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送礼”习俗也同样存在闽南泉州地区。据石奕龙先生一文所言:闽南语俗称“结粽”的制作粽子与吃粽子也是泉州府每一个地方在端午节都须从事的,但在有些惜字如金的文献中,就少了“祀先”与馈赠粽子的活动,不过,这并不代表该地没有“馈赠”的习俗,而只可能是没有记载而已。因为这是闽南人在端午节必须做的事,因为,原本在这地区有去年的丧家不能做“碱粽”的规定,而且端午节中拜神、孝祖都需要使用粽子,所以,丧家虽不能做,也会从亲戚处获得些粽子来祭神、孝祖,所以一定会存在“相馈遗”的现象[4]。所谓惜字如金的文献概指明清时期泉州府各县志,据石文所载,泉州晋江、永春、安溪、同安、马巷、厦门、金门等县皆有“馈赠粽子”之习俗[5]。但各县志中只以“相馈遗”称之,并无“送节”之语。
端午节新丧之家不能做“碱粽”的习俗同样存在于闽南漳州地区。在漳州南靖县璞山村,有一广泛流传的端午谚语:“初一挂乖粽,初二挂相送,初三拜尪,初四挂嘴孔,初五吃,初六重地瓜,初七看医生,初八来把脉,初九来咚咚当[丧葬时敲锣打鼓声]。”现依文献所书,解释如下:所谓“乖粽”,是指包给孩童吃的粽子,据说吃完后孩童便会变乖,易于家长管教。“乖粽”用料与此地一般粽子用料相同,但须提前制作。在该地,凡有新丧的人家,该年端午不包粽子,而是由亲友赠送,“相送粽”便是指初二这天做黄色碱粽送给当年因家有新丧,不能包粽子的亲友。初三拜神明用的是褐红色的碱粽。初四做给自家吃的是白粽。以往食物匮乏,端午节的粽子大家抢着吃,但粽子不易消化,加上端午节前后天气炎热,粽子易变质,以及当时卫生条件差,多食之后人易生病。谚语的后三句即生动形象地告诫人们不可贪食,以免致病甚至致死[6]。同样的习俗也存在于漳州华安县的绵治村,在绵治村此端午谚语较简,为“初一包乖粽,初二包红粽,初三包神粽,初四包来吃”。与南靖县璞山村相似,绵治人将粽子分为四种,初一、初三、初四所包粽子分别用来供孩童专食、敬神、自食,而初二红粽(即碱粽)则用于赠送给当年家中有丧事的亲友。村人认为凡家有新丧者,在丧事后的第一个端午节仍包碱粽,是对父母的不孝,其只可包肉粽,或食用亲友赠送的碱粽。(www.daowen.com)
如此可见,在闽南漳州地区,端午“送礼”习俗中互动的双方为家有新丧者及其亲友,“挂相送”之物仅为“碱粽”,但此“碱粽”应较可能用于“孝祖”,而非“祭神”,因“祭神”之粽另有专用之“神粽”。此外在漳州东山县,有一项极具特色的端午节习俗,亦即并非所有人家都会包粽子。若前一年家中有人去世,则死者之女在五月初一日(或五月初五日)要将自制或在市场上买的粽子挑回娘家,是日将粽子置于死者灵前祭拜过后,再将粽子分给村中每家每户。若上一年村中无白事,当年五月[东山县]顶城人就没有包粽子的,一般也不会去买。平日村中也忌讳包粽子,认为不吉利[7]。与南靖、华安偏居内陆山区不同,东山为一临海离岛,其与南靖、华安间隔有诏安、云霄,这几县皆为闽南人聚居地。然而东山顶城端午的独特习俗却夹杂着客家、闽南地区不同的端午文化特质。由上文叙述可知,家有新丧者不能包粽子,而由亲友相赠之习俗盛行于泉州、漳州等闽南地区,但外嫁之女于端午回娘家“送礼”应较流行于客家人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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