,我和妻二人往天津,把母亲接到北京来。我骑车随着,算是把母亲送到人生的终点。

迎母送母:1958年妹妹接母亲到天津,半年后母亲来信要到北京

前面已经提到,因为家乡改为吃公共食堂,人人食不能饱,妹妹把母亲接到天津她家里住,其时是1958年10月。约过三个月,母亲曾患病,我往天津,跑医院,幸而很快就平复。旧时代,老太太心理,住所以家乡为最好,因为,不管如何简陋穷困,那三间五间房是她自己的。万不得已,出外就食,如果既有子又有女,择地,就会有情和理(或礼)的不协调。依情,住在女儿家,心里舒服,因为主家政之人是自己生的,连看着也顺眼;到儿子家就不然,主家政的是儿媳,别人生的,不是一个心,就处处觉得别扭。可是还有理在,依理,吃儿子硬气,吃女婿不硬气,何况正是家家闹粮荒的时期呢。所以母亲在妹妹家住约半年,就来信,说既不能回家乡,还是到北京住为好。为了每月的口粮,我急于办迁移户口的手续。家乡人朴厚,热心奔走;北京方面,单位和派出所都通情达理,所以时间不长,没遇到什么困难,母亲在北京也就每月可以领到二十几斤粮票。记得是1959年的春季,我和妻二人往天津,把母亲接到北京来。母亲晕车,所以故意坐晚七八点钟开的车,拉下车窗帘,以求看不见动。这个办法还真生了效,母亲未呕吐,平安到了家。其时正是热火朝天大炼钢铁的时候,过杨村、落垡一带,常看见路旁火光冲天。对于宗教性质的狂热,我一向没有好感,想到自己也要装作有宗教热情,反而觉得母亲的不见不知也大有好处。

母亲来了,也有她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幸而都不难解决。衣,家里的(土改以后置备的)都带出来,几乎用不着添什么。人一生,食方面消耗最多,也就花钱最多。可是母亲面临的问题不是花钱多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吃饱的问题,因为粮食不贵,而只许买二十多斤。她是借了年老、饭量小以及一生简素养成习惯的光,在别人都饥肠辘辘的时候,她却吃饱了。前面也说到,因为缺粮,家里吃饭改为法治,人人吃自己的定量,中青不够,母亲却够了。食无鱼肉,中青很想吃,她却不想吃。她也有所想,是妻有一次,出于孝敬婆母之礼,问她想吃什么,她说:“就想吃点杂面汤。”住呢,其时年长的二女已经长期在学校住,北房四间,由东数第二间用木板铺成靠窗的大炕,多睡一个人也不觉得挤。还剩下行,就更不成问题,因为至远走到院里,看看花木。总之,在北京住四年,应该说没有什么困难,或学官腔,是安适的。

可是推想,她的心情不是安适,而是有愿望不能实现,无可奈何。这愿望是回家乡,吃自己的住屋上有炊烟的饭,也许还包括寿终正寝吧?有时家乡来人,就想得更厉害,说得更勤,理由是村里人能住,她也能住。我理解她的心情,曾写信问刘玉田表叔。刘表叔回信,说家乡很困难,千万不要回去,大概是1961年吧,因为思乡之心更切,想回去,并且说,如果自己生活有困难,就请村里某人帮帮忙。我更多考虑到经济(财力和精力),还是没有同意。就这样,记得住到1962年初,她从院里回来,摔伤了。她多年有个迷糊的病根,摔倒过不只一次,这一次较重,只好卧床休息。养几个月,好一些,妻怕她再摔倒,不让下床。想不到再躺下去,身体就渐渐衰弱,先是转动困难,继以饭量减少。挨到1963年2月初,是旧历的正月,看得出来,她身体更加衰弱,已经到了弥留之际。长兄和妹妹等都来了,在身旁伺候。记得是2月10日,旧历正月十七晚八时,神志半清楚,说了最后一句话,是“我不好受”,断了气,按旧虚岁的算法,寿八十有七。

死生亦大矣,于是就来了如何对待礼俗的问题。最先来的一个是何时换寿衣。寿衣是她自己在家乡做的,既然做了,当然以穿上为是。何时换呢?迷信说法,要在断气之前,不然,就不能带往阴间。我主张在断气之后,因为推想,在离开人世之前的一些分秒,总是以平静为好。准备换寿衣的是我的女儿,念过大学,不迷信礼俗,照我说的办了。其次是烧不烧纸钱,我不信死后还有灵魂,到阴曹地府,路上还要买吃的,以及模仿人世,贿赂小鬼等等,也就没有烧。入夜,遗体旁要有人看守,我与长兄分担,各半夜。轮到我,我就躺在母亲旁边,心里想,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我可以算作知命之后,方免于父母之怀了吧。(www.daowen.com)

一个争执最多的问题是用什么葬法,具体说是棺殓之后入土还是火化。记得罗素在《怀疑论集》里曾说,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认为自己的结婚形式最合理,其他都荒唐可笑。葬礼当然也是这样,我们的传统是入棺然后入土,这就成为最合理,与新法火化相比,还有优待的意义。对于养生丧死,我一向认为,人死如灯灭,一切问题都是生者的,所以应该多考虑养生,至于丧死,以简易为是。火化办法简易,所以应该说比入棺(耗费木材)入土(占耕地)合理。可是许多有关的人(包括邻里),尤其妹妹等,头脑里只有传统而没有罗素,当然主张仍旧贯。对于道理与习俗的不能协调,我也知道,纵使自己之“知”重道理而轻习俗,“行”则至多只能“允执厥中”。所以我先是也想勉为其难(多耗财力和人力),可是遇到困难,因为其时已经难于买到棺木,又入棺之后要往家乡运,找车既困难又很贵。针对这种情况(为迁就习俗而生者受苦难),我当机立断,用新法,火化。把此意说与长兄,他大概是以为,入棺固然好,既然有困难,火化也未尝不可,就表示,一切由我做主,他没有意见。以后就照我的决定办,于次日上午到派出所销户口,到殡葬办事处办火化手续。下午殡葬办事处来人,把遗体装入红漆棺,抬上大板三轮,运往东直门外幸福村的火葬场。我骑车随着,算是把母亲送到人生的终点。这期间及稍后,妹妹曾来电报,反对火化,并动员家乡的亲戚来信,劝我仍用旧法。我都作复,表示我的生母,生,我养,死,我葬,善始善终,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合适。是二三十年之后,听家乡人说,其时用火化,乡里人都当笑话说,及至听说许多大人物死后也火化,渐渐,农村也多用此法,才改为说,还是人家念书的,事事走在前面。我听了一笑,是因为万没想到,我们那个小村庄也有所谓恢复名誉。

火化之后,还是我骑车去,取回骨灰,因为还得算作母亲的遗体,放在我屋里。处理骨灰,用了旧说“入土为安”之法。时间选在清明前的3月28日,先通知家乡人在父亲墓旁挖坑,至时由世五大哥陪伴,乘长途汽车至大孟庄,步行,近午到村西北的坟地。坑已经挖好,村中邻里并备了祭品。祭礼毕,把骨灰罐放在父亲棺旁,由我先扔一铲土,然后乡里人一齐动手,堆土成坟。就这样,我算是把母亲送走了。由乡里人看,她终于回了家乡,可惜是她自己已经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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